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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列传著录文体考述

作者:郭英德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07
一、《后汉书》列传著录传主各体著述之体例 范晔(398-445)撰著《后汉书》,始于南朝宋(420-479)文帝(刘义隆,407-453)元嘉元年(424),范晔因事触怒大将军彭城王刘义康(409-451),左迁为宣城(今属安徽)太守之时。其后范康几经升迁,官至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元嘉二十二年(445),范晔被人告发与密谋拥立刘义康一案有牵连,以谋反罪入狱,被处死刑,时年48岁[①]。 范晔以东汉官修史书《东观汉记》为主要依据,参考其前的诸家后汉史著,自定体例,订讹考异,删繁补略,撰成《后汉书》。该书原定十纪、十志、八十列传,合为百卷,与《汉书》相伯仲。但是十志未克完成,范晔即被处死刑。现在《后汉书》里的《律历》、《祭祀》、《天文》、《五行》、《郡国》、《百官》、《舆服》等八志,是后人从司马彪(约242-约306)所著《续汉书》里摘取出来,补入《后汉书》的[②]。 在中国古代正史中,《后汉书》显现出一个非常突出的新特点,这就是它在列传中详细著录了传主各种文体著述的情况,并形成较为规范的著录体例。 《后汉书》卷80《文苑传》共为28人作传,其中有18人的传记著录了其各种文体著述[③]。此外,见于诸列传者,尚有30人,均于传记中详细著录其各体著述[④]。以上两个数字相加,《后汉书》共为48位传主著录了其各种文体著述情况。 那么,《后汉书》怎样为传主著录其各种文体著述情况呢?试举数例,以见一斑: 初,(桓)谭(前23?-56)著书言当世行事二十九篇,号曰《新论》,上书献之,世祖(刘秀,前6-后57)善焉。《琴道》一篇未成,肃宗(刘炟,56-88)使班固(32-92)续成之。所著赋、诔、书、奏,凡二十六篇。[⑤] (班)固所著《典引》、《宾戏》、《应讥》、诗、赋、铭、诔、颂、书、文、记、论、议、六言,在者凡四十一篇。[⑥] (崔)瑗(78-143)高于文辞,尤善为书、记、箴、铭,所著赋、碑、铭、箴、颂、《七苏》、《南阳文学官志》、《叹辞》、《移社文》、《悔祈》、《草书艺》、七言,凡五十七篇。[⑦] (张衡[78-139])著《周官训诂》,崔瑗以为不能有异于诸儒也。又欲继孔子(孔丘,前551-前479)《易》说《彖》、《象》残缺者,竟不能就。所著诗、赋、铭、七言、《灵宪》、《应闲》、《七辩》、《巡诰》、《悬图》,凡三十二篇。[⑧] (马融[79-166])著《三传异同说》。注《孝经》、《论语》、《诗》、《易》、《三礼》、《尚书》、《列女传》、《老子》、《淮南子》、《离骚》,所著赋、颂、碑、诔、书、记、表、奏、七言、琴歌、对策、遗令,凡二十一篇。[⑨] (蔡邕[132-192])撰集汉事,未见录以继后史。适作《灵纪》及十意,又补诸列传四十二篇,因李傕(?-198)之乱,湮没多不存。所著诗、赋、碑、诔、铭、赞、连珠、箴、吊、论议、《独断》、《劝学》、《释诲》、《叙乐》、《女训》、《篆艺》、祝文、章表、书记,凡百四篇,传于世。[⑩] (王逸[约107-144在世])著《楚辞章句》行于世。其赋、诔、书、论及杂文,凡二十一篇。又作《汉诗》百二十三篇。[11] 综合考察此48条传记资料,我们可以归纳出《后汉书》著录传主各体著述情况的基本体例: (1)传主著述的著录次序,一般先经、史、子著述,后文辞著述。 (2)传主所著文辞的著录,包括各种文体及未归入各体的杂出篇章。 (3)传主所著各种文体的著录次序,一般先诗、赋、碑、诔、颂、铭、赞、箴等“有韵之文”,后疏、奏、论、议、章、表、书、记等“无韵之笔”。 (4)六言、七言、琴歌等,在诗之外单列文体,且往往居于传主所著各种文体之末。 (5)传主所著未归入各体的杂出篇章,或列于各种文体之前,如《班固传》;或夹于各种文体之中,如《蔡邕传》;或列于各种文体之后,如《张衡传》。 (6)最后大都准确地著录传主所著文辞的总篇数。 (7)传主单独成书的著作,则另加著录,如桓谭《新论》、王逸《汉诗》等。 最早注意到《后汉书》著录传主各体著述这一现象的,是章学诚(1738-1801)。他在《文史通义》中指出:范晔《后汉书》“所次文士诸传,识其文笔,皆云所著诗赋碑箴颂诔若干篇,而不云文集若干卷,则文集之实已具,而文集之名犹未立也。”[12]其后,王瑶、傅刚等续有所论[13]。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详细考述《后汉书》列传著录传主各体著述的学术渊源,《后汉书》列传著录文体的归类方法,以及《后汉书》列传著录文体的排序原则等问题,以求正于方家。 