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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余额宝和支付宝分析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4-21

基于余额宝和支付宝分析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5)02-0092-03

  [作者简介]王景利(1978-),男,内蒙古突泉人,讲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计量经济学;杨莹(1993-),女,黑龙江牡丹江人,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践。

  [基金项目]2014年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于余额宝和支付宝分析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影响”(项目编号:201410245012)及哈尔滨金融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该项目成员:杨莹,林洋,王立伟和张健。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经济的相互碰撞,产生了新兴且便捷的支付产品,它们改善了人们的消费和生活方式,例如余额宝和支付宝。余额宝是支付宝和天弘基金合作的产物,它的吸金规模之大与速度之快,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货币基金。然而,自2014年3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件叫停二维码、虚拟信用卡等各种网络支付业务,《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以及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均下调了支付宝的快捷支付业务的额度且还规定每月最高限额等,这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都将矛头指向了余额宝和支付宝,于是在金融甚至经济领域关于是否应该取缔余额宝和支付宝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而且正朝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辩论演进。

  二、互联网理财对金融业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有利于扩大货币基金规模

  余额宝号称网上的“储蓄罐”,主要原因是它的门槛低(以一元起),利息日结算,收益率高达676%,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193倍,这样满足了社会大量散户周期短、收益高的需求。因此,自从2013年7月开始至2014年2月截止,余额宝货币基金规模达4000亿元,在短短的8个月内,货币基金规模从3038亿元增加到约10000亿元,大约占中国货币基金总额的34%,可见,互联网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货币基金的规模和速度,解决了货币基金企业融资“时间长、利率高且难度大”的难题。

  2有利于推动金融市场化进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意味着货币市场也不例外,在货币基金市场上,货币基金通过利率的市场化使资金能够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充分的利用,有利于提高货币基金的使用效率。由于余额宝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具有融资成本低、收益率高、流动性和灵活性较强等优势,使得大量用户将自己的银行活期存款提取出并转移到自己的支付宝旗下的余额宝中,提高了货币基金的流动性,缓解了货币基金过多的滞存于金融机构而造成的资金浪费,同时也打破了金融机构独家垄断全社会大部分资金的格局,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使得传统金融机构面临着竞争风险,由于竞争促进了利率市场化,因此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推动了我国金融市场化进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利率的市场化真正实现,最终的结果是余额宝的套利空间会消失即金融机构与余额宝的利率相等,但是这种消失只是暂时性的,两者为了抢占货币基金的市场份额,必然展开新一轮的利率之战,如此循环下去,最终会促进货币基金得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

  3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借助于互联网而产生的各种新型理财产品不断出现,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便是典型例证之一,在当今这个创新的年代,各行各业都在尽最大努力进行研发和创新,当然金融业也不例外,金融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这种互联网理财金融的发展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传统的金融监管法规原则及条例有些空白或不完善,需要金融监管机构重新思考和审视目前互联网理财给金融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找到传统金融的优势和劣势以及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劣势,保证二者求同存异,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是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重要作用,达到其为金融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

  4有利于培育新型金融业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互联网理财产品不是洪水猛兽,而是新的技术平台和新的理念和策略,互联网理财不可能颠覆根深蒂固的传统金融业,但是会倒逼传统金融业进行改造、优化和升级,培育新的金融经营业态。传统金融业应吸收和借鉴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与自身特有的优势相结合,形成更优的金融发展业态,促进现代金融业向着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保证金融业快速、健康和稳定发展。

  (二)消极影响

  1互联网金融风险越来越大

  (1)余额宝作为货币基金,自身就存在系统性风险。余额宝的本质是帮助用户进行基金支付的第三方平台,它与金融机构发售的基金产品一样,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并不是大多数用户认为的只赚不赔的最佳理财产品,因此提醒用户一定要警惕货币基金的收益风险。

