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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校不同类型已售公有住房对学校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对策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08

云南高校不同类型已售公有住房对学校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对策

  一、基本情况

  1995年,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5]18号)以及之后省政府、省直机关房改办、省教育厅出台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云南省高校“95”房改工作全面展开,原高校公有住房先后以部份产权过渡到全部产权由职工住户购买。住房政策从实物分房向住房货币化方向转变。1998年12月1日,全省城镇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并于次日起计算并发放教职工住房补贴。本文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主体研究对象,同时选择云南省在昆8所高校已售公有住房的现状作对比。找出已售公有住房对学校发展及职工利益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研究设计及研究方法

  研究小组分别走访8所高校。调查内容共8项:学校名称、已售公有住房套数、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分布类型、是否引入物管、是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非本校人员居住情况、改变住房用途从事经营活动情况。根据调查走访结果,分别对各高校已售公有住房基本情况及对学校发展和职工利益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整理,提出解决办法及对策。

  三、结果分析

  1、不同高校已售公有住房的数量、占地面积和校园分布类型

  云南省不同高校已售公有住房的数量、占地面积和校园分布类型各不相同。已售公有住房在校园中分布情况主要有三种类型:校外集中型、校内集中型和校内分散型。校外集中型是指已售公有住房与学校相连或与学校有一定距离,独立于校园以外的住房类型;校内集中型是指住房虽然在校园内,但与教学区可明显区分开的住房分布类型;校内分散型是指呈几个住宅片区分散分布于校园内不同区域的住房分布类型。不同高校已售公有住房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显示,不同高校已售公有住房占用校园土地面积在60―600亩之间,从高校办学最基础的土地资源角度看,各高校已售公有住房不同程度占据着学校的办学资源,且影响学校办学资源的程度各不相同。其中,对于已搬迁高校园区的高校而言,因目前具有相对充足的发展空间,短期内对学校办学不会出现明显影响。但对于未搬迁高校园区的高校而言,土地资源不足的矛盾已日趋临近,存在学校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项目无土地安排的问题,土地资源匮乏矛盾日渐突出。在走访调查的8所高校中,未搬迁高校园区的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和云南财经大学三所高校不同程度存在土地资源紧张的局面。

  2、已售公有住房三种分布类型对校园管理的影响

  从已售公有住房在校园中分布情况看,不同分布类型对校园管理工作的影响不一样。其中,校外独立型和校内独立型易于管理,能有效和教学区分离,使之相对独立于校园教学功能区而成为单一管理主体存在,易于实现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因此,校外独立型和校内独立型对于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影响不明显。

  校内分散型则不一样,因该类型住房交错分布于校园,与校园教学区不能完全独立,此分布类型与教学区使用共同的公共道路系统,使用共同的水、电路系统和公共弱电网络及通讯线路系统。因此,无论从校园功能区还是公共管理功能系统都难于从校园管理中独立出来。这就为校园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表2为不同类型已售公有住房办证管理情况。

  表2显示,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双证办理齐全的已售公有住房,从校园分布情况看,都是校外独立型和校内独立型。在走访的8所高校中,有6所高校办全了两证;仅办理房产证而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学校共两所,即云南农业大学和云南开放大学。由表1可见,未能办全两证的上述两所学校已售公有住房在校园内分布情况都是校内分散型。这从单位在土地使用权属的管理角度分析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作为高校而言,所使用的土地须具有独立性与完整性,如果校内分散型已售公有住房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则势必产生在一宗完整的校园国有土地中包含若干宗私有土地的混乱局面。由此,校内分散型已售公有住房“两证”不全的原因已显而易见。从表2中还可看出,在走访的8所高校中,有4所高校有物业管理,还有4所未引入物管,引入物管与不引入物管的高校各占50%。除云南财经大学1所高校以外,其余7所高校已售公有住房都有对外出售情况。非本校职工住户最高达70%。8所高校中,出现改变住房用途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的有4所,占50%。

  

  3、已售公有住房的属性及定位

  对于已售公有住房(含房改房、空置公有住房和集资房三大类),基于绝大多数职工住户通过评估价缴纳购房款,取得公有住房房产证后并认为所购房屋为商品房的错误认识,这里有必要进行必要的阐述。

  首先,公有住房的出售并不是一种市场行为,其出售过程不体现商品交换的基本特征,因此,已售公有住房实质上是我国住房福利性政策的延伸。

  其次,公有住房的出售对象为原房屋居住者或本单位取得购房资格的职工,而不是对社会公开出售,这和商品房是有本质区别的。真正的商品房是有政府组织完成的土地一级开发过程,然后有开发商介入,房价包含各种税和费,出售对象为全社会。

  为此,对已售公有住房而言,其属性为我国住房福利性政策的延伸。其定位为非商品房。因福利来源主体为学校,故住户应有自觉服从学校管理的义务。   四、校内分散型已售公有住房存在的突出问题