二、《后汉书》列传著录传主各体著述渊源考 《后汉书》在列传中详细著录了传主各种文体著述的情况,这一体例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学有渊源的。大要而言,《后汉书》列传著录传主各体著述的学术渊源,其潜在因素是东汉以降整理文人文集的文献编纂传统,其显在因素则是以《史记》等前代史著为代表的史学著述传统。这里先考论史学著述传统。 在《后汉书》撰著之前,可以作为史著典范的著作,首先有司马迁(前145-前87?)的《史记》和班彪(3-54)、班固父子的《汉书》。 司马迁撰《史记》,著录传主的著述,大致采用四种基本体例: 第一,在列传中结合生平事迹,引录传主著述的主要篇章,并列举传主著述的其它篇章。如《司马相如列传》依次列举了司马相如(前179-前118)的《子虚赋》、《喻巴蜀檄》、《难蜀父老》、《上书谏猎》、《哀秦二世赋》、《大人赋》、《封禅书》等篇章,传末云:“相如他所著,若《遗平陵侯书》、《与五公子相难》、《草木书篇》不采,采其尤著公卿者云。”[14] 第二,记载传主著述的篇章和字数。如《老子韩非列传》记韩非(约前280-前233):“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15] 第三,仅记载传主著述的书名及篇数。如《孟子荀卿列传》记孟子(约前372-前289):“退而与万章(生卒年不详)之徒序《诗》《书》,述仲尼(孔丘)之意,作《孟子》七篇。”[16] 第四,仅记载传主著述的字数。如《老子韩非列传》记老子(李耳,生卒年不详):“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莫知其所终。”[17]《孟子荀卿列传》记荀子(约前313-前238):“于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兴坏,序列著数万言而卒。”[18] 由此可见,《史记》几乎不存在明显的文体著述观念和文体分类意识,但其第一种体例,即在传记中大量引录传主著述的篇章,则成为后代史传的圭臬。 其后班固继承其父班彪未竟的事业,撰著《汉书》,基本上承袭了《史记》对传主著述的著录方式,大多数传记都结合对传主生平事迹的叙述,择要引录传主著述的部分篇章,但却仍未在传末作一区辨文体的综括说明。除了转录自《史记》的列传以外,如《汉书》卷51《邹阳传》、《枚乘传》,卷62《司马迁传》等,都是如此。 但是,《汉书》中有几篇传记值得格外注意。《史记》将董仲舒(前179?-前104?)归入《儒林传》,仅记载其经学著述,并未著录其文辞著述[19]。而《汉书·董仲舒传》则在传末概述传主所著文辞的篇数,并兼及传主的经学著作,云: 仲舒所著,皆明经术之意,及上疏条教,凡百二十三篇。而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十余万言,皆传于后世。掇其切当世施朝廷者著于篇。[20] 像这样分述文辞(如“上疏条教”之类)与经学著作(如“说《春秋》事之属)的著录方式,值得我们注意。 再如《汉书·东方朔传》,结合东方朔(前154-前93)的生平事迹,依次引录了《谏除上林苑》、《化民有道对》、《答客难》、《非有先生论》等篇章,传末又详列东方朔著述的其它篇章,云: 朔之文辞,此二篇(按,指《答客难》和《非有先生论》)最善。其余有《封泰山》,《责和氏璧》及《皇太子生禖》,《屏风》,《殿上柏柱》,《平乐观赋猎》,八言、七言上下,《从公孙弘借车》,凡刘向(前77-前6)所录朔书具是矣,世所传他事皆非也。[21] 所谓“刘向所录朔书”,颜师古(581-645)注云:“刘向《别录》所载。”盖即刘向所整理的东方朔集,所收当为东方朔所有的文辞著述。该集应该是分篇排列,而非分体编辑。但所谓“八言、七言”,则以文体为名,并列于文辞著述之末,这一现象也值得我们注意。 而《汉书·扬雄传》则明显地分类记述了扬雄(前53-18)的著述: 实好古而乐道,其意欲求文章成名于后世,以为经莫大于《易》,故作《太玄》;传莫大于《论语》,作《法言》;史篇莫善于《仓颉》,作《训纂》;箴莫善于《虞箴》,作《州箴》;赋莫深于《离骚》,反而广之;辞莫丽于相如(司马相如),作四赋:皆斟酌其本,相与放依而驰骋云。[22] 这里在行文上先言“经”、“传”(按,即子书)、“史篇”,后言“箴”、“赋”、“辞”,隐然表现出扬雄著述时所持的文献分类观念和文体分类观念,也表现出班固对这种文献分类观念和文体分类观念的客观认定。然而,班固仅仅是以排比句式来表述扬雄的各种著述,却并未对扬雄的经、子、史著述与文辞著述作出明确的类型区分,因此在他的叙述中,“经”、“传”、“史篇”、“箴”、“赋”、“辞”六类是相互并列的。