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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绩效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4-21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绩效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6-0047-06

  相对于分业经营,综合经营具有资源和信息共享、规模和范围经济以及协同效应,是商业银行为寻找新的盈利模式而进行金融创新的产物。1933年大危机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出台,美国开始实行分业经营。直到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终结了长达66年的分业经营历史,从此,综合经营登上了历史舞台。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尤其是五大投行的相继破产和重组,堪当综合经营楷模的花旗集团因得到政府救助才得以幸免。众多专家学者将矛头指向金融过度创新的产物――综合经营,但这几乎未能阻挡综合经营前进的脚步。我国商业银行也顺应历史潮流,纷纷踏上了综合经营之路。尤其是伴随着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商业银行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为维持和提升自身竞争力,商业银行不断发展综合经营业务。

  一、综合经营在我国的演进及存在模式

  1.综合经营在我国的演进

  综合经营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并不陌生,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传统的专业银行打破了专业分工的界限,将业务范围向保险证券、信托和租赁等领域延伸,开始尝试混业经营。但由于商业银行盲目追求规模和范围的扩大,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导致投资结构不合理和信贷投入过多等问题,加之当时的金融监管制度滞后和政策法规不健全,混业经营最后变成了“混乱”经营,不得不被叫停。1995年后,《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相继出台,“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形成。直到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首次明确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拉开了综合经营的帷幕。

  关于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应该是混业经营还是综合经营,很多学者莫衷一是。2005年4月,“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在北京召开,与会金融专家中,焦瑾璞认为 “综合经营”比“混业经营”表述更加准确。魏迎宁认为混业经营范围比综合经营大,混业经营不限于金融业,还包括实业。笔者认为,尽管关于“混业经营”和“综合经营”表面上的词义辨析意义不大,但为了与之前的混业经营模式进行区分,体现出其高级形态,“综合经营”一词更为恰当。从历史的发展时期可以看出,我国银行业经历了“分业―混业―再分业―综合经营”的螺旋式上升过程,每一次转变都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前进过程。

  2.综合经营的存在模式

  西方发达国家大体存在两种典型的综合经营模式,即全能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全能银行模式以德国和瑞士为代表,在统一法人下设立证券和保险等业务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以美、英、日等国家为代表,由金融机构通过并购或投资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分别从事证券和保险等业务。根据母公司是否经营业务,金融控股公司又被分为事业型控股公司

  母公司本身有自己的经营业务,金融机构可以作为母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集团内不同的金融业务由不同的法人主体分别经营。和纯粹型控股公司。

  母公司没有自己专门的金融事业领域,仅仅是一个公司经营战略的决策部门,主要职能是监督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近年来,因各商业银行自身条件不同,综合经营发展程度也不同,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着多种经营模式,如通过代理保险和证券等业务形成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且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非利息收入不断增加,主要表现为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等业务的相互渗透,这些类似于全能银行模式,但业务范围和规模受到了一定约束和限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能银行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6)》中提出,“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在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和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具有优势,并可以有效防止不同行业金融风险的传染,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相适应。可见,金融控股公司是未来综合经营的主要模式。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存在四种类型:一是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即由商业银行独资或合资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将在下文做详述;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主导的纯粹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等;三是企业集团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如海尔集团、招商局集团等,其子公司有的经营金融业务,有的经营实业;四是地方或区域性金融控股公司,如上海国际集团等。鉴于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的重要作用,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与综合经营的大趋势不谋而合,因此,本文将主要以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为研究对象。

  二、我国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践

  1.商业银行在金融控股公司中的主体地位

  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顾名思义,是以商业银行为主要运作平台,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商业银行作为控股母公司,仍然经营自身的主营业务,并在综合经营的业务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主体地位。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在我国目前不均衡的行业结构中,银行市场大,非银行市场小,商业银行实力雄厚、规模巨大,远远超过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加之证券和保险行业的高利润率,商业银行有能力和动机通过并购和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组建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与保险系金融控股公司、证券系金融控股公司和纯粹的金融控股集团等其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相比,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能够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核心平台的资源共享作用,在整合内部资源、开展交叉销售等方面具有绝对优势,能够更大程度地发挥协同效应。因此,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综合经营中的重要模式   2.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践