  (2)余额宝存在潜在的金融监管上的政策性风险。由于证监会监管方面的限制,余额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公司不能代销基金,作为支付宝旗下的余额宝在整个货币基金链条上只能充当支付的角色,而真正的货币基金直销者是天弘基金,可见,余额宝在货币基金销售方面实际上是在打擦边球,从监管法规来看,余额宝既不违法也不合法,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一旦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辐射到灰色地带,余额宝必然面临着被叫停的风险。   (3)余额宝抢占了银行的货币基金市场份额,面临着银行的竞争性风险。由于支付宝的支付体系构建于各大银行体系之上,当余额宝的吸金规模和能力对银行构成威胁时,银行必然联合起来一起攻击余额宝,目前,余额宝的吸金特征与银行的吸收存款业务相类似,二者已经形成了竞争关系,各大银行必然通过控制自己的平台来摧毁余额宝的根基,达到彻底封杀余额宝的目的,使余额宝面临着灾难性风险。

  2货币基金流动性过快不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以其特有的货币基金流动性快为特征,满足了大量资金少的散户一方面追求高额的利息,另一方面货币基金使用便捷灵活的愿望,这对于大量小额散户短期内是有利的,但是在货币基金总额不变条件下,依据费雪方程式可知,货币基金流动性过快,必然会导致物价水平上升,实际货币供给量减少,进而导致利率上升,进一步加剧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矛盾,造成金融业内部矛盾不断升级,在金融监管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情况下,金融业很难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3互联网理财金融监管尚处于空白

  互联网理财作为一种新型金融经营业态,它与传统金融业的最大不同是不成熟,最重要的是在目前金融监管条例中没有对其专门进行监管的法律规定,且互联网理财发展又非常迅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它的发展对传统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造成巨大冲击,形成理财产品一边倒的格局,不利于理财产品在金融业内平衡稳定发展,最终必然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金融业的发展道路上必然会受到更多更大的障碍或阻力。

  4互联网理财提升了传统金融的贷款利率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保持在5%以上,而传统金融中的老大即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仅为035%,五年期整存整取的利率才为475%,可见,两者收益率的差距相当显著。这也意味着在吸金竞争力方面的相差悬殊,互联网金融理财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巨大压力与挑战,在央行不干预的条件下,传统金融业若不转型且不影响其利润率的条件下的唯一办法就是上调存款利率,这样会造成货币贷款额需求量显著下降,传统金融机构货币滞存增加,货币市场流通不畅,极易引发新一轮的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这一点一定要引起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互联网理财对金融发展的启示

  (一)对于传统金融业的启示

  由于互联网理财产品刚刚起步,短期来看其对传统金融业的发展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长期来看,如果按照目前速度发展下去,可以预见它对传统金融业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我们以“余额宝”为例来分析互联网理财对传统金融业的启示。应警惕互联网理财的“长尾效应”。长尾效应认为所有非主流的市场累加起来就会形成一个比主流市场还大的市场。由于传统金融业,尤其银行业以其活期存款利率低,贷款利率高而闻名,加上传

  统金融坚持“二八定律”原则,认为80%的利润是由20%的大客户带来的,不愿意为小微客户提供服务,这就给互联网理财企业“吸存”大量小额散户资金创造了条件,近期各大商业银行也意识到了竞争压力,正在转变传统垄断经营的观念,开始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长尾效应”,例如广发银行与易方达基金公司合作推出“智能金账户”和“快溢通”业务,智能金账户的利率高于活期利率。在未来,传统金融业一定要和优秀的基金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安全便利且收益率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将自己的优势与基金公司的优势相结合,取长补短,共同开展业务才是正确的发展道路。

  (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启示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互联网理财也不例外,这就提醒理财用户要提高对互联网理财的警惕性,与此同时也要求互联网金融公司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最好实现资金运行信息公开透明化,不要忽悠广大用户,虽然互联网理财收益率较高,但是一旦诚信问题受到质疑,那么会受到毁灭性的打击,这一点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同时要注意防范网络风险,由于互联网理财的一切手续或程序都是使用互联网按照指定命令借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进行传输和转换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信息的安全性非常重要,因为通过掌握这些信息可以把握一国经济情报,这直接关系到国家金融信息的安全与金融业的稳定运行。

  (三)对于金融监管部门的启示

  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保证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就要求一方面面对着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监管的法规条例,重点完善监管体系,守住风险底线,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与监管。规范有时也是一种保护,是为了其更好更快的成长,保证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对传统金融业的经营理念进行改革或转型升级引导,意识到竞争压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当二者竞争矛盾升级时,金融监管部门要成为它们矛盾消除的调节器,达到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双重效果,实现他们之间求同存异,相互融合,互惠共生,共同推进金融业整体科学、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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