可见在班固生活的东汉(前6-220)中期,人们对经、史、子著述与文辞著述虽已加以区别对待,却尚未严分畛域。 此外,东汉中、后期,朝廷曾组织编修史书《东观汉记》143卷[23]。该书流传初期,颇为世人所看重,把它与《史记》、《汉书》合称为“三史”[24]。刘勰(466?-539?)《文心雕龙·史传》说:“至于后汉纪传,发源《东观》”[25],范晔撰《后汉书》即多取材于《东观汉记》。惜唐宋以降,《东观汉记》渐渐散佚,至元代已无一完篇传世了。据现存佚文,该书在介绍传主生平事迹时,曾连带叙及文体,例如: (申屠刚[约前20-55在世])涉猎书记,果于行义。[26] 曹褒(?-102),字叔通,笃学有大度,常慕叔孙通(约前221-前188在世)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沉思,寝则怀铅笔,行则诵书记。[27] 班固,字孟坚,年九岁,能属文诵诗赋。……固数入读书禁中,每行巡狩,辄献赋颂。[28] 梁鸿(约9-89在世)常闭户吟咏书记,遂潜思著书十余篇。[29] 蒋叠(生卒年未详),字伯重,为太仆,久以台阁,文雅通达,明故事,在九卿位,数言便宜,奏议可观。[30] 但由于该书仅存残篇断简,未见全文,我们无法断定该书是否在人物传记中著录传主各种文体的著述,当然也无法得知该书如何著录传主的各体著述。 《宋书·范晔传》说:“(范晔)乃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31]范晔撰《后汉书》得以参照的后汉史著作,除了《东观汉记》以外,著录于《隋书·经籍志》的还有以下9种:三国吴谢承(约222-252在世)《后汉书》130卷,晋薛莹(?-282)《后汉纪》100卷,司马彪(约242-约306)《续后汉书》83卷,华峤(?-293)《汉后书》97卷,谢沈(约294-约345)《后汉书》122卷,张莹(生卒年不详)《后汉南记》55卷,袁山松(?-401)《后汉书》100卷,张璠(生卒年不详)《后汉纪》30卷,袁宏(328-376)《后汉纪》30卷[32]。这些史著,除袁宏《后汉纪》为编年体史书外,均为纪传体史书,但都仅存残篇断简,因此我们也无法得知它们怎样在人物传记中著录传主的著述情况。据推测,谢承《后汉书》大概已有《儒林传》与《文苑传》之分[33],若然,则谢承书中有可能著录传主各种文体的著述,而为范晔《后汉书》所本。 然而根据现存文献资料,我们仍然可以断言,在列传中详细著录传主各种文体著述的情况,这并不是范晔《后汉书》的首创。《东观汉记》、谢承《后汉书》是否已有这一体例姑且存疑,但早于范晔的《后汉书》,陈寿(233-297)的《三国志》已有这一体例,却是毫无疑问的。 《三国志》始撰于西晋武帝(司马炎,236-290)太康元年(280)灭吴后,约历经10年,撰成全书65卷。此书已有为传主著录各种文体著述的例证,经查检全书,共有以下6条资料: (何)晏(190-249)长于宫省,又尚公主,少以才秀知名,好老庄言,作《道德论》及诸文、赋著述凡数十篇。[34] (王粲[177-217])著诗、赋、论、议垂六十篇。[35] (应)玚(?-217)、(刘)桢(?-217)……咸著文、赋数十篇。[36] (郄正[220?-278])凡所著述,诗、论、赋之属,垂百篇。[37] (张)纮(约176-228在世)著诗、赋、铭、诔十馀篇。[38] (薛综[?-243])凡所著诗、赋、难、论数万言,名曰《私载》,又定《五宗图述》、《二京解》,皆传于世。[39] 在这6条资料中,虽然《何晏传》和《王粲传附应玚、刘桢传》的著录仅言及“文、赋”,未能详列各种文体,但其余4条却已经是比较规范的传主文体著述资料了,与《后汉书》的著录体例若合符契。据此可以断定,至迟在晋武帝太康(280-289)年间,史著中已经出现在列传中详细著录传主各种文体著述的情况,此时下距范晔撰成《后汉书》约145-155年。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史著著录传主各种文体著述的情况,实际上是人们编纂文集的实践活动的客观记录。早在东汉中期班固生活的年代,人们已经开始按文体分类编纂前人的文辞著述了。如东汉章帝建初八年(83)正月刘苍(?-83)甍,《后汉书》记载道: 诏告中傅,封上苍自建武以来章奏及所作书、记、赋、颂、七言、别字、歌诗,并集览焉。[40] 据我所知,在现存史籍中,这是人们按文体分类编纂文集的最早记载。又如《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记载: 景初(237-239)中诏曰:“……撰录(曹)植(192-232)前后所著赋、颂、诗、铭、杂论凡百馀篇,副藏内外。”