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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额:衡量企业规模的一种新度量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5-31

增值额:衡量企业规模的一种新度量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4)01-0063-05

  经济学的研究中有许多涉及企业规模的领域,如规模经济效应、企业规模带来的资本劳动替代效应、各类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以及企业规模对工资所带来的影响等。其中的实证研究因为研究目的不同,往往将“企业规模”这一概念用各自调查能获取的或者需要的指标来代表。经常被用到的指标有营业收入、年末用工人数、资产规模、股本资金还有下设机构的分支数等。这些以往的指标在当时的确可以反映其研究样本的规模大小。那么这些指标在当今环境下能否达到它们的应有作用,是否有更加有针对性的指标呢?

  一、现行企业规模标准的缺陷

  (一)年度营业收入

  由于现代企业对其生产分工的细化程度越来越深,一条产业链可能被瓜分为数量惊人的产业层次。比如在“浙江苍南县金乡镇徽章产业集群”,一枚小小徽章的生产环节包括设计、熔化金属、写字、刻模、晒版、打锤、钻孔、镀黄、点漆、制针、打号码、装配、包装等十几道工序。这些工序原来可能会融合进一家企业,由不同生产小组分工完成,而现在却被分进了很多家加工专业户独自完成。这样的分工所包含的极低的交易成本和管理费用以及生产浪费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而赋予企业以更强的竞争优势。并且,由于缩小了生产单位,这些分散的企业对市场的敏感性得到了大大加强,不会再因为企业规模过大不能及时调整的关系而进行无市场产品的生产。这种变化可能在市场中体现为企业“分家”、产品加工步骤外包等,在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企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1]不幸的是,这种趋势会大大冲击营业收入作为企业规模衡量标准的准确性。举个简单的例子,原来一个每年卖出一千万个价格为10元产品即年营业收入为1亿元的私营企业为了降低管理费用而拆分成了10家对原来的产品进行不同步骤加工的企业,为了简化计算,假设它们只生产一种产品,且这种产品分为十个盈利空间相同的步骤,分别由那十家企业完成。那么如果“分家”后的十家企业的终端产品总价值保持为1亿元,它们的营业收入总和却会变为(1000+2000+3000……)=55亿元。企业的总产能没有发生变化,但是以营业收入为规模度量单位的企业规模却增长了450%。这一简单的假设虽不能够完全代表当前环境下营业收入与企业实际规模之间的背离,但是却也可以证明营业收入已不能胜任其之前的对企业规模的度量作用。

  (二)年末资产规模/企业注册资本

  2000年后至今(2012年)高利润行业对企业的吸引导致了实体经济的利润率逐渐趋于平均化,连不少拥有技术和规模效应的国内知名的大品牌、大企业,都陷入了低毛利率而“薄利多销”的境况中,许多企业都决定将其资产投入资本市场以放大其盈利能力。如一篇人民网的报道中写道“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格力、美的、海尔的2009年净利润,分别为2913亿元、189亿元和1149亿元,而龙头房企的年度净利润,几乎是家电龙头的一倍以上。也正是资本市场这个巨大蛋糕的诱惑,靠家电起家的这些企业开始大批量地进军地产行业。”2011年以来,实体经济利润率下降更为明显,许多实体经济出现空心化的现象。基于这样的经济背景,笔者认为资产规模类的指标,如总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能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但由于现在企业普遍的盈利能力和生产能力的脱离,因此不能适应以追踪生产行为为目的的研究的需要。

  至于注册资本,即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者股本,完全没有反映企业在调查之前因为盈利而形成的资产,因此完全不能作为企业规模的衡量指标。