  首先,在政策层面,监管层2005年后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信托和金融租赁公司。2005年《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允许国内商业银行直接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2006年《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中,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衍生产品、设立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创新业务;2007年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这些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使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为商业银行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实现综合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在实践层面,2005年以来,我国大多商业银行均实现股份制改造,纷纷并购或设立组建租赁、基金等子公司,大型商业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架构逐步形成,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13年底,我国银行系基金公司共有13家,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成为第一批试点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成为第二批试点银行,北京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为第三批试点银行。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中已有11家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7家银行系保险公司和3家银行系信托公司。

  随着综合经营政策的转变,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数量和规模得到了快速增长,银行系基金、保险、租赁和信托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尽管因商业银行规模等自身条件的不同,各自的综合经营程度参差不齐,但商业银行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开展综合化金融业务,实现了优势互补,使各类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经营成本不断降低,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也大幅提升。

  三、综合经营与银行绩效的经验分析

  1.理论依据

  关于银行综合经营的经验分析,大多建立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等理论基础上。

  首先,规模经济理论认为,商业银行实行综合经营会随着规模增加而使平均成本降低,在既定价格下能够获得更多利润,或是通过价格竞争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Bertrand和Kevin[1]对瑞士银行业研究发现,只有中小规模的银行存在规模经济,大规模银行不存在规模经济。因此,在商业银行规模较小时,可以通过并购或设立子公司的形式获得规模的增加,将外部市场的交易费用内部化,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实现规模经济。

  其次,综合经营有利于实现范围经济主要源于固定成本的节约和资源的共享,尤其是在金融控股公司中,各子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集体内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通过交叉销售,以较低的边际成本销售其他种类的金融产品,使固定成本在多样化的产品中得到分摊。Diamond[2]和Williamson[3]的研究认为,业务的全面性能够为银行带来范围经济。Rajan[4]提出,金融控股公司为客户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服务的同时,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可以利用品牌和声誉的溢出价值,从而获得范围经济。

  最后,从本质上来讲,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最终会带来协同效应。Ansoff[5]最早提出协同效应的含义,即并购或重组后,总体效益大于各独立组成部分效应的和,通常可以表达为“1+1>2”,还有学者将其表示成“2+2=5”。Ansoff指出,协同效应意味着并购后的企业将获得有形和无形利益的潜在机会,同时还获得这种潜在机会与公司能力之间的紧密关系。Chakavarthy和Lorange[6]的研究指出,通过合作之间的共享能力可以巩固合作者彼此之间的竞争地位。

  2.数据来源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考察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对银行绩效的影响。对该问题,很多学者主要集中研究混业经营对银行绩效的影响。因此,本文样本选用了2006―2013年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年度数据,数据来源于Bankscope数据库和各银行年报。由于各商业银行发展水平不同,综合经营的程度也会不同,在选取具体指标时需要做到审慎与合理。本文将使用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资产规模、非利息收入和金融控股子公司存在情况作为解释变量。

  3.指标选取

  (1)因变量(ROA)。衡量银行盈利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本文考虑银行的总体经营业绩,采用总资产收益率作为银行绩效的衡量指标,总资产收益率高意味着较高的银行绩效水平,具体变量选取中用平均资产收益率,即净利润除以年初与年末资产总额的均值表示总资产收益率。

  (2)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包括以下指标:

  首先,规模指标(DTA)。资产规模是衡量银行绩效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大银行不仅有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同时还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是,资产规模与银行绩效的关系存在不确定性,因为银行可能处于规模报酬递增(二者正相关)或者是规模报酬递减(二者负相关)阶段。Akhavein等[7]、Bourke[8]、Molyneux和Thornton[9]认为,如果存在显著的规模经济,则规模与银行绩效正相关,而若多样化带来较低的信贷风险和较低的收益水平,则规模与银行绩效负相关。