[41] 由此可见,从东汉中期至三国时期150多年间,人们已经逐渐习惯于按文体分类编纂文人的文辞著述了。《后汉书》列传中传主各种文体著述的著录,大抵隐现出这种编纂文集的实践活动;而《三国志》列传著录传主各种文体著述,则无疑是这种时代风气的产物。 此外,《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裴松之(372-451)注引挚虞(约245-约312)《文章志》,载: 刘季绪(生卒年不详),名修,刘表(142-208)子,官至东安太守。著诗、赋、颂六篇。[42] 东晋穆帝(司马聃,343-361,345-361在位)永和四年至十年(348-354)间,常璩(约344-361在世)撰成《华阳国志》[43]。该书亦有数条著录传主著述的资料,如: (李)胜(生卒年未详)为东观郎,著赋、谏、论、颂数十篇。[44] 凡(文)立(?-279)章奏集为十篇,诗、赋、论、颂亦数十篇。[45] (常宽[?-约322])凡所著述,诗、赋、论、议二十余篇。[46] 凡此皆可证明,在两晋时,史著在列传中详细著录传主各种文体著述的情况,已成定例,这正是《后汉书》著录传主著述的渊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在史著列传中详细著录传主各种文体著述的情况,这并不是范晔《后汉书》的首创,《东观汉记》、谢承《后汉书》是否已有这一体例姑且存疑,但早于范晔著《后汉书》150年左右的《三国志》已有这一体例,却是毫无疑问的。当然,《三国志》对这一体例仅仅是偶尔用之,并不像《后汉书》那样大量采用。在史著列传中详细著录传主各种文体的著述情况,并形成史书人物传记的一种比较严谨的著述规范,这一点无疑是《后汉书》的一大创举。 第二,因为史料阙如,我们无法确定《东观汉记》是否已经在列传中详细著录传主各种文体著述的情况,我们只能保守地断定,史传中详细著录传主各种文体著述,这一体例至迟形成于西晋时期(265-316)。因此,我们只能说《后汉书》列传著录传主各体著述的体例,显示出东汉时期文人各种文体的著述和编集情况,同时也表现了刘宋时期以文体分类著录作家作品的文体观念。由于我们还无法证实《后汉书》史料来源的准确时代,因此以《后汉书》列传著录传主各种文体著述的情况这一后出的事实,来推论汉末已经出现文体辨析的观念[47],这是不太妥当的。   三、《后汉书》列传著录文体归类方法考 《后汉书》列传著录传主文辞著述,最重要的特点是详细地著录传主所著的各种文体。这种按文体著录传主的著述,表现出两点鲜明的文体分类意识:第一,归类方法,即一体可统括数篇,各篇可分列诸体,一种文体有一个约定俗成的类名;第二,排序原则,即各种文体有规律地按先后次序加以排列。此节先论归类方法。 以中华书局校点本为依据,综合统计前述《后汉书》著录传主文辞著述的48条传记资料,一共著录了以下62种文体名称:诗、赋、碑、碑文、诔、颂、铭、赞、箴、答、应讯、问、吊、哀辞、祝文、祷文、祠、荐、注、章、表、章表、奏、奏事、上疏、章奏、笺、笺记、论、议、论议、教、条教、教令、令、策、对策、策文、书、记、书记、檄、谒文、辩疑、诫述、志、文、说、书记说、官录说、自序、连珠、酒令、六言、七言、琴歌、别字、歌诗、嘲、遗令、杂文。 按,这62种文体名称有四种情况需作辨析: 第一,同体异名之例。如: (1)卷70《孔融传》、卷80《张超传》列“碑文”,当与“碑”为一体[48]。 (2)卷64《延笃传》列“应讯”,李贤(653-684)注:“讯,问也。盖《答客难》之类。”[49]据此,“应讯”当与“答”为一体。又,卷84《班昭传》列“问”[50],与“答”相对为称,亦当为一体。 (3)卷60《蔡邕传》、卷80《傅毅传》列“祝文”,卷65《皇甫规传》列“祷文”,二者当为一体[51]。又,卷52《崔寔传》列“祠”,卷80上《张超传》列“荐(荐)”,亦当与“祝文”、“祷文”为一体[52]。 (4)卷40《班彪传》列“奏事”,卷84《班昭传》列“上疏”,当与“奏”为一体[53]。 (5)卷65《皇甫规传》列“笺记”,卷40《班固传》、卷43《朱穆传》、卷52《崔寔传》、卷54《杨修传》均列“记”,当为一体[54]。 (6)卷57《刘陶传》列“条教”,当与“教”为一体[55]。 (7)卷60《马融传》、卷63《李固传》、卷65《张奂传》列“对策”,卷70《孔融传》列“策文”,当与“策”为一体[56]。 第二,文类泛称之例。如: (1)卷42《刘苍传》列“歌诗”[57]。按,“歌诗”原为诗歌、歌曲的泛称,如《史记·高祖本纪》:“酒酣,高祖击筑,自为歌诗曰:‘大风起兮云飞扬……”[58]。汉人用以概称乐府机构所采编的作品,如《汉书·艺文志》著录汉代采诗目录时称有《吴楚汝南歌诗》十五篇、《燕代讴雁门云中陇西歌诗》九篇、《邯郸河间歌诗》四篇等等[59]。