  (三)年末用工人数

  与上面所分析的两个指标不同,用工人数虽然在不同的产业中因为生产模式差异而不能跨行业比较,但是却能够很好地反映同一产业中的企业相对规模。然而,目前研究调查当中的中小企业在劳动人员登记制度上控制不严,会对用工人数的数据采集造成很大的困难。笔者计算了2008年一份浙江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于2008 年4月、5月在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等地展开的调查数据中中小型企业为实际年末用工人员购买保险的比例。其中,购买人数占总员工人数的比例从20%以下、40%以下、60%以下、80%以下到100%的企业占所调查的有效样本中的中小型企业的比例分别为573%、2321%、5487%、7610%和100%,尽管这次调查并没有对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或是医疗保险等保险进行细致的区分,但是我们也能从这数据中得出一般的从劳动局等官方机构中所获得的人数与实际人数相距甚远的结论。这个现象在规模较小、登记操作不规范并有通过隐藏人员从而减少交保险金额来降低用工成本的意愿的小型企业中更为常见。综上所述,因为劳动局等一般数据获取单位的劳动人数并不足够准确,用用工人数来代表企业的规模需要确保数据的准确而可能带来很多的麻烦。

  (四)其他指标

  除了上面所讲的营业收入、资产规模还有用工人数这三个常用的代替指标,还有一些针对性比较强的如企业下设分支机构数量,企业涉及产业的熵值,此类指标可以在某些研究中代表企业的规模,但往往需要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而制定或选取,且获取难度非常大,在本文中不再加以讨论。

  现有研究中对企业规模的衡量方法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出现了诸多不适应而可能不能准确地估计企业在生产行为中的规模。

  二、以增值额衡量企业规模的分析   (一)增值额

  笔者提出用企业会计核算中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增值额,来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增值额指从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商品与劳务的价值差额后余下的价值量,即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增值额分为理论增值额和法定增值额,本论文分析采用的是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以增值额作为标准可以充分反映企业的新变化,应该明确的是,增值额反映的是企业样本的生产规模而不是盈利规模。

  (二)具体的应用

  增值额是企业会计工作每个企业都无法避免的名为增值税的流转税的征税计算依据。目前企业的主管国家税务单位会每月登记核算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我国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一般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采用购进扣税法间接地计算应纳增值

  理论上的这个计算方法又称为“净增值额”或者“增加值”,实践中和理论上的差异是因为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额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而造成的。我国统计部门中所使用的增值税统计方法也是采用了“毛增值额”,即没有考虑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作用的计算方法。因此,我们可以直接从各地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中得到这个数据来衡量其对应样本企业的规模。

  (三)以增值额为衡量标准的优劣势分析

  1优势

  (1)增加值,也就是我国统计工作中的增值额,追踪的是全社会所有产品最终价值量的变化,反映的是生产活动形成产品或者劳务的净值,不会受企业经营模式的干扰。也就是说无论企业决定将其产业拆分成多少个层次,如何划分资源用途,增值额始终能够正确地反映企业因为生产活动而造成的影响。

  (2)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可以预见,将来中国会计核算中的营业税这一项将会被增值税逐渐取代。因此增值税的反映范围将会不止局限于生产单位内部而会扩展到服务业当中。

  (3)增值税并没有和企业的利润、企业在当地工商部门的企业规模等级状况等敏感信息直接钩稽,个体企业样本的增值额数据采集工作不会因其担心逃税或隐瞒资产、收入状况被泄露等被拒绝。

  2劣势

  (1)我国的增值税计算并未加入对固定资产购入而产生的进项税,导致其对企业规模的估计会因为忽略折旧的影响而产生偏误,这种偏误在对固定资产损耗较大的产业中尤其严重。幸而此方法的样本偏误方向相同,均为忽略折旧而高估生产规模。预计可以通过加权回归等方法降低此偏误,本文不再进一步探讨。