  其次,业务多元化指标(NII_OI)。除传统的利息收入外,每个银行都不同程度地进行着综合经营,即包括在非利息收入之内。从各银行年报中可以得到,非利息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和其他业务收入。尽管利息收入占据了银行营业收入的绝大部分,但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说明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范围与规模正在不断扩大。Rumelt[10]的研究得出多元化与企业绩效正相关,Berger[11]的分析表明多元化与企业绩效负相关,Palich等[12]指出,多元化与企业绩效呈倒U型关系。本文选取非利息收入与营业收入之比作为解释变量之一。

  最后,是否存在控股子公司(D)。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并购或设立金融控股子公司,实现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和租赁的跨业经营。截至2013年末,16家银行基本上都拥有了控股子公司。本文根据是否存在控股子公司,设定一个虚拟变量,若某银行在某一年开始拥有控股子公司,则用1表示,之前的每一年都用0表示。   此外,通过观察各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相关系数数值均在0.400以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各变量描述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4.模型及计量回归结果

  通过Hausman检验结果认为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效应模型,因此,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建立多元面板回归模型如下:

  ROAit=α+β1DTAit+β2NII_OIit+β3Dit+εit

  其中,ROA表示平均资产收益率,DTA表示总资产增长率,NII_OI表示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率,D为虚拟变量,取值为1时表示第i家商业银行在第t年存在控股子公司,取值为0时表示不存在控股子公司。具体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结果显示,F统计量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模型的整体解释能力较高,并且三个解释变量均拒绝了原假设,表示它们与被解释变量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具体结论分析如下:

  首先,总资产增长率与ROA不存在相关关系。该结果主要源于16家上市商业银行规模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五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规模远远大于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随着资产规模绝对额的逐年增加,资产增加的基数越来越大,很难再维持较高的增长率水平,导致增长率水平趋于平稳或有所下降,规模经济效应不再明显,并且会向规模不经济转变,此时,说明银行绩效的增加已经不再取决于规模大小,而是来源于多元化业务收入的相应增长。

  其次,魏世杰等[13]选用平均资产收益率与不同类型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比指标,研究了非利息收入与银行绩效的关系,得出非利息收入占比与银行绩效负相关。但本文的结论恰好与之相反,非利息收入占比与ROA在1%显著水平下呈正相关关系,二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为1.3515,表示非利息收入与营业收入之比每提高一个单位,平均资产收益率相应增加约1.3515个单位,说明随着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逐年增加,非利息收入对银行绩效的影响发生了逆转,以非利息收入形式表现的综合经营促进了银行绩效的提高。Eisemann[14]认为非利息收入能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效益,与本文的结论一致。Chiorazzo等[15]对意大利银行的研究发现,非利息收入和商业银行绩效正相关,但正相关性伴随着银行资产规模的增加而减弱。

  最后,拥有控股子公司的商业银行或者商业银行并购或设立控股子公司后,银行绩效水平得到显著提高。Rudi[16]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与专业经营银行的成本和效益,发现金融控股公司的收益率高于专业性竞争机构。

  四、推动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建议

  从经验分析结论可知,无论是以非利息收入形式还是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表现的综合经营,都能够促进商业银行绩效的提高,且金融控股公司的绩效水平高于非金融控股公司。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具有“集团控股、联合经营;法人分业、规避风险;财务并表、各负盈亏”的特点,能够整合资源、降低经营成本和增强市场竞争力。随着银行系基金公司、银行系保险公司和银行系租赁公司等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进程中的重要推动器。

  1.突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商业银行如果将过多的精力放在业务多元化的综合经营中,盲目扩张业务领域,容易导致核心业务的质量下降。这样不但使综合经营不能有效规避风险,反而会带来更多的风险。因此,为避免因盲目扩大业务范围导致失去核心竞争力,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应围绕银行的核心业务进行。如何通过综合经营突出商业银行的特色与优势,形成在某些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并朝着有利于提升主营业务的服务效率和竞争能力的方向前进,是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全面布局、综合化经营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

