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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科生和台独分子之间——对民进党高层的一种法社会学考察

作者:佚名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1-10

(二)民主与台独的“共存”:作为台独工具的民主与作为民主工具的台独

  台独并非纯粹的“民族分裂”或“文化分裂”。“台独”群体和台独支持势力的观念来源,除一部分源于国民党退台前的“台湾省籍”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遭遇不公平待遇的一种族群本能反应外,同时也由于国民党为“外来势力”,所以也有利用台独作为工具,来挑战国民党统治的合法性,反对国民党的专制统治的情况。[32]我们也可以分别称这两种观念来源不同的台独为“族群性(民族性)台独”与“民主性(意识形态性)台独”。

  在退台后的前二三十年,国民党在对台湾民众进行“中国意识”教育的同时,对他们“出头天”的民主诉求却千方百计地予以抵制。这样知识分子与青年一代的反对就指向国民党政权,同时也出于聚合面对强大的国民党力量的需要,“民主意识”和“台独意识”在党外运动中不断交融在一起。在反对国民党就是进步的逻辑下,鉴于在文化和血缘上论证“台湾人不是中国人”十分困难,并有否决自身一切的可能,于是突出台湾本省籍人所遭遇的苦难,把爱国民主、争取自治、反对国民党独裁专制统治的“二·二八”起义说成是搞分裂、搞“台独”的开端,反对国民党的专制和丑化大陆政府,也就成了台独分子最初争取民意的武器。同时,在国民党专制时代,大抓所谓“共匪”和“台独分子”,把台湾所有反对国民党专制的行为和主张都打成台独(当年国民党抓李敖的罪名是李敖搞台独),也在人为上促进了某些外省籍人士、社会主义人士与台独势力的结合。此后,随着在台湾出生、对大陆感情较之淡薄的“外省籍”成员的成长,加上两岸长期分隔造成在文化主体意识的逐步形成、大陆对台工作中某些引人反感的失误等,台湾优先意识得到不断的强化,“族群性台独”和“民主性台独”亦逐日交融。

  由于台独势力往往与民主势力交融在一起,作为岛内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最为强大的势力,无疑往往会被人与进步势力相混淆。而作为一门营利性的职业,古今中外,到处都充斥着对律师职业的反感和讽刺。为了赢取被代理人的信任,减少对法律服务垄断带来的社会压力,给潜在的顾客(民众)以良好的消费印象,律师职业内部制定了严格的职业伦理规范,并在内部鼓励为争取进步和民主权利而开展有关活动。而台独势力及享受台湾各界人士多年来对国民党专制统治政治斗争果实的民进党,一直以追求民主、进步为旗帜,挑战国民党的黑金政治和专制统治,这可能成了其吸纳有政治作秀本能和才能的精英律师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法律人的保守和革命:两岸的法治差距

  众所周知,法律人具有保守性的特点。这有很多原因,包括(1)法律的稳定性。法律的意义之一就在于消除鲁莽和随意造成的危害,为人们的行为提供预测性。(2)对社会既得利益的代理。富有的利益集团通常也是律师最大的客户,而既得利益集团在政治上往往趋向于保守。(3)法律技术的特定性。法律人安身立命之本在于他的专业技术,特别是他们在法学教育中获得的“一套以深奥理论为基础、为常人所无法掌握的专业技术”。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因专业技术所获得的既得利益(包括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垄断、对现有法律制度的了解等),法律人往往会反对革命,反对颠覆性的制度变迁。

  但另一方面,法律人(特别是律师)往往也是革命和激进的。这部分应源于上文所述的律师作秀性的伦理观。同时,律师的革命性也往往和他的保守性一脉相传:他的革命性往往表现在专制或者人治的社会;他之所以革命,是因为他在现行专制或人治社会里,处于权力的边缘地带,法律服务市场的垄断地位得不到保障。这种律师革命性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台湾的律师在70、80年代在党外活动中所扮演的积极角色。

  国民党尽管在很大程度上主动地推动了台湾“民主化”的进程,但其沉重的历史包袱(罪债)和“黑金政治”的现实,仍使“民主化”后的台湾律师界心有余悸,对其保持一定程度的警惕和抵触。这又是法律人和律师保守性的一种表现了。

  除此以外,民进党身边聚积了大量的法律人和精英律师,与民进党不遗余力地丑化大陆中央政府、丑化大陆的法治状况,不断宣扬“台独”理念,“在民众心底播种恐共拒共的种子”等蓄意行为是分不开的。当下居民进党高层的法律人或者法科生,主要是在60、70年代开始投身“台独”。他们基本上有出生在台湾岛内、大学教育在台湾(例如台湾大学)完成、自小目睹国民党为维持专制统治所实施的种种恐怖行为、成长于正值大陆陷入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等时期。这些共同经历,使得他们对大陆普遍有根深蒂固的抵触,并容易形成“统一就意味着退回专制”的错误印象。况且,鉴于大陆与台湾法律制度的巨大差异,即使是大陆的法治状况达到甚至超越台湾的水准,对于台湾律师和法律人来说,考虑到因统一带来的制度变迁,可能会使得原先在法学院和执业实践所获取的知识和技术遭遇抛弃,他们也会下意识地反对统一。

  尽管90年代以来,大陆的法治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我们仍然有必要正视并必须消除两岸因政治制度差异、法治差距等所造成的消极作用,以便更好地赢得台湾民心、统战台湾社会。