  (2)没有将企业因为投资于非生产活动创造的价值,即投资房地产、证券等资产的收入纳入考虑范围而仅仅能够反映企业的生产规模。

  三、以增值额作为企业规模

  衡量标准的实证分析

  这一部分,笔者通过对企业规模经济效应的反映能力来检验增值额对企业规模的指示作用。

  (一)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规模效应

  自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5](CWCobb,PaulHDouglas ,1930)被提出以来,一直有关于生产活动中的规模经济或者规模不经济现象的研究。笔者通过大量阅读,发现国内的学者仍然普遍认为规模经济可以带来成本的节省和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并曾用定性定量的各类方法加以证明。[1,4](陈敏等,2008)(张元智等,2004)以下本文将用规模效应的机制来检验增值额对企业生产规模的替代作用并与其他方法进行比较。这里采用了样本企业的每50家企业移动平均净利润―产能比来评价相应规模下企业的运营效率,在样本企业中,企业的社会贡献效率,即税前利润净利润高度相关,因此不再重复说明。(本文实证部分数据均来自浙江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于2008 年4月、5月在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等地展开的调查数据,数据样本共2246个,为横截面数据。剔除规模以下及数据不符合会计核算钩稽原理的样本后剩下2004个。)

  这一结论与之前很多的研究结论相悖。笔者猜测,这一结果的出现只能有三种可能。一是劳动力不能准确反映生产规模。二是此次调查中,作为样本的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在提供劳动力人数状况时大多选择隐瞒真实情况而导致调查所得数据失去意义。三是后面部分会讲到的,人数可能会同样反映企业的纵向规模不经济而与横向经济抵消,导致结果不明显。然而无论是哪一个结果,都将导致在衡量企业规模,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规模时,年末用工人数这一项指标的不可靠。

  (二)企业规模效应的拓展研究

  自2000年以来,国内有学者开始审视原来的企业规模效应研究。在张五常看来,企业、企业的规模都是模糊的概念,企业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交易合约是如何安排的(张五常,2001)。在杨小凯等新兴古典经济学那里,规模经济被认为是一个不恰当的概念,对规模经济的解释被转化成了对分工的解释。 他们认为产生规模报酬递增的根本原因在于分工而不是由于规模。规模经济是一个容易引起错觉的命题(杨小凯,1998),张永生在《厂商规模无关论》中,以企业员工数量度量企业规模,通过大量的统计资料试图说明厂商规模大小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重要的是生产分工的水平。(张永生,2003)[1]

  如果不将企业规模区分为横纵的维度,类似的企业规模和规模经济的问题就很难得到统一。目前已经有国内外的许多学者做过此类研究。张智元等人曾做过定性分析说明企业规模效率应分为横向,即重复生产产品数量与纵向,即生产环节、涉及行业数量等因素。之后又有许多学者尝试过用企业下设机构数、反映企业产业集中度的赫芬达尔指数(H)还有产品相关性比率(RR)等指标来代表企业纵向规模并通过实证分析证明了他们的猜想。[1~2;6~7]但是他们所用的指标获取难度过大,不适合非上市公司的研究。在此,笔者尝试以增值额作为出发点来得到易于获得的企业纵向规模。由于企业收入能反映企业重复生产的产品数量,而增值额能反映企业的横向综合产能,因此,推测能将增值额――收入比例作为纵向规模的衡量指标。   同样,将2003家企业依照纵向规模从小到大排列后,与其对应的营运效率如图4所示。

  初步观测,无明显趋势。PEARSON相关系数为02494,拒绝概率为00000<005。经过回归尝试,可能的函数形式均未出现明显的相关关系。

  实证研究表明,收入与增值额的比例关系无法体现企业的纵向规模效应,因此,用增值额与其他指标间的简单比例关系是无法反映企业的纵向规模的。

  经过以上的定性论述以及实证分析,增值额的确能够在生产行为层次上反映企业的规模大小,并且其效果略好于收入。增值额具有易获取、针对生产行为、适用范围广等优点。另外企业用工人数这项指标已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规模。有些遗憾的是,由于数据中并未涉及企业的资产大小,因此没有增值额与资产两者效果的实证比较。并且经过尝试,增值额不能够简单地反映出企业纵向的规模大小,而只能反映横向的企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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