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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4-30

浅议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2

  一、我国最新内部审计的定义

  我国内部审计是从1983年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内审机构的建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以价值分配为主导、以规范价值形成为主导、以价值增长为主导的历史阶段。我国自2014年新施行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将内部审计定义为:“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新的定义拓展内部审计职能:由“监督和评价”拓展为“确认和咨询”,同时对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提出了新的使命―为企业增加价值,标志着我国内部审计由“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发展。

  二、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对其价值增值的影响

  (一)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不合理

  “职能”是事物本质的客观反映,是事物本身应具有的功能或作用。不同地区、国家、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在内容方面存在很大差异,2011年IIA公布全球内部审计最新调查指出:“国际内部审计目前主要以经营审计为主,未来五年走向风险管理和治理审计”。我国内部审计协会的调查显示:“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依然是大多数组织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内部审计新的定义将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作为其目标,我国目前大部分内部审计还停留在财务、内部控制、经济效益审计,还未真正实现从“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的职能转变,即过分强调其监督的职能,而忽视其确认和咨询等服务职能。

  (二)内部审计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

  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跨国收购等,直接导致企业经营风险的加大。环境的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内部审计目标、工作重点的变化,对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胜任能力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审计实务经验,能够经济、有效地为企业提供各种内部审计服务。专业胜任能力包括“专业能力的获取”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两个独立阶段。笔者通过对比《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IPPF)》、《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国际、国内有关研究文献报告等,认为内部审计人员至少需要具备以下三方面的能力:①专业技能,包括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财务分析、舞弊风险意识、统计抽样、使用信息技术等;②专业知识,包括会计审计知识、企业管理、管理会计、市场营销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经济法律法规等,③行为技能,包括人际交往与沟通、团队建设与合作能力、领导与组织能力、内部协调能力、说服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我国现阶段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还远达不到以上要求,大多数人员来自会计岗位,致使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缺乏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知识和经验,特别是信息技术及风险管理知识较为欠缺,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新的要求还存在明显的差距。

  (三)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

  “独立性”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IPPF)》及相关研究文献中的解释是:“指内部审计部门或首席审计官(CAE)不受外部因素控制、支配,按照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等履行其职责,其包含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要达到有效履行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所必须的独立程度,首席审计官需要直接且无限制地与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接触。这一要求可以通过建立双重报告关系来实现。独立性所面临的各种威胁必须在审计师个人、具体业务、职能部门和整个组织等不同层面上得到解决”。独立性是内部审计部门区别企业其他职能部门的重要标志,是内部审计发表客观、完整、清晰及具有建设性审计意见的基础。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董事会由公司法人代表主持,很难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甚至有些企业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设置处于平行位置,致使内部审计部门在设置上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要保持其独立性,必须要从组织、经济、工作三方面保持其独立性。组织独立指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被审单位,与被审单位在组织上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经济独立指内部审计应有合理的经费来源,不受被审单位牵制;工作独立指审计人员秉公、秉正原则进行审核检查,独立编制审计计划,独立取证,独立作出审计结论。

  三、内部审计实现企业价值增值的途径:

  (一)通过评价和改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水平增加企业价值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由《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一系列配套指引构成,配套指引包含: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在我国内控规范体系中是融为一体的。实践表明: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要依靠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而风险管理脱离内部控制也将流于形式。内部审计人员非常熟悉本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能结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遵循全面、重要、客观的原则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及本企业面临的风险实施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趋于完善,规避、降低企业风险增加企业价值。   (二)为其他职能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增加企业价值

  为其他职能部门提供咨询服务是内审人员增加企业价值的重要途径之一。国际内部审计新定义中用“咨询”取代了“评价活动”一词,《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IPPF)》对“咨询服务”作出了规范和统一的释义,可以理解为:“内部审计师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及相关的客户服务活动,这种服务的性质与范围需要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它的目的是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机构的运作效率,包括顾问服务、建议、协调、程序设计及培训等。咨询服务属于顾问性质的服务,涉及到内部审计师(提供建议或服务的人员)及客户(寻求并得到建议或服务的人员)两个主体,内部审计师不承担相关管理的责任但必须保持客观性”。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内审人员能为本企业提供企业层面及业务层面的主要风险、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的咨询服务,使企业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提高企业运行的效率和效果;内审人员通过为企业寻找最佳参考方案、参与企业相关信息技术系统的开发与设计等活动使企业增加价值。

  (三)内部审计实施过程中的价值增值

  内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大于其审计成本,同时保证审计效率与效果,为企业创造价值增值。主要体现在:1.内部审计师通过合理的审计计划能够关注重点审计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及恰当地组织和管理审计工作; 2.内部审计人员利用DEA模型能够筛选出效益较低的项目;3.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能够提高审阅大量交易的效率和效果;4.外部审计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从而相应减少外部审计的工作,能节约外部审计费用;5.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分析程序能减少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等。

  四、结束语

  “增加价值”一词首次列入我国内部审计的定义,对我国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现阶段内部审计应以效益、管理审计为主,以事前、事中审计为主,工作重点应从“查错防弊”转向“为内部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职能应从“审查、监督”向“确认、咨询与监督并重”的角色转变,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加企业价值。

浅议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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