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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与小额信贷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6-13

普惠金融与小额信贷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小额信贷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要求,政府十分重视对贫困地区和人群的扶贫工作,但仅仅“输血”扶贫是不够的,要变“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通过商业化微利运作,把贫困人口变成自食其力者。在边缘农村地区,以及城市中的贫困弱势群体,要充分考虑他们迫切的金融需求,传统的银行服务强调抵押物和客户资信,无法对这部分人群提供服务。个体经营户、小微企业以及自主创业者就业量大,贴近民生,人口众多,普惠金融服务专注于服务这部分对象,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普惠金融最早是联合国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提出的概念,这一概念和实践在全世界不断得到认可和推广。小额信贷(Microcredit)这一术语,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个体经营者、微小企业提供的一种额度较小的信贷服务。

  小额信贷是普惠金融服务的核心,也是普惠金融在金融服务理念的有效实践。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的核心就是积极可持续发展小额信贷服务。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服务于三农、中小微企业;在国际上则主要是服务于贫困人口。通过为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注入生产经营的新鲜血液,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改善低收入人群的就业,同时也可以增加社会的有效需求,从而使国家经济状况和社会状况得到改善。印尼人民银行(BRI)和孟加拉乡村银行在发放小额信贷业务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对我国发展小额信贷、践行普惠金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国际经验

  (一)印尼BRI(印尼人民银行)小额贷款模式

  BRI是全球银行业从事小微贷款业务的典范之一。印尼人民银行成立于1895年。1945年,印度尼西亚独立,BRI由私人银行改制为国有银行,职能为发放指令性粮农补贴贷款。从1983年开始独立商业化运营。2003年在雅加达发行股票上市。截至2014年,政府约占有57%的股份,公众持有43%的股份。

  2014年末资产规模为778万亿印尼盾(约合3890亿元人民币),而净利润2011年达到24.3万亿印尼盾(约为12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居印尼银行业第一。2010-2014年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6%。2011年净息差为8.51%,ROA为4.74%,ROE为31.22%。从各项指标看在印尼同业中都十分优异。

  BRI的愿景是“成为始终将客户满意度放在首位的领先商业银行”。企业使命是:①专注于为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提供最好的金融服务,以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②依靠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和遍及印尼的网络覆盖,实现最佳公司治理实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③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带来最佳收益。多年来,BRI一直都坚持上述企业愿景和使命。BRI业务发展较好,得益于以下几点。

  (1)强大的网络。广大的营业所布局,使得客户很方便获得金融服务。BRI营业所是BRI的最基层组织,作为一个利润单元来管理,主要负责小额信贷、储蓄、中间业务的具体经营,是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和盈利单位。

  营业所经营的原则,一是简单。产品、管理以及培训都必须简单,因为小额信贷面对的客户就是简单的人。从机构方面,只要四个人即可;贷款产品就只有一个一般农业贷款,另外IT和信息技术的使用使得流程更加简单。二是透明。透明的产品,发展与运营都具有透明度。三是便利性。服务和产品让客户很便利的获得,要更加接近客户,更方便地为客户服务。四是盈利控制。对于联网的营业所,BRI要求必须在24个月之内实现自负盈亏,而对于非联网网点,则要求在18月内达到盈亏平衡。五是可持续性。可持续性是小额信贷的最重要原则,可持续性不仅包括业务的可持续性,而且从网络和业务发展来说也必须实现可持续性。

  (2)较好的风险管控能力。BRI的小额贷款产品,上限为1亿印尼盾(约为5万元人民币)的产品,要求不低于贷款等额的担保,担保以抵押为主,额度上限为2000万印尼盾(约为1万元人民币)的产品,政府承担70%-80%的风险损失。BRI通过分散的小额信贷,成功地分散了风险,强化了风险管控能力。

  (3)BRI的小额贷款产品维持了较高的利差。2014年平均有效贷款利率为16.23%,2014年平均合同贷款利率为12.09%。2014年净息差高达8.51%。正是由于小额贷款的金额小,灵活方便,小额贷款的利率才能维持这个相对的高水平。

  (二)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发展

  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Grameen,意为乡村银行)创建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被称为是第一个属于穷人的“草根银行”,它以穷人为贷款对象,解决了他们贷款难的问题,为最贫穷的人提供金融服务。创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被称为“穷人的银行家”,于2006年10月13日获得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

  1977年10月,尤努斯在吉大港乔布拉村创办孟加拉农业银行格莱珉试验分行。他定义了小额贷款的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只对贫穷人口贷款,二是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和担保。格莱珉银行创立了小组联保贷款、分期贷款、分期还款、中心会议等机制,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服务能够到达最贫困的人口。到2006年已拥有639万借款人(96%为妇女)、2185个分行(遍及近70000个村庄,超过全国半数以上)、18151名员工(平均每名员工要服务3.8个村子和352名借款人),累计放贷53亿美元,帮助400万穷人脱贫自立,还款率高达98.89%。