至晋、宋之际始称这类诗为“乐府”,沈约《宋书》著录沈林子著述时,有“乐府”一体,与诗、赋、赞等并列[60]。可见,汉之歌诗,并非文体之专名,实为文类之泛称。 (2)卷80《杜笃传》、《苏顺传》、《王逸传》、《赵壹传》均列“杂文”[61]。按,《文心雕龙·杂文》篇所论杂文,有对问、七体、连珠之属,并说: 详夫汉来杂文,名号多品:或典诰誓问,或览略篇章,或曲操弄引,或吟讽谣咏,总括其名,并归杂文之区。[62] 范文斓注云: 凡此十六名,虽总称杂文,然典可入《封禅篇》,诰可入《诏策篇》,誓可入《祝盟篇》,问可入《议对篇》,曲操弄引吟讽谣咏可入《乐府篇》;章可入《章表篇》;所谓“各入讨论之域”也。(览、略、篇,或可入《诸子篇》。)[63] 然则,杂文所收非止一种文体,因此并非文体之专名,实乃文类之泛称。所以《后汉书》卷36《贾逵传》、卷80《刘珍传》单列“连珠”,卷52《崔寔传》单列“答”[64],未如其后刘勰《文心雕龙》,一并归入杂文之内。 第三,句读有误之例。中华书局校点本《后汉书》,于列传所著录的传主所著文体,多有句读之误。如: (1)卷42《刘苍传》列“章奏”[65],应点断为“章、奏”。 (2)卷60《蔡邕传》、卷65《皇甫规传》、卷65《张奂传》列“章表”[66],应点断为“章、表”。卷63《李固传》作“章、表”[67],是。 (3)卷60《蔡邕传》、卷70《孔融传》列“论议”[68],应点断为“论、议”。卷40《班固传》作“论、议”[69],是。 (4)卷63《李固传》、卷64《延笃传》、卷65《皇甫规传》、卷70《孔融传》列“教令”[70],均应点断为“教、令”。 (5)卷40《班固传》列“颂、书、文、记”,卷43《朱穆传》列“书、诗、记、嘲”,卷52《崔寔传》列“文、表、记、书”,卷54《杨修传》列“哀辞、表、记、书”[71],可知书、记实为二体,不可混同。因此,卷60《蔡邕传》、卷70《孔融传》、卷79《服虔传》、卷80《葛龚传》所列“书记”[72],均应点断为“书、记”。 第四,未详何体之例。如: (1)卷28下《冯衍传》云:“(冯衍)所著赋、诔、铭、说、《问交》、《德诰》、《慎情》、书记说、自序、官录说、策五十篇,肃宗(刘炟,56-88)甚重其事。”[73]于“说”之外,复列“书记说”、“官录说”,诸书均未著录,不知为何体? (2)卷42《刘苍传》列“别字”[74],诸书亦未著录。或即民间谣谚,以拆字为法,类似谜语,如《后汉书·五行志》载:“京师童谣曰:‘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案千里草为董,十日卜为卓。凡别字之体,皆从上起,左右离合,无有从下发端者也。”[75]刘苍所著别字,或即搜集或模仿民间谣谚的作品。 以上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既为同体异名,可以将相关文体名称合并为一;第二种情况,“歌诗”与“杂文”虽为文类之名,但依《文心雕龙》之例,仍可列为文体[76];第三种情况,可将相关文体名称分列,各为一体;第四种情况,不详其实,暂且存录。 经过整理后,《后汉书》48条传记资料实际著录了44种文体:诗、赋、碑(含碑文)、诔、颂、铭、赞、箴、答(含应讯、问)、吊、哀辞、祝文(含祷文、祠、荐)、注、章、表、奏(含奏事、上疏)、笺(含笺记)、记、论、议、教(含条教)、令、策(含对策、策文)、书、文、檄、谒文、辩疑、诫述、志、说、书记说、官录说、自序、连珠、酒令、六言、七言、琴歌、别字、歌诗、嘲、遗令、杂文。 此外,比较《后汉书》和《三国志》,有一点区别是相当明显的,那就是《三国志》仅著录传主各种文体的著述,而不掺入未归入各体的杂出篇章,而《后汉书》对传主所著文辞的著录,则包括传主所著各种文体及未归入各体的杂出篇章。这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后汉书》据以为用的传记资料,或许当早于《三国志》。在前述48篇传记中,《后汉书》同时著录传主所著各种文体及未归入各体的杂出篇章的,有13篇传记[77]。 综考《后汉书》著录传主著述中未归入各种文体的杂出篇章,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的体例: 第一,杂出篇章可以归并为文体,但尚未归并之例。例如,卷52《崔骃传》有《七依》,同卷《崔瑗传》有《七苏》,卷59《张衡传》有《七辨》,卷80上《傅毅传》有《七激》、《李尤传》有《七叹》[78],这些篇章至迟在晋、宋之际即归并为七体,如《隋书·经籍志》著录谢灵运(385-433)《七集》10卷、卞景(生卒年未详)《七林》10卷[79],当为七体文的总集。在《后汉书》列传中之所以未以文体命名,也可证明其所据史料似早于晋、宋之际,当时尚未以“七”名体。 