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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肩负着降低审计法规运行成本的责任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27

注册会计师肩负着降低审计法规运行成本的责任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17-03

  账面上的成本效益测算,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是行家里手;但对本行业法规运行成本的测算,多数注册会计师可能感到陌生。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从业人员,把自己置身于利益集团的一分子,实际中注重物资利益的多,而关注本行业法规运行成本的较少。恰恰就是这种疏忽,使有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抵不住委托方丰厚物质利益的诱惑,昧着良心按被审计单位的要求,出具虚假信息的审计报告。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还严重伤害了法律的尊严,无形中也加大了社会交易成本,使注册会计师职业信誉在有的地方直接坠入谷底等。这种情况务必引起注册会计师的高度警觉,执业中坚决杜绝出具不实财务信息的审计报告,自觉地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形象。

  一、法律之上,保持法律运行成本的最佳结点

  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兴起,在中国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改革开发之初,国家就出台一系列有关会计管理方面的规定;1993年10月,国家颁布《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进行规范;1995年2月,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之后又经过修改完善,形成现在使用的《审计准则》。这种规范的一个方面,是因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赋予注册会计师一定的职责,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引导和规范;另一方面,国家立法也是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法律上的支撑。中国现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平台,出具的审计报告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委托单位按审计事项支付的服务费用,注册会计师按规定取得的报酬等,均为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授权的。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充分享受法律给予的利益时,却忽略了国家从立法前的调查研究、法律方案的拟定、法律颁布后的宣传解读、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等巨大投入的事实,就会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较大的偏差。实际工作中,如果注册会计师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相背离,就会使国家投入的立法成本付之东流,其损失难以用经济数据衡量,对国家法律整体运行必将出现灾难性的后果。所以,注册会计师必须认识到,自己得到的所有权益,均与法律授权息息相关,没有法律作为支撑,注册会计师将一无所有,整个行业也将荡然无存。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树立法律至上观念,时时处处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按程序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与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相适应的审计报告,为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审计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不负国家最高领导人在视察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时,对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殷切嘱托,实现将本行业做大做强的梦想,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转而尽职尽责。

  二、宗旨之上,保持社会交易成本的最佳结点

  世界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定理之一:“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权利如何设计,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最佳配置。若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不同法律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资源配置。”改革开放后,中国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交易成本基本为正数,所以国家颁布《注册会计师法》的初衷,就是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为出发点,赋予注册会计师一定的职责权限,将社会交易成本维持在公众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但从目前审计法规运行的情况看,有的注册会计师在有些方面的操作,距法律规范及社会公众的期待,均有一定的差距。如在近几年企业经济活动成果的审计中,有些注册会计师就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对同一个企业同年度的财务报表,完全按被审计单位的要求,出具几种不同版本的审计报告,就是其中的例证之一。即对税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年度盈利基本是亏损数,其目的就是帮助企业逃避应缴纳的所得税;对工商管理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基本都是盈利大户,其目的就是帮助企业排上盈利企业的排位榜单;对银行出具的审计报告,无论亏损或盈利企业,均违心地填报为收入大户,其目的就是帮助企业取得贷款受信额度而“搽脂抹粉”等。这种所谓“阴阳式”的审计报告,在外界看来,注册会计师不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而是被审计单位花钱雇来的“短工”,雇主让干什么就得干什么,让怎么干就得按“指令”干到位。因此,现在社会上称谓注册会计师是“高级乞丐”,这种称呼对有些注册会计师来说,应该是恰如其分等。而从注册会计师肩负的社会责任及职业道德层面衡量,类似于上述情况的审计报告,不仅对法律是一种亵渎,而且对社会公众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因为社会公众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通常要以审计数据作为参考依据。这种情况下,如果审计数据真实可靠,就能为社会公众及经济发展起到正能量作用;如果数据虚假,必然会造成投资合作伙伴之间的失败,其结果不仅使个体投资者遭受损失,而且使注册会计师成为坑人害人的帮凶;从宏观方面,无疑也就加大了社会交易成本,浪费社会稀缺的经济资源。所以,作为一个具有职业道德素养的注册会计师,在物质利益诱惑与社会公众利益的选择之间,应当毫不犹豫地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上,依法出具与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相吻合的审计报告,将社会交易成本维持在最佳结点上。