  格莱珉银行的运作原则包括:①人们不应该到银行来,相反,银行应该到民众中去;②格莱珉银行的利率大大低于高利贷,但略高于传统银行的利率;③还款模式是整借零还,按周还贷;④家庭住房即工厂,妇女是借贷主角;⑤如果能够消除乡村的贫困,就能减轻贫穷人涌入城市的压力;⑥格莱珉银行不仅把钱借给这些穷人,而且还为这些借贷的穷人每人买一个价值3美元的股份,使他们成为银行的股东。   可见,格莱珉银行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主动走入贫困的农村,而不是等客上门;二是客户对象主要是贫困的妇女,通过商业化模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具有金融扶贫的特点,尤努斯提出要让贫困进入博物馆,注重让这种微金融成功运转,切实帮助到穷人;三是非常强调个人的信用,借了钱,即使碰到自然灾难,也只会债务重组,免去利息或延期还款,但不会减免本金;四是贷款金额小,客户非常分散,业务模式简单,以此来化解风险。

  二、小贷发展的启示及建议

  传统小贷模式的持续发展,主要有两大难点,一是服务成本和风险成本控制难度较大;二是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各类机构都会向“做大”的方向发展,要始终保持专注真正的“小额”贷款非常难。通过学习比较印尼BRI银行和孟加拉乡村银行发展小额贷款的经验,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

  (一)保持战略专注度

  从实践来看,小额贷款发展“贵在坚持”。当大客户和小客户同时发展时,银行的分支机构的专注度肯定会越来越向大客户倾斜。为此,就要求金融机构在职能划分、绩效考核上,将公司业务、大客户发展职责更多聚集在分行或者城市中心的大型支行上,而让一般网点聚焦于零售和小微客户金融服务,深挖客户潜力,提供深度服务。就这一点而言,要专注“小额”贷款,还是应该发挥大型机构的作用。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做大”的冲动会不自觉地出现,一般要通过区域聚焦、行业聚焦等,通过“零售业务批量做”的方法,才能较好地覆盖到真正小额领域。

  (二)以标准化的管理流程来管控小额信贷的服务成本

  在农村放一笔5万元的贷款,要进行实地上门调查,考虑到距离、资源集中度、行业成熟度等因素,服务成本较高,甚至可能比在城市放一笔100万元的贷款还高。为了应对小额贷款的高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贷款成本进行细致测算,对贷款流程不断优化,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形成成本控制的最优模型。

  (三)通过小额贷款金额小、客户分散的特点来分散和防范风险

  在风险管理上主要通过贷款金额小、客户分散的特点来分散和防范风险。同时,总行和区域分行侧重于系统性、行业性风险的预警和分析,而支行和信贷员则侧重于单个客户的道德风险、信用风险分析,要求信贷员一定要上门实地调查,真正了解客户的情况。同时,员工自身的操作风险则通过后台流程和技术监控来防范,从而实现风险的全覆盖。

  (四)优化改善普惠金融的发展环境

  地方政府要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的领导协调机构,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包括财政税收、货币政策、银行监管、以及产业政策等方面,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如地方政府和银行合作,提供政府贴息再就业贷款等,但还是很不够,各地的认识相差甚远。需要制定合理的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促使全国所有的地方政府都行动起来。要把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资金支持、风险拨备计提、呆账核销等一系列的政策真正落地,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引导各金融机构践行普惠金融,把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到普惠金融实践中去,形成全社会都来实行普惠金融实践的局面。在财政政策方面,地方政府可设立小微企业担保基金或扶持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或提供某种形式的支持。在税收政策方面,对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给予税收优惠。在银行监管方面,对许可证审批等事项,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在农村和郊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五)要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要鼓励大中型金融机构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和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考虑,积极进入普惠金融服务领域,践行普惠金融实践。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普惠金融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微型金融,鼓励发展合作金融。要增加农村进入服务供给,设立农村综合金融服务站,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完善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农村信用生态环境。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信用需求不足、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农村信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建设信用村镇等活动,完善农村地区的征信记录系统和评估体系,建立正向激励和惩戒机制,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建设发展。

  (六)金融机构要有普惠金融的服务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将其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金融机构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成员,有义务贯彻执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因此,金融机构要树立微利金融意识和普惠金融意识,追求微利的可持续发展的普惠金融。普惠金融实践虽然只取得了微利,却有着良好的社会效益,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普惠金融与小额信贷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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