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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5-31

试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

  目前,内部控制信息主要是企业内部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评价的信息,而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则是企业根据有关要求,通过公开报告的方式来将内部信息呈现给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因此,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不仅符合了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定,也为市场理性判断投资价值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并满足了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管理层将内部控制信息予以披露,释放出了企业履行受托责任的信号,一方面促进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投资者制定出了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所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另外,我国正在逐步落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对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了研究。对此,本文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原因,论述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建议。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产生的原因

  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产生的原因,可以理解为产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通常来说,内部就控制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包括三个方面,分别为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上,以下将具体分析。

  1、委托代理理论

  目前,股份公司一旦形成,将会分离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与财产所有权,这种分离还会导致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构成“委托―代理”的经济责任关系。在这个理论框架的前提下,企业管理层就存在向企业委托人提供内部控制信息的职责。同时,如果公司成功上市的话,因为信息是需要公开的,所以存在与公司管理层没有直接受托关系的主体,也能够利用这些公开信息来制定决策。因此,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信息披露将会形成外溢效应。

  2、信息不对称理论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信息不对称可以理解为相互影响的交易双方之间发生了信息分布不均衡的情况。对于整个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将造成资本市场配置效率的明显降低,并导致市场运行成本的加大。对此,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就需要企业管理层对决策有关的信息进行披露,而在以上需要披露的信息中,内部控制信息占有者非常重要的地位。

  3、信号传递理论

  依据信号传递理论,对于高质量的上市公司与低质量的上市公司,最明显的区别体现在信号的传递上,而证券市场也会对公司传递的信号做出积极反应。因此,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来说,对于部分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对较高的企业,为了获得市场的积极反应,就必须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力度和透明度,以此与那些内部控制有效性不高的企业进行区分,进而推动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积极市场效应的形成与发展。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相对较短,内部控制体系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与缺陷。因此,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也出现了一个比较曲折的过程。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有关规范相对较多。其中,中国证监会是规范的最早发布单位,这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规范中。之后,我国深圳证交所和上海证交所也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如今,2008年,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在2010年颁布了该规范的配套指引,在以上规范文件的陆续出台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体系正在日益健全与完善。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笔者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观察,结合有关管理机构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调研和统计资料。可以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的话,不仅对上市公司利益相关主题决策的科学性带来不利影响,而且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行。具体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不足

  不能否认,相对于之前简单汇总和说明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情况,近年来上市公司无论是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出现了明显的改善。不过,上市公司的整体情况上,仍然只是少部分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而且大部分上市公司笼统描述了公司年度报告中的“重要事项”、“公司治理”等项目,这种信息披露程度还无法满足资本市场的有效需求。另外,对于相关监管部门强制披露上的要求,不少上市公司并没有在年度报告中切实执行。以上种种问题表明了,上市公司缺乏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

  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可比性较差

  相对于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颁布的《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的“内部控制指引”不管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差异,这造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没有较高的可比性。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定,就鼓励上市公司披露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要求上市公司监事会,包括独立董事发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意见,这种情况造成大部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仅仅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评估意见进行了披露,但是没有发布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这会造成相关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不能有效掌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混乱   目前,根据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等内容,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在认定内部控制责任主体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由于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上存在着比较混乱的主体地位,这会造成内部控制责任不能得到切实执行,还可能造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形式化。在此基础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目标将会难以实现,同时不利于对证券市场中投资主体利益的有效保护。

  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相对较低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内容很少涉及到企业内部控制上存在的不足,而且对于大部分上市公司,都认为自身在内部控制上没有重大的缺陷。但是,这种报告背离了我国内部控制的整体建设状况和总体内控管理水平,具有报喜不报忧的倾向。虽然,一些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或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发布了一定程度的缺陷,但是在缺陷描述上往往含糊其辞,也即选择避重就轻的披露问题。同时,以上不具有实质性信息披露的报告却成为了符合规范性目标的工具,该情况不仅造成企业在执行战略决策的过程中无法融入内部控制,而且对投资者的长远利益造成了不小的损害。

  5、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不统一

  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中,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不统一也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相对缺乏,造成上市公司在测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上具有相对较大的随意性和选择性,该情况导致内控信息的相关评价方法、程序等内容也具有模糊性和不完整性,这会造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严重降低,尤其对上市公司及时发现并且纠正内部控制缺陷起到了阻碍作用。

  三、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

  经过以上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分析,能够认识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想你披露质量一方面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改进与完善,另一方面,其内容和形式也会影响到资本市场中相关利益主体的投资行为。总体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问题阻碍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推进。为此,本文认为应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优化,促进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提高,引导资本市场提出高质量的内控信息要求,提升上市公司披露内控信息的动力,并强化相关监管工作。

  1、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质量和效率,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着重要影响。公司治理结构是内控运行的环境和基础,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可以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总的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治理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无法全面满足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有关要求。为此,首先要对现代产权制度予以健全,确定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后的委托―受托关系,为产权界定与保护构建良好的框架。同时,对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优化,完善合理的奖惩机制和制约体系,从而促进监事会和内部设计部门独立性的提高,并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进而从根本上确保上市公司及时、真实地披露内控信息。

  2、提高内部控制设计的灵活性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因为上市公司在企业文化、业务流程、经营特征上具有一定差异,造成不同企业无法适用同一套内部控制体系,即便是在同一企业,不同那个时期的保证程度也不会相同。对此,必须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灵活性的提高,这要求上市公司在设计内部控制时做到因地制宜,以内部控制五要素框架作为基础,结合自身的特点,从而制定出针对性的制度;其次,灵活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在持续、科学的评价工作上,借助于科学的评价方法与工具,能够优化和改进上市公司内控运行中的问题。同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是灵活性的重要前提,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规范,有助于内部控制体系的改进。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政府需要对内部控制信息的内容和形式进行监督指导,而上市公司则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防止内部控制信息的纵向不可比。

  3、利用机构投资者引导资本市场对内控信息的高质量要求

  在资本市场中,信息使用者对于信息的需求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质量,在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主力时,资本市场能够对内部控制信息提出高质量的要求。在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健全的形势下,需要引入新的机构投资者,促进长期投资需求者的发展,进而利用机构投资者来引导资本市场对内控信息提出更高的要求。

  4、提升上市公司披露内控信息的动力

  目前,信息披露依据处在强制监管下,上市公司缺乏自愿披露内控信息的动力。对此,相关监管部门应当构建自愿性信息保险制度,包括科学的赔偿制度,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提供保障。对于内控水平不高的公司,应当因势利导,推动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此外,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强化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并积极利用现代媒介,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进而为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产生的原因,论述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策略。总而言之,各个主体应当共同协作,推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体系的科学发展。(作者单位:吉林敖东集团力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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