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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7-10

绥化市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4-0244-02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在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形成良性竞争格局和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黑龙江省绥化市是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核心区域,更需绥化市农村信用社提高信贷支农管理能力,为加快绥化市农业向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信息化发展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一、绥化市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管理的现状

  2000年8月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正式成立,下辖绥化市、海伦市、安达市、肇东市、绥棱县、庆安县、明水县、望奎县、青冈县、兰西县共10家县(市)区联社。截至2013年末,全市营业网点总数294个,其中营业部10个、基层信用社175个、信用分社16个、储蓄所93个,共有员工3 734人,各项贷款余额197.5亿元,较年初纯增39.2亿元。

  (一)信贷支农业务的基本状况

  第一,开办“社团贷款”品种,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是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推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必要支撑,因而更需要给予其必要的金融支持。

  第二,开办“阳光系列”贷款品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创新开办了涵盖粮食种植、牲畜养殖、农机生产等范围的“阳光系列”贷款产品。

  第三,开办“种粮大户”贷款品种,支持种粮大户。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及时组织调研并积极与种粮大户进行沟通,对符合种植面积等条件的种粮大户给予信贷倾斜政策。

  第四,开办“良企通”贷款品种,支持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即先由粮食收购与加工企业进行互保,再以各自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分别获得其所需贷款。

  (二)信贷服务管理的基本状况

  第一,优化人员配置。绥化市农村信用社为提高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水平,近年来愈发注重信贷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新设服务机构。2012年12月绥化市设立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通过前置专门的信贷服务窗口,积极与保险、资产评估、房产等机构合作,对农业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专业化、便捷化、个性化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第三,实行激励机制。绥化市辖区内各农村信用社均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薪资考核办法,大幅增加信贷考核指标的权重,以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绥化市农信社信贷规模并保障贷款资金安全。

  二、绥化市农村信用社支农管理的问题

  (一)涉农贷款规模有限

  1.三农贷款需求快速增长。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生产金融需求旺盛,粮食生产逐步由小户种植转变为农场主式生产,禽畜养殖业规模化趋势明显,农产品加工企业设备更新加快,仓储、物流等新兴行业迅速发展等,导致对资金需求急剧上升。二是农民消费资金需求扩大,农村大学生助学贷款和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贷款增多,导致农民由亲属借款转为金融信贷。三是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激增,落实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等战略,急需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金融支持。

  2.信贷投放力度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贷款总额占农业产值比重较低,例如,2002年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约8亿元,约为农业生产总值的7.92%;2012年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72亿元,仅为农业生产总值的16.36%。二是农户人均贷款额较低,2012年绥化市农村信用社辖区内农户的人均贷款额仅为8 500元,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3 260元;其他县域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的人均贷款额仅为1 826元,远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9 077元。

  (二)支农信贷结构欠佳

  1.总体放贷结构有偏差。绥化市农业生产总体上呈现规模小、布局分散的特点,且农村劳动力技能和素质落后,农村企业、集体组织和广大农民的创收增收能力不足,资产收益率较低。基于收益率考虑,近年来绥化市农村信用社逐步将信贷投向转移至其他贷款,间接对农村工商业贷款和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产生排挤作用,导致农信社总体放贷结构有所偏差,偏离了服务“三农”的宗旨。

  2.农贷投放结构不合理。目前绥化市农村信用社注重以粮食种植为代表的农业生产,忽视农产品仓储、冷藏、初加工等辅助行业及农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在选择信贷投放对象时将种植业作为重点,将70%的支农贷款总额投向种粮大户。例如,2002―2012年间,农业经济组织累计获得贷款为0.65亿元,农村工商业累计获得贷款为1.89亿元,农户贷款累计获得贷款超过350亿元。

  3.信贷期限结构不协调。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使“三农”贷款需求由短期向中长期贷款转变,但绥化市农村信用社的涉农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截止2012年末,绥化市农村信用社短期贷款余额75.65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25.21亿元,二者比重为71.25%和23.83%,且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中长期贷款增加额占全部贷款增量比重为71.11%、59.04和14.49%。