  三、责任之上,保持行业监管成本的最佳结点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颁布之后,行业主管部门为实施法律规范的各项要求,专门组织力量编制与之相配套的审计报告模板,及审计工作底稿式样等,使社会审计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审计人员《实际操作守则》。这种投入在中国现存的行业规范中,无论人力还是物力均排在前列,形成了文本类型齐全,实际操作简便易行的行业规范体系;每年均安排专门时间对注册会计师及执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聘请国内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建树的专家及教授进行授课等,为注册会计师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就是在这样优越的环境中开展工作,有些注册会计师仍然显得不够满足,如担任所长职务的注册会计师在承揽业务中,有意压低收费价格,形成恶性的行业竞争局面;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约定书签订后,为节省人力成本,随意减少现场审计程序,有的甚至直接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委派实习人员编制工作底稿,以应付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尤其是对投融资用途的财务报表,只要被审计单位肯出钱,无论报表数据如何夸张,均按报表数据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在,类似于上述情况的审计报告,基本在许多地方都能见到,有的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为此使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部分注册会计师,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警示和处罚,个别的为此而承担了较为沉重的民事及刑事责任。面对如此严重的混乱局面,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不额外地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对行业监管像“防贼”一样地进行查堵补漏,这种方法无疑加大了行业监管成本。注册会计师公开藐视法律的行为,出现在已经完善法治化进程的现代中国,特别是发生在跨入门槛较高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中,不仅令业内人士不可思议,而且令业外人士也百思不得其解。究其原因也非常简单,就是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利益与责任面前,只注重眼前既得利益,而没有考虑到长远的行业利益问题,才会出现“见利忘义”的情况。因此,作为一个人文素养健全的注册会计师,在享受法律法规带给利益的同时,一定要把责任放在首位进行考虑,否则这个行业是没有出路的,注册会计师的前程也将是死路一条。如2001年发生在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案件中,就是因为负责审计该企业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与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不相符的审计报告,导致当时位于世界排名第7的安然公司轰然倒闭,此事件震动了全世界;同时也使世界5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此事件所引起的诚信问题,被美国立法机关永远清除出注册会计师执业行列,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之一。

  四、契约之上,保持职业塑造成本的最佳结点

  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运行成本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法律法规运行成本,主要表现为法律实施的效力及监管成本,如立法机关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成本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另一部分成本,就是以注册会计师为主导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平台,在市场经济中承接各项委托业务,收取审计服务费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其投入主要是设立机构所花费的开办费用,为树立事务所品牌效应所付出的制作商业计划书费用,为拓展审计业务所负担的公关费用等。正常情况下,行业监管部门可以利用行业运行成果的电子化信息及社会调查机构所披露的信息,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后,以此来检验法律法规的运行情况,监督注册会计师遵纪守法的全过程。但在诚信失去作用的情况下,这种简便易行的方法难以奏效,为此行业主管部门就要额外地投入力量专门治理“破窗效应”引起的乱象,目前的《注册会计师法》在有的地方运行情况及有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就存在上述瑕疵。这种情况不仅在行业内部引起非注册会计师助理人员的诧异,而且在外部也引起社会公众的惊愕,即注册会计师的知识水平,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均为一般人及其他社团无法达到的条件。如注册会计师在考试阶段,规定的条件为五年之内作为一个及格分数循环,实际中只有极少数人能在一年之内通过及格考试,绝大多数要经过二至五年的奋斗才能拿到此执业资格证书;还有相当部分人,甚至经过终身努力也无收获的情况。按理讲,一个人要成为一名注册会计师,奋斗程度就像翻越喜马拉雅山峰一样的付出,才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当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声誉;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股东或合伙人时,还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组的面试程序,并在特定场合进行执业诚信宣誓,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诚信执业承诺书等。这些措施对于行业监管部门来说,已经是穷尽了所有手段,想尽了一切办法,但对有些注册会计师来说仍然不起作用,究其原因还是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利益与责任面前,眼睛只盯住利益的一面,而将责任抛于脑后,致使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声誉受到损害,这种行为与时代的要求格格不入。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转变这种错误观念,时时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记在心中,兑现作为股东或合伙人宣誓时的誓言,为构建诚信社会氛围,依法出具真实可靠财务信息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无论何时何地及何种情况下,也无论被审计单位拿出多么丰厚的经济利益作为条件,均应当持之以恒地奉行法律之上,保持法律运行成本最佳结点;宗旨之上,保持社会交易成本最佳结点;责任之上,保持行业监管成本最佳结点;契约之上,保持职业塑造成本的最佳结点。注册会计师在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当注重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形象,尽到一个注册会计师应尽的职业及社会责任,坚决不出具虚假财务信息的审计报告,为树立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而增砖添瓦。

注册会计师肩负着降低审计法规运行成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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