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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7-03

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2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背景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同时废止了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一会计准则的出台是顺应我国小企业会计发展现状的需求。

  首先我国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极不规范。小企业普遍地只设置一两名会计人员,甚至不设会计人员,而到每个月末或季度末,临时从社会上找一些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做账”,以应付政府税收部门。自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小企业的经营环境、盈利空间和融资状况急剧持续恶化,使得小企业不得不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以逃税漏税。

  其次,《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效果非常不理想。大量的小企业并没有遵循“制度”,而是“我行我素”。这种状况的原因包括:一是小企业长期的财会制度不完善,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二是会计并没有成为小企业管理的手段,即从业主的观点来看,会计并没有为企业带来利润,从而导致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并不是企业的主动行为,而是一种被动行为,完全是迫于政府的政策法规和纳税要求,而且会导致企业为此增加额外的成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但它能否改变现状,尤其是小企业长期形成的会计窘境,实现它的目标,我们将在下文进一步探讨。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

  新的准则充分考虑的小企业的特点,因此采用分立法模式正对小企业制定了相适应的会计准则。该准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提高了成本效益

  会计工作能带来收益,也是有一定成本的。如果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对于业务相对简单,经营规模小的小企业来说显然的不可取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会计核算: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可以不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强化了和税法的衔接

  由于税务部门和银行是小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基于此二者的信息需求进行会计核算,有助于满足税务部门的税收征收和商业银行授信。

  3.具有可扩展性原则

  可扩展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如果小企业发生非经常性的交易或事项,而这些交易或事项又一般不再正常的财务报告中反映,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二是,小企业是相对的,随着小企业的不断发展会壮大成大企业,继续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必然不适用,因此该新的准则规定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小企业会计相关制度正处于新旧规则交替阶段,所以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是顺应小企业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但由于旧制度的惯性延续影响还有小企业会计工作自身所携带的各种因素的制约以及社会整体环境的约束限制,新准则的实施仍面临着诸多问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自正式实施以来一年半有余,在实施过程中已经反映出一些问题。

  1.小企业并没有切实执行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不规范是长期存在的痼疾,我们期待能够有效解决,但不要求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好转。而新的会计准则正是为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促进小企业的发展而制定和颁布的。在实际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被企业会计人员认真贯彻落实。除了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外,笔者认为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准则没有基于企业利益,企业主没有足够的重视

  准则在2004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修订,但是从它的特点中可以发现,其修订更多地考虑了税务部门和银行,意味着首先的直接受益者是方便了税务部门和商业银行,然后才是间接地有利于小企业。而从长远来说也考虑了企业发展的会计核算,但对大多数小企业来说,短期内的生存和盈利才是首要的。

  企业主没有足够的重视是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当企业主不重视对企业的会计工作时,会计工作就会成为企业的一项累赘,企业应付了事,甚至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做假账。长期以来,企业主都不重视会计工作,这也是我国小企业会计核算混乱的重要原因。

  (2)《准则》的培训力度不够

  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各地陆续进行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基层会计人员,但培训的效果并不佳。可能的重要原因是,培训的对象有限,没有要求会计主管人员参加,导致在后期的会计实际工作中,主管人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其次,可能培训过程形式化,没有取得预期的培训效果。

  (3)缺乏监督机制

  新的会计准则只是要求“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执行本准则。并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或通过奖励或通过惩罚,来督促企业落实。这就导致《准则》成为一纸空文,被束之高阁,无人问津。   (4)存在转换成本和抵触情绪

  企业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存在转换成本。转换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费用,更换财务软件,企业无法获取连续的会计信息,管理成本等。企业是否愿意承担这些成本来遵循新的会计准则呢?部门企业认为转换成本高于带来的收益时,便会形式上遵循,实质上仍是使用旧的会计计量方法。此外,频繁的会计制度变更会导致部分企业或会计人员产生抵触情绪,不去执行或认真执行新的准则。

  2.部分科目核算没有遵循真实性原则

  《准则》中第六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虽然这有助于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同时对仅仅以报税为目的的小企业较为有利。但不计提减值准备就使得企业的财务报告失真,违背了会计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原则,而使得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仅成为报税的工具。

  3.与税法存在进一步协调的空间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收入确认基本采用税法的确认条件和方法等。这些科目的处理与税法的处理相一致,不断简化了小企业的会计处理,也有助于通过税法来推动小企业会计的规范化。而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和方法与税法的处理方法不一致,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二者的进一步协调。

  四、实施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改善经营环境,强化小企业主对会计重要性的认识

  小企业没有切实执行《准则》既有企业主的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因此要区别对待。部分小企业主对会计的认识不全面,认为自己心中对企业有本账,不需要企业会计。对于这一类企业主,政府相关部分应该制定有效的宣传资料,纠正他们对企业会计工作的认识。此外,小企业的经营环境非常恶劣,生存艰难,包括融资困难,税收较高等,在这种境况下,让企业对处于相对辅助作用的会计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是强人所难。因此,还应该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才能使小企业“仓廪足而知礼仪”。

  2.制定相应的落实机制

  一套新的准则的颁布,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措施来保证有效落实。对于《准则》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能够引导和督促小企业尽快切实落实会计制度。比如,建立年度最有“小企业会计之星”评比和奖励机制,对入围的企业给予融资优惠等相关的奖励,而对于不落实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惩罚。而对于《准则》培训,除了进行正常的培训考核外,对于《准则》落实较差的企业,其会计人员的应每年接受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

  3.准则与税法实现协调与分离相结合

  一是应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小企业而言,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等,都存在着价值变动风险。因而不能为了和税法的处理一致,而失去了会计的真实性。

  二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和方法与税法的处理方法一致,可以减少纳税调整,而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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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会计 准则 问题 研究 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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