第二,杂出篇章,篇数较少而难以归并为文体,或篇数虽多而性质不明之例。如《后汉书·班固传》中,除著录传主所著文体名称以外,还列有《典引》、《宾戏》、《应讥》三篇文章[80]。按,《典引》,《文选》与司马相如《封禅文》、扬雄《剧秦美新》一起,收入“符命”类[81],《文心雕龙》则将这3篇归入“封禅”类[82]。可见,这3篇仅有的作品要独立作为一类文体,这是相当勉强的,所以直到南朝梁时,人们仍难以为之确定类名。《宾戏》,即《答宾戏》,与《后汉书·崔寔传》中的“答”当为一类[83],《文选》入于“设论”类[84],《文心雕龙》入于“杂文”类[85];《应讥》,性质同于《答宾戏》[86]。此类作品虽然篇数甚多,但单独列为一类文体,性质并不明确,与其它作品合为一类,则又略显杂乱,所以《文心雕龙》总其名为“对问”,归并于“杂文”类。 根据以上考述,我们可以对《后汉书》著录文体的归类方法做出三点结论: 第一,从《后汉书》著录文体的情况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文体归类主要采用了“因文立体”的路数。也就是说,不是先有文类的设定,后有单篇文章的创作和归类;而是相反,先有单篇文章的创作,后有多篇文章因其文体功能或文体特征的相似性而合并归类,并为之命名。前述《后汉书》著录传主文体的同体异名之例,便是鲜明的例证。明人徐师曾(1507-1570)在谈到《文体明辨》一书的编纂方式时,也明确地说: 是编所录,唯假文以辨体,非立体而选文,故所取容有未尽者。[87] “假文以辨体”,即根据现有的大量文章,辨别体裁,以类相从;“立体而选文”,则是先对文体进行抽象的分门别类,然后选录各种文体的代表性文章。就其逻辑方法而言,前者运用的是归纳法,后者运用的是演绎法。“因文立体”无疑是中国古代文体归类的传统方法,正因为如此,才会在历代出现文体分类纷繁琐杂的局面,如南朝梁时任昉(460-508)《文章缘起》分文体为84类[88],萧统(501-531)《文选》分文体为39类[89],而明代吴讷(1372-1457)的《文章辨体》分文体为59类,徐师曾的《文体明辨》分文体为127类等等[90]。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文体分类相当注重文体的应用性质和社会功能,为了便于实用,所以文体分类日益趋于纷繁琐杂[91]。 这种运用归纳法,“因文立体”而产生文类的思路,恰好与西方文体分类学惯用的演绎法的思路形成鲜明的对照[92]。亚理斯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在进行艺术分类时的基本思路是:整个人类生活包括认识、实践、创造三类科学,艺术属于创造性科学;在广义的艺术中,以是否“摹仿”为标尺,把具有审美意义的艺术划分出来,称为“摹仿的艺术”;在摹仿的艺术中,再以摹仿的媒介为标尺,划分出音乐、诗歌、绘画等门类;在诗歌中,又以摹仿的方式为标尺,划分出抒情诗、史诗、戏剧诗等种类[93]。黑格尔(Friedrich Hegel,1770-1831)的文体分类方法也采用了大致相同的思路,认为“诗的品种和分类标准只能根据一般艺术表现的普遍原则”,划分为史诗(客观表现)、抒情诗(主观表现)与戏剧诗(主客观统一)三种类型[94]。西方现代的文体分类理论虽然“不强调种类与种类之间的区分,反而把兴趣集中在寻找某一个种类中所包含的并与其他种类共通的特性,以及共有的文学技巧和文学效用”[95],但是在分类方法上基本上还是习以为常地延续了传统的演绎法的思路[96]。因此,西方的文体分类总是力图构成条理明晰的逻辑体系,而中国古代的文体分类则大多显得庞杂无序,随机多变。这其间的差异,约略近似于西药和中药在药物分类上的差异。 第二,中国古代的文类既然是通过“因文立体”的归纳法产生的,那么,构成某一文类的基本前提便是应有体现出某些共同的、惯例化的文体特征的一定数量的作品的支撑[97]。因此,具有文体相似性的作品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可能归纳为一种文体类型,并为人们所公认。而作品数量过少,则或者暂时以单篇形式罗列,无法确定其文体类型;或者暂时依附于他类,难以独立;或者混杂称之为“杂文”,不作细分。在文体归类过程中,最为困难的是具有文体相似性的作品不多不少,有二、三篇,可确立为一类,也可不确立为一类,所以就出现了著录者的犹疑不决。《后汉书》著录传主著述,如前述班固的《典引》,便表现出这一特点。当然,这也说明当时人们对文体的辨析和归类尚不周全,体例不严,故界限不明。随着文学创作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文体相似性的作品逐渐增加,一种特殊的文类便破土而出了。