  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应该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导,其他子公司业务发展应该与主业相关,并将业务范围在子公司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其选择哪项业务作为金融控股公司拓展的业务领域,需考虑以下四点:第一,突出核心业务,实现主辅共存。鉴于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的重要地位,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较适合向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的“主辅共存”模式转型。我国专业的金融机构要想在金融领域稳定立足,就必须在突出主营业务的同时,吸收和开展其他业务,由此实现规模经济、协同效应等优势。第二,业务拓展能够极大地烘托主业,提升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第三,选择互补或相近的领域,集中力量发展。随着现代市场的不断成熟和竞争的日益激烈,银行业需集中发展优势业务,才可以抢占某一领域较多的市场份额。第四,及时调整战略目标,剔除发展停滞业务。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应全面洞察市场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业务比重,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寻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对那些不符合核心业务发展的辅助业务应及早剔除。

  2.防范和控制风险传递与利益冲突

  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的绝大部分风险来自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涉及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商业银行作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施加影响。为了实现协同效应、降低经营成本,增加收益,在其子公司之间会产生人员、资金及业务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存在各种形式的关联交易,而不当的内部交易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起利益冲突。同时,不当的内部关联交易还会带来风险积聚和风险传递,导致负的协同效应。金融控股公司包含银行、保险和信托等子公司的共同经营,当一个子公司存在风险时,会出现风险在各子公司之间乃至母公司传递的连锁反应,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如1995年巴林银行因一个交易员的违规操作,最后断送了拥有260年历史的老牌投资银行的命运,正是由于子公司危机通过集团公司的作用机制导致风险传播和扩大,使整个金融控股公司面临风险,最后导致母公司的倒闭。

  因此,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特殊风险,商业银行在综合经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以便实时了解和掌握各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动向,实现稳健运行。第一,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治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是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内在途径。金融控股公司应在金融产品、经营模式、风险防范和利益协调等领域进行改革,切实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以及集中统一、分层交叉的风险监控体系。第二,构建防火墙制度。由于金融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能产生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因而最有效的应对方法就是建立防火墙制度,即为了防止资金、业务、人员和信息等在各子公司之间的不正当流动,在经营不同金融业务的各子公司之间建立法人防火墙、资金防火墙、业务防火墙、人事防火墙和信息防火墙等。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金融控股公司均在各子公司之间设立了防火墙,阻止内部信息在各部门或子公司之间流动。通过建立防火墙制度,能够发挥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散和对冲风险,控制内部不正当交易引发的风险,并削弱利益冲突,降低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等负协同效应。   3.注重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过于复杂的金融模式使风险管理的实际难度增加,一旦失控,就会酿成无法估计的后果。金融控股公司的根本目的是寻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获得协同效应。但规模和范围并不是越大越好,过度的综合经营也可能带来规模和范围不经济。因此,银行系金融控股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确定规模和范围,防止因过度综合经营带来严重损失。

  首先,把握综合经营的“度”。金融控股公司需要在成本、收益和风险等方面做出权衡。综合经营产生的成本包括委托代理成本、内部组织执行成本等,产生的收益包括协同效应、品牌效应以及经营多元化带来风险的降低等。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种类越多,关系就越复杂,组织成本和相关设计成本就越高,而规模越大,管理成本就越高。当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达到某一临界值,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利润最大化得以实现。超过这一临界值后,就会产生规模不经济和范围不经济。因此,金融控股公司不论是在规模上还是业务范围上都要掌握一个“度”的问题,防止过犹不及。

  其次,防止因“大而不倒”引发道德风险。

  当金融控股公司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过度投机,一味地“求全求大”, 若缺乏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和规范的公司化治理,便会存在道德风险隐患。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在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一旦倒下,整个经济就会受到重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实在太大而牵连过多,政府无法袖手旁观,将对其进行救助。正因为有“太大而不能倒”这把保护伞,大型金融控股公司因过度综合经营引发的道德风险,最后将由政府买单。因此,金融控股公司应加强自律监管,与此同时,政府应加强对系统性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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