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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7-03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2

  一、引言

  会计信息披露是指组织或单位将会影响到使用者与管理层决策的重要的会计信息以公开或半公开报告的形式提供给信息相关者与利益相关者,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取决于披露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披露内容的充分性、及时性以及披露对象的公平性。

  商业银行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重要的市场主体,其会计信息披露的过程与内容相对独特,需要披露商业银行是否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及时向信息需求方与关联方披露与本银行相关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吧、内部控制风险等信息。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体系与制度越完善,银行受到各方面的监管和利益平衡也越多,在银行经营中出现的风险、问题也越少。所以对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状况进行分析,找到一些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人员急需要做的事,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研究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对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分析

  (一)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不强

  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靠性,而要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靠性,必须要有完整的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与要求。如果规范要求的不合理或者存在缺陷,那就不能够对银行的财会业务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不可靠的主要表现体现在以下几点:

  1.对于资本结构方面的披露太过简单,而且计算方法存在误差,会存在过高估计的现象

  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上都只是资本充足率的数据,并没有披露其评估和计量的过程,这方面会计信息的披露程度不是十分透明公开。而且按照国际标准,只有当银行的准备金与其资产的减值不相关时,才可以将其作为附属资本加入资本充足率的确认计量。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计量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通常会将准备金完全作为附属资本加入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过程,从而过高估计了资本充足率。

  2.银行资产的质量与实际情况差距不小

  近年来由于竞争激烈,一些商业银行逐渐对外披露其不良贷款余额的会计信息,但是因为对贷款的分类标准和在国际上通用的要求不相符,所以关于银行资产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与国际标准的要求和实际的情况差距较大。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贷款分类的方法,但这种方法的过程存在银行人员的主观判断性,比较容易产生人为的操纵贷款的现象。因此,贷款分类的方法不能较为真实的反映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状况。

  3.会计信息披露中准备金提取标准的方面不足

  会计信息披露中准备金提取标准的方面不足的主要表现是准备金的计提范围小,计提比例中柔性不足,全部商业银行几乎都实行统一的按照低比例的提取方法,不能全面考虑资产质量之中存在的问题,而此导致准备金计提的标准含糊不明确,相关的披露十分短缺。

  (二)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完整、不充分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所用的会计标准参差不齐,并与国际标准有较大差别,这其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和隐患。从总体上看,大致有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1.对于会计报表的附注部分不是十分重视

  从统计数据上看,我国上市的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附注中的会计信息披露较好,但是非上市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型的商业银行的附注信息披露不够完整、充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存在一项重要的内容:该银行采用的现行会计政策与制度,而因为银行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与制度可能会对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说为使信息关联方和使用者更正确地理解会计信息,在附注中披露银行使用的会计政策、制度,对报表的项目说明是十分重要的。从我国现阶段的状况来看,一些重要的银行使用的会计政策在不同规模、性质、省份的商业银行之间都不太一样。而且因为最近几年会计政策更新变化比较多,所以使用的会计政策改变对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和后果的影响也十分重要。如果不能在附注之中对这些会计制度的差异及使用的会计制度变化的影响进行详细的披露,利益相关者就不能正确把握银行的财务发展、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风险情况。

  2.缺乏对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以及内控产生的风险的披露信息

  从我国商业银行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中不难发现,因为我国在内部控制和对COSO的风险管理方面起步较晚,计量、评估风险的手段与方法不多,缺乏大量的监督、评价、管理数据,所以商业银行对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产生的风险信息的披露不多,对风险方面的情况披露的非常少,通常只有少量定性信息,而没有数据支持的定量信息,而且某些银行风险披露中的管理方面的定性信息并没有实质性的内容。

  3.对资产负债表外项目的披露不真实、不充分。在我国现阶段

  某些商业银行为了降低风险或规避规章、制度、要求,其所谓的“表外业务”日益增多,表外业务在给银行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使得银行存在较大的潜在的危机。因为金融金融衍生工具的复杂与多变,关于金融工具与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确认、计量、列报、披露一直是银行会计界的难题。而我国目前关于金融工具及金融衍生物等的披露要求与规范还不完善,不能准确反映银行潜在的风险和或有负债。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状况的建议

  (一)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是统一的建设过程   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和规范仍旧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建设,制度的建设在理论上属于综合性、全方位的制度构建,它是架构于许多会计原理、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之上的。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涉及多个方面与领域,包括了:证券市场规则、金融企业与金融市场的监管、会计的原理和会计准则、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制度,而且还涉及了法律法规、理学体系等方面。所以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能只从某一方面研究,必须综合各方面的考虑和需求,只有构建一个良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才能更加真实、可靠与有效。

  (二)完善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要求

  在我国,关于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是指由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指南等所明确规定的企业、组织等必须无条件执行披露的会计信息,这是商业银行的基础信息披露制度之一。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通常包括:商业银行概况及经营业务的状况信息、基本的银行财务会计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必要的相关单位的审计意见等信息内容。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意义在于可以使有关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快速有效的传递给利益相关者,对促进金融市场、经济体制,减少因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风险等。考虑到我国经济结构和商业银行的特点,强制性信息披露方式还是我国最近几年会应采用的基本方式,但是披露制度本身有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互相弥补、互相结合的原则,所以除了强制性披露的方式外,我国商业银行自愿披露的的方式也应该一并采纳。

  (三)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需要阶段性推进

  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应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原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逐步完善披露的标准,充实披露的内容,增加披露的透明度。应针对现阶段的不同发展水平的银行,上市的与非上市的、国有的与私人的、规模不同的等等,提出适应不同类型的披露标准,并阶段性的实施,逐步推进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

  四、全文小结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是对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有效的手段,也是市场经济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集中体现。而作为金融市场中重要的构成成分,市场会影响其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和必须解决的。在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各个方面,需要相关部门、银行的管理层、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关注才能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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