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文学史就是文学“种类的进化史”[98]。 第三,《后汉书》著录传主著述时,在文体之外大量出现杂出篇章,当承袭后汉三国时期的文化观念,并非体现晋宋之际的文体观念。在文学发展史上,文体的原初生成和实际运用,与文体的理性辨析和逻辑类分,二者并不是同步出现的。理论滞后于实践,这是历史的常态规律。在中国历史上,先秦时期各种文体的写作已经非常繁盛,但有意识地辨析和类分文体,却是在东汉后期才逐渐开始的。刘师培(1884-1919)说: 文章各体,至东汉而大备。汉魏之际,文家承其体式,故辨别文体,其说不淆。[99] 也就是说,文体学的真正自觉是汉魏之际的新生事物,这表现在文体形态学与文体分类学两方面。 东汉末年,综核名实之风盛行,蔡邕(132-192)的《独断》和刘熙(生卒年未详)的《释名》都是考释事物名称的著作,兼及文体的名实辨析[100]。《独断》“采前古及汉以来典章制度、品式称谓,考证辨释,凡数百事”[101]。该书考释的大都是公牍文体,包括君赐臣的策书、制书、诏书、戒书,以及臣上君的章、奏、表、驳议等。《释名序》说:“夫名之于实,各有义类。百姓日称,而不知其所以之意。故撰天地、阴阳、四时、邦国、都鄙、车服、丧纪,下及民庶应用之器,论叙指归,谓之《释名》。”该书卷6《释书契第十九》和《释典艺第二十》,训释了奏、檄、谒、符、传、券、策书、册、启、书、告、表、令、诏书、论、赞、叙、铭、诔、碑、词等文体。蔡邕和刘熙对文体名称及其内涵和外延的考辨,已经体现出较为鲜明的辨体意识。但是,这种辨体意识更多地指向遵循文体功能进行文章写作,即如何因体作文或作文得体,而不是指向以篇归类的类别区分,因此尚属于文体形态学的范畴。 如果说蔡邕和刘熙偏重于文体形态的理论辨析的话,那么,东晋挚虞的《文章流别集》则偏重于文体归类的实践操作,属于比较纯粹的文体分类学。《晋书·挚虞传》说: (挚虞)又撰古文章,类聚区分为三十卷,名曰《流别集》,各为之论,辞理惬当,为世所重。[102] 《文章流别集》的《论》中详细讨论了各文体的起源、发展,指出各文体的分限,对前人及当时作者淆乱文体的作品,也都予以批评。从现在搜集到的《流别论》逸文看,该书共涉及到13种文体,即:诗、赋、颂、七、箴、铭、诔、哀辞、解嘲、应宾、连旨、应间、碑[103]。可以想见挚虞编集时是以文体区分来编排的,正如《隋书·经籍志》所说: 自诗赋以下,各为条贯,合而编之,谓为《流别》。[104] 这种总集的编辑体例,已经包含着鲜明的文体分类意识。 与挚虞同时,陈寿撰《三国志》,仅著录传主的各种文体著述,而不掺入未归入各体的杂出篇章,正体现出同样的文体分类观念,并成为范晔以后南北朝史书编纂的典范。沈约(441-513)于南齐永明六年(488)撰成《宋书》,在卷100《自序》(实即家传)中,详细著录了沈子亮(399-445)、沈林子(377-422)和沈璞(417-454)三人各种文体的著述及篇数[105];魏收(505-572)于北齐文宣帝(高洋,529-559,550-559在位)天保五年(554)撰成《魏书》,该书有14篇传记详细著录了传主的著述[106]。这两部史著对传主所著文辞的著录,仅缕列各种文体,而不再掺杂未收入各体的杂出篇章,体例较《后汉书》更为严谨。   四、《后汉书》列传著录文体排序原则考 一般地说,《后汉书》列传对传主著述的著录次序,大都先经、史、子著述,后文辞著述[107]。在上述48位传主中,兼著经、史、子和文辞的有15人[108],其中13人著述的著录次序,都是先经、史、子著述,后文辞著述;仅有胡广、刘珍二人著述的著录次序,先文辞著述,后经、史、子著述[109]。 再进一步仔细考察,无论著录次序如何,在《后汉书》列传中,总是将传主的经、史、子著述与文辞著述分别著录的。例如: (贾)逵所著经传义诂及论难百馀万言,又作诗、颂、诔、书、连珠、酒令凡九篇,学者宗之,后世称为通儒。[110] (刘)陶著书数十万言,又作《七曜论》、《匡老子》、《反韩非》、《复孟轲》,及上书言当世便事、条教、赋、奏、书、记、辩疑,凡百余篇。[111] (卫)宏作《汉旧仪》四篇,以载西京杂事。又著赋、颂、诔七首,皆传于世。[112] (刘珍)著诔、颂、连珠,凡七篇。又撰《释名》三十篇,以辩万物之称号云。[113] 上引诸例,行文中均用“……,又……”的句式,将经、史、子著述与文辞著述划然分开,表现出鲜明的分辨意识。 从现存的历史文献来看,从东汉中期起,人们已开始自觉地将经学与文辞相对称,显示出经学之外文辞的独立性。《后汉书·孝顺帝纪》记载: (阳嘉元年[132])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114] 又同书《胡广传》记载: 时尚书令左雄(?