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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探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5-17

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探讨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5-0000-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城市之间的流动变得日趋频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需求也越来越普遍[1]。但与之不协调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存在诸多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才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只有真正实现社会养老保障关系的无障碍转移,才能全面解决流动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因而有必要对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问题进行研究。

  一、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的必要性

  本文的社会养老保障关系,指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年龄达到国家所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所确定的劳动年龄界限以后,或是由于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因此退出劳动岗位后其自身的基本生活如何安排,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制度[2]。社会养老保障关系其本身是作为社会保险险种存在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保险政策也需要具有连续性这一特点,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服务也应服从社会养老保障关系所具有的这个特点。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求参保者的社会保险关系能够得到顺利的转移,这对参保者保险权益的维护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外大部分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险制度较为单一,一般不存在不同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是越来越高,这必然带动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的快速流动,并且将来的趋势只会是越来越强大[3]。这时就需要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能够顺利地实现转移,进而有利于人才流动就业的养老权益保障,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大统一;反过来人才的合理流动就业优化了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且增强了市场经济的活力。

  二、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现有情况分析

  为了深入的对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进行探讨,本文针对我国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情况进行分析,进而为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建议的提出奠定基础。

  (一)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总体情况不容乐观

  从2012年开始,我国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在全面铺开,也就是说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已经在制度方面实现了全国的全面覆盖。从已有的数据统计情况来看,截至到2014年末,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已经超过了1.5万亿元。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的流动率呈增加的发展趋势,在这种社会氛围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体现在区域性差别与人力资源流动性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以农民工为例,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方面虽然有《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来解决相关问题,但是在包括个人缴费不足15年等方面的具体衔接还存在问题。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总体情况不容乐观。

  (二)社会保障关系转移途径存在问题

  从我国流动人口现有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流动人口自身缺乏对社会养老保障关系相关的常识,对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并不清楚。我国在社会保障关系转移途径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此类问题的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以户籍限制为例,我国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和户籍制度联系较为紧密,在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还没有放开的前提下,使得社会保障关系转移的难度增加[4]。又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关系的转移接续也存在问题,尤其是在各地关于养老保障转移接续程序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甚至有的区域还没有建立养老保障关系转移程序。又如在社会养老保障信息共享方面,我国受社会养老保障社区化程度较低的影响,在信息化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进而也影响了社会保障关系的转移,导致参保人的养老保障账户无法实现转移,落户存在难度。

  (三)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保障体系存在问题

  从我国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保障体系来看,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受我国现有的地方财政体制各自为政的实际情况限制,社会养老保障关系的转移会对区域的经济利益带来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转出养老保障关系则表明所在区域减少了在支付养老金方面的经济压力,而对于接受地来说则意味着增加了支付养老金方面的经济压力,这类情况的存在对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会产生不利的影响[5]。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因为地方的经济实力较好,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障方面的区域补贴就会给经济不发达的西部等区域,使得各个统筹区域政策上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尤其是在统筹主体较多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所面临的困难。

  三、优化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建议

  结合上文对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问题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一)优化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总体路径

  从优化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总体路径的层面来看,应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者结合的部分积累模式的转移路径,该优化路径中所确定的社会养老保险除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及企业年金等以外,还将商业养老保险引入到社会养老保障关系中。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原有的社会统筹以及个人账户这两部分进行结合,确定为基本养老保险,在此基础上配合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等方式来从根本上推动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的发展。

  (二)优化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途径

  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的部分积累模式转移路径的基础上,优化政府和市场机制,进而有效的优化社会养老保障关系的转移途径。如针对上文提出来的户籍方面的问题,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除此以外,还应推动市场化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进而有效弥补我国在社会养老保障供给不足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降低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给我国在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还应进一步统一我国不同区域在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的程序,对没有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制度的区域应尽快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关系建议制度。进一步优化社会养老保障关系方面的信息化建设,进而实现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的全覆盖,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障关系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全国联网,从而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奠定一个扎实的基础。简而言之,通过优化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途径来推动我国劳动力在城乡之间以及城市之间的自由流动,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保障体系的优化

  从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保障体系优化的层面来看,应首先明确我国不同级别区域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障关系方面的责任,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的程序[6]。还应通过优化中央财投入与管理机制来解决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给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带来的负面影响。除此以外,还应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冲突的协调机制,通过协调机制的建立,发挥协调机构的工作优势来推动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问题的有效解决。

  四、结束语

  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问题的解决对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研究提出了优化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问题解决的建议。具体包括优化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总体路径;优化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途径以及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保障体系的优化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本文在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对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机制以及转移工作效率等方面的研究还没有涉及,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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