  (三)信贷产品创新不足

  1.涉农贷款模式单一。目前,绥化市农民创业致富的欲望愈发强烈,对大额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比如,农村企业迫于市场和技术压力,急需资金进行设备更新、规模扩大和市场开拓;农民专业合作社欲吸收更多农民入并扩大规模,需要金融资金支持。但绥化市农村信用社目前涉农贷款模式单一,主要以小额农贷为主,在信用等级评定、信贷额度、贷款期限、抵押担保等方面无法满足农村集体组织、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的大额金融需求。   2.信贷创新意识不足。目前,绥化市农村信用社的诸多基层分支机构市场营销意识和能力较低,仍然采用传统的、被动的柜台服务方式,对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服务宗旨、创新性信贷产品推广不足,且农村的农户、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优惠政策、涉农信贷产品、信贷流程和手续缺乏必要了解。这些均导致其信用社无法及时、准确获悉农户等的贷款需求,同时也无法满足不同空间、时段、客户的融资需求。

  三、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强化支农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信贷投放重点

  1.加大农户信贷支持力度。主要包括:一是推广粮补质押贷款,对超过授信额度的3A级和2A级农户由各县级联社采用粮补质押组合方式贷款,对贷款需求额度以内的采用粮补质押方式贷款。二是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土地流转试点地区且土地承包剩余年限为3年以上的实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采用农户、村、乡镇、信用社四方协议方式辅助抵押。三是探索农民住房抵押业务,逐步将农民的住房财产纳入信用社贷款的抵押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农户发放贷款。四是开创农户担保式贷款,积极与当地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农信社、农户、担保公司“三方协议式”贷款模式。

  2.保障经营主体信贷需求。主要包括:一是满足种粮大户资金需求,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利用政府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信用级别、资信条件、收入状况的种粮大户给予大额信贷支持。二是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应组建信贷业务对接小组对各类合作社进行走访并因地制宜制定信贷投放方案,同时积极与担保公司合作,对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合作社给予信贷支持。三是开办家庭农场信贷业务,面对家庭农场的商品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的发展趋势,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应全面考虑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状况、发展潜力等因素,参照种粮大户资信条件对其给予信贷支持。

  (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改善金融服务环境。主要包括:一是扩大金融工具覆盖,应逐步扩大ATM和POS机具等自助金融服务终端的覆盖范围,实施“一村一机一点”工程,开创村村有自动柜员机的金融服务新局面。二是推广信贷结算工具,在农户、反向农民工、农村小微企业等主体中推广“惠农一卡通”、“信通卡”、“农民工特色银行卡”等信贷结算工具,为农户建立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等金融服务平台,方便农户进行存取款、查询、转账、缴费等。

  2.丰富金融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一是设立农贷协管员,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可效仿其他省市设立农贷协管员,负责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涉农信贷审批等事物。二是改变信贷营销模式,选派专职人员深入农村进行走访、调查和宣传,准确掌握农户资金需求,积极提供信贷服务,及时进行贷款催收。三是简化农贷流程手续,向符合年均收入、信誉状况等信用评定条件的农户发放“信用证”,并实施实施“一次核定、随时可贷、余额管控”的管理方式。

  3.大力吸收农村资金。主要包括:一是扩大存款规模。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应牢固树立“存款立社”的理念,做好宣传动员和柜台服务工作,建立并推广客户经理与联络专员制度,引导农户将剩余资金存放到“农民自己的银行”,逐步增加“黄金级”客户数量。二是拓展存款业务,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应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适时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财政性资金等存款业务,改变以往上收、下拨的资金管理模式,实现农村剩余资金向农村金融市场回流。

  (三)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1.创新小额信贷模式。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应扩大农村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覆盖范围,探索“订单+期货”的贷款新模式,引导订单式农业的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大型农机具接力贷、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公司专项担保、农副产品抵质押、农垦(连队)+农户等贷款业务等;在林业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积极创新和推进林权、木材、工艺木制品加工、山产品生产、加工、收购、销售、林下经济产品抵、质押贷款业务。

  2.创新粮食信贷方式。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应积极借鉴发达省市地区的经验,以农业现代化改革试点为契机,实施粮食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和仓单质押贷款,满足粮食种植农户和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的贷款资金需求;逐步创新粮食流通信贷模式,支持粮食电子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创办“粮食银行”试点,减少粮食流通环节,增加农民收入。

  3.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应加快支农信贷产品创新的步伐,扶持地区现代农业发展。例如,创新涉农科技金融产品,切实加大对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力度;围绕地方支柱行业、特色产业及核心企业、产业集群开发产业链信贷产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信贷产品,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升级;根据农村金融客户的融资特点创新结算产品,提高农村客户结算效率,降低资金在途成本。

绥化市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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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绥化市 绥化 支农 信用社 信贷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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