四、法律人参政与民进党的成长

  台湾法律人参政与民进党成长可以说是齐头并进、互相影响的:第一,历史上,著名的“美丽岛事件”使得台湾反国民党力量获取了诸多精英律师的支持,同时也使得这些精英律师在政治上崭露头角、并形成当下民进党领导层的雏形;第二,人事上,许多法律人成为“台独理论专家”,如推动台独立宪的“台独军师”李鸿禧等;第三,方法上,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反对国民党统治,尤其是政党竞争式反对国民党统治的过程中,法律人的重要性不断显露;第四,理论上,“法理台独”成为台独理论的主流,为台独彰显“合法性”——正是这种法律人和民进党的互动关系,使得民进党吸纳了越来越多的法律人,同时也使得法律人的行为方式越来越大地影响了民进党的决策,并为民进党夺取政权、推进台独立下了不可忽视的“功劳”。鉴于篇幅,我们着重论述一下前三个方面。

(一)“美丽岛事件”中的辩护律师和“辩护律师世代”

  “美丽岛事件”[33]中的许多参与者成为日后台湾政坛的风云人物,其影响一直持续至今。其中“辩护律师世代”的崛起尤为引人瞩目:许多“美丽岛事件”的辩护律师在判决后选择从政的道路,在十五名辩护律师中,已故的江鹏坚曾任民进党主席;陈水扁现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民进党主席;谢长廷现任高雄市市长;苏贞昌现任总统府秘书长;张俊雄现任民进党秘书长(曾任“行政院院长”);尤清现任“总统府国策顾问”、立法委员;郭吉仁现任“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政雄现任“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郑胜助现任“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34]

  另外,还有大量的律师和其它法科专业者从此投身政治——“美丽岛军法审判”某种程度上成为台湾法律人从政的一个里程碑。

  以陈水扁为例:时年30岁的陈水扁是“美丽岛”辩护律师团中最年轻的,此前他一直从事商事法律业务,而“美丽岛辩论律师”则是他政治生涯的“第一桶金”;一年后,他与谢长廷(同为“美丽岛”辩护律师)、林正杰、康水木组成“党外联合阵线”,以“民主、制衡、进步”的口号参选第四届台北市议员,结果以第一高票当选,正式开始政治生涯;[35]在民进党内部的派系中,陈水扁最初属于“美丽岛系”,而他在1992年组织的“正义连线”也从“美丽岛系”吸收了大量的资源。[36]

  在台湾的政治生态中,“美丽岛事件”中的被告基本上被称为“美丽岛世代”,而其辩护律师及此后从政的律师则被称为“辩护律师世代”;前者代表威权统治下的政治犯,而后者则多为受过法科训练的年轻一代。[37]在“美丽岛世代”中,除吕秀莲外,其它人大多已淡出民进党的政治前台;“辩护律师世代”占据着民进党的主流[38]——而在“美丽岛世代”中例外的吕秀莲,亦为台湾大学法律系的毕业生。

  “辩护律师世代”不仅具有象征意义,更是台湾法科生投身政治并与台独相结合的历史机遇:

  首先,“美丽岛军法审判”大大提升了律师在台湾社会中的形象,使律师赢得了民心。由于国民党威权统治在当时已经遭到普遍的质疑和不满,“美丽岛事件”的被告本身就是以“殉道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政治压力下挺身为其辩护的律师,在一般民众眼中完全没有了通常律师那种“钻法律空子、为钱不顾一切、只为有钱人说话”之类的“职业病”;加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和专业水准,使得民众对这些律师极为信任。[39]而这种信任恰恰是职业政客和传统官僚所缺乏的,由此使得律师从政在当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不仅使参加当年年底选举的律师纷纷以高票当选(当然,大量“党外”菁英因为“美丽岛事件”而身陷囹圄,也是这些律师得以顺利当选的客观原因),更是为八十年代法律人大量涌入政坛打开了大门。

  其次,“美丽岛军法审判”为台湾社会进行了广泛的民主宣传,为日后台湾“民主化”奠定了基础。在国民党威权统治时期,对政治犯进行的“军法审判”一般都是秘密进行的;但是这一次,在美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岛内民间的压力下,国民党当局史无前例地决定公开审判。[40]这次审判引起了全台湾的关注,而在法庭上,辩护律师的法律辩护和被告人的政治辩护也通过媒体传遍了整个台湾社会。虽然八名被告全部被判有罪,但是“审判的功能就是传达他们的理念,让他们所追求的理念在法庭里提出,让人民能认同他们的主张。假如达到这里,我审判就赢了”(张俊雄语)。[41]而且同年底恢复了“立法委员”和“国大代表”的选举,紧接着在八十年代开始了一系列的“民主化”,都可以说是以“美丽岛事件”为前奏的。正是此后形成的民主化的政治环境,令具有各种优势的法律人得以大显身手。

  另一方面,“美丽岛军法审判”也加剧了国民党当局与台湾民众的矛盾,客观上扩大了“台独”的影响。由于国民党在此事件中是以反面角色出现的,因此“反民主”成了国民党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沉重政治包袱。例如时任“新闻局长”的宋楚瑜,在“美丽岛事件”后一直担着“为国民党说假话”的恶名;而国民党作为和辩护律师对立的一方,自然对此后从政的法律人缺乏吸引力了。社会民众对国民党的否定,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一个中国”的认同;而且由于施明德等人在政治辩护中公然提出“台湾独立”,不仅使“台独”在台湾扩大了影响,更造成“辩护律师和台独是同路人”的客观表象——法律人与台独的联系,早在这里就已经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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