  1、“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两证不全给职工住户和学校带来的影响

  从住户角度看,两证不全首先缺乏私有财产的完整性而产生不安定因素;其次,在房屋依法上市交易时受到阻碍,须通过较繁琐的程序才能完成交易过程,有的甚至无法进行上市交易,仅能私下交易,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利益。从学校层面看,已售公有住房办理产权证后,所有住房成为私有财产,导致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丧失管理资格,住户在获取房产证的同时,也脱离了学校对原公有住房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约束。这就造成了有执法权的政府机关不过问或者管得少的现实状况,原因是已售公有住房在各高校校园内,理应属于校内事务。而无执法权的学校无权管理私有财产,这样便形成社会管理的真空地带,在此局面下,少数住户甚至出现不利于学校和危及多数住户利益的不规范行为。

  2、“职工住宅”的概念逐渐淡化、治安形势严峻(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例)

  云南农业大学共有已售职工住房1161套,其中,校内分散型886套,据2015年初调查统计,已有160户住房出售,未出售房屋中,绝大多数由原教职工房主的子女及亲属居住或对外出租。非本校职工居住人员占住户总数的65%,这些住户与学校既无组织人事关系,又无经济关系,因此教职工住宅区的概念逐渐淡化。在物业管理缺失、住户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的背景下,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3、未引入物管的学校公共设备设施管理部门缺失(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例)

  因多种原因,云南农业大学已售公有住房一直未引入物管。95房改至今,云南农业大学已售公有住房的水、电及公共维修事宜一直由后勤在权责不清晰的状态下,以代管形式维持至今。95房改办证时缴纳的维修基金总额72万元,经多次申请维修,已全部用尽,目前无公共维修经费来源。同时面临着公共给排水系统、电路系统老化严重,屋顶漏雨现象普遍存在,防雷抗震、消防安全等诸多领域亟待实行统一管理的问题。从其它高校情况看,凡未实行物业社会化管理的高校已售公有住房都面临着以上同样的问题。

  

  五、解决已售公有住房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1、全面实行已售公有住房物业管理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

  正如上文中所述,校外集中型与校内集中型两种分布类型已售公有住房容易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这里着重论述校内分散型住房物业管理问题。

  第一,鉴于物业管理与后勤工作联系密切的实际,学校可在加强和细化后勤工作的基础上,将校内分散型已售职工住房纳入后勤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后勤部门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制定管理办法,完善住宅区统一要求的行为规范,制定有效约束机制,实行正规化物业管理。此模式基于房屋产权属于私人,但房屋占地和公共设施属于学校的实际考虑,学校后勤完成校内分散型已售公有住房物业管理符合学校实际。

  第二,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物业管理经验丰富、实力强的物管企业,对分散在校园内的住宅区和教学区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分别明确教学区和住宅区管理的职责范围、管理目标,在学校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的配合下,由一家企业统一部署、统一管理。此模式实质上是校内教学区物管工作范围的延伸,优点是方便统一,可有效避免多家物管交叉管理、协调困难的现象,从真正意义上实现校园内住宅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可大幅度减轻学校负担。

  2、借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解决已售公有住房存在问题的利与弊

  第一,有利方面。通过参加改造,可大幅度提升学校办学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校园社会治安和消防隐患问题,使学校与周边现代化城市自然融合。彻底消除少数住户的不规范行为现象,解决已售公有住房因给排水系统、供电路系统、屋顶老化等问题形成的资金压力和由此给学校带来的一系列负担。对于学校改造范围内有房的住户而言,参加改造后,可实现旧房换新房,另有一定面积的奖励,彻底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品质。

  第二,不利方面。一方面,参加改造后,校园土地面积减少。对于校内分散型已售公有住房的学校而言,需重新选址,重建改造范围内被拆迁的在用公有建筑物、构筑物,教学科研设施设备的搬迁难免产生巨大的损失、损耗。这对学校将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不仅范围广,而且程度深。另一方面,改造后土地不再是学校的,学校的地产和房产已和土地一级开发机构实现账物两清。由此带来的不利结果有三方面:一是因改造后房价高,容易引起对旧城改造政策和程序不清楚的教职工对学校决策层的误解。二是在改造区内无房的职工,特别是年青教师因未实现低价购房的目标而失望。三是改造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风险。

  通过利弊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借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来解决已售公有住房存在的问题虽存在有利的一面,但不是最佳的办法,因此须慎重对待。

  3、借助各方力量,采取产权置换的办法,消除已售公有住房对学校发展和职工利益的影响

  借助各方力量,采取产权置换的办法,彻底消除已售公有住房对学校发展和职工利益的影响不一定符合所有高校的实际,但对于校内分散型已售公有住房且校内分散区域较广泛的高校而言(如云南农业大学),在土地资源极度紧张的现实面前,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该办法采取一次性整体产权置换的可能性不大,但在条件允许,有重大项目支撑、政策支撑、资金支持的特定背景下,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逐渐处置的办法则会有可操作性与现实性,有望成为未来解决学校土地资源紧缺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

云南高校不同类型已售公有住房对学校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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