-138)议改察举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115] 这里明确地以“能笺奏”的“文吏”与“通章句”的“儒者”对举,将“章奏”与“经学”对举,表明当时人们已经认识到,虽然“文吏”和“儒者”都是文化人,但二者却分别掌握着不同的知识和技能[116]。笺奏(或章奏)是文辞的不同文体[117],都属于应用性文体,所以能通者称“文吏”。 而《后汉书》著录传主的著述,区分经、史、子与文辞,这还同魏晋时期目录学中出现集部分类的现象密切相关。曹魏时,秘书郎郑默(213-281)曾编纂分类目录《中经》;晋武帝(司马炎,236-290)时,尚书令荀勖(?-289)在此基础上编成《中经新簿》,分甲、乙、丙、丁四部,建立了图书四部分类的体制,其中丁部收诗赋、图赞、汲冢书;晋明帝(司马绍,299-325)时,大著作郎李充(约307-337在世)编纂《晋元帝四部书目》,确立了经、史、子、集四部分类[118]。《后汉书》列传中,凡分体著录的传主文辞著述,无疑即是后来传主文辞著述编集的依据。在中国古代文化发展史上,士人文辞著述的大量出现并得到社会的关注,这不正与古籍目录中集部的确立,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吗? 更值得重视的是,在《后汉书》列传中,传主所著各种文体的著录次序,一般先诗、赋、碑、诔、颂、铭、赞、箴等南朝人所谓“有韵之文”,后表、奏、论、议、令、教、策、书、记、说等南朝人所谓“无韵之笔”。本文第一节所引《桓谭传》、《班固传》、《崔瑗传》、《张衡传》、《马融传》、《蔡邕传》,皆符合这一体例。前述《后汉书》48条传记资料中,不符合这一体例的只有8条[119]。因此可以说,先“有韵之文”,后“无韵之笔”,这是《后汉书》著录传主所著各种文体的常例[120]。这一著录次序,表现出从汉末至刘宋,区分文笔的文体辨析观念已逐渐趋于明朗,并作为文体排序的基本原则。 “文”、“笔”的区分,至迟可溯源于东汉建安(196-220)年间,曹丕(187-226)的《典论·论文》云: 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121] 在所谓“四科”中,“奏议”、“书论”属于“无韵之笔”,“铭诔”、“诗赋”属于“有韵之文”,可以进一步合并为两大种类。曹丕尤重前者,因此先“笔”后“文”,体现了传统的文体观[122]。《三国志·魏志·繁钦传》裴松之注引《典略》云: (繁)钦(?-218)既长于书记,又善为诗赋。[123] 《典略》一书的作者鱼豢(生卒年不详),仕魏(220-265)为郎中,所以他的这一辨体观念与曹丕的上述说法一样,代表了汉末魏初人的文学观念。书、记是无韵的文体,合于南朝时“笔”的概念;诗、赋是有韵的文体,合于“文”的概念。《典略》用“既……又……”的句式表达,明确说明了两种文体的区别。由此可见,在汉末魏初,人们已经有意识地区分“文”、“笔”了,而且持“笔”重于“文”的观念。 其后,约撰于西晋永宁元年(301)的陆机(261-303)《文赋》云[124]: 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颂优游以彬蔚,论精微而朗畅,奏平彻以闲雅,说炜晔而谲诳。[125] 诗、赋、碑、诔、铭、箴、颂,皆为“有韵之文”;而论、奏、说,则为“无韵之笔”。《文赋》先“文”后“笔”,且以诗、赋为首的文体排序,较之《典论·论文》,彰显了西晋时期畸重文采、推崇抒情文体的时代特点[126]。前引两晋时期问世的《三国志》和《华阳国志》著录传主著述的各种文体,也大都是先“有韵之文”,后“无韵之笔”,正表现出魏晋时期人们区分文笔的习惯思路。 在现存史料中,明确地分辨“文”、“笔”,以南朝刘宋(420-479)时颜延之(384-456)为最早,《宋书·颜竣传》载: 太祖(宋文帝刘义隆,407-453,424-453在位)问(颜)延之:“卿诸子谁有卿风?”对曰:“(颜)竣(?-459)得臣笔,(颜)测(生卒年不详)得臣文,(颜)毚(约465-472在世)得臣义,(颜)跃(生卒年不详)得臣酒。”[127] 颜延之将“笔”和“文”对举,显然是指两类不同的文体。《后汉书》编撰于元嘉九年(432)至二十二年(445),恰与颜延之说此段话同时。可见,颜延之对“文”、“笔”之分的明确分辨,正体现出《后汉书》排列文体,先“有韵之文”、后“无韵之笔”的文化背景。 值得注意的是,正是范晔,首次将有韵、无韵的区别引入了“文”、“笔”的内涵。在《狱中与诸甥侄书》中,他说: 常谓情志所托,故当以意为主,以文传意。以意为主,则其旨必见;以文传意,则其词不流。然后抽其芬芳,振其金石耳。此中情性旨趣,千条百品,屈曲有成理。自谓颇识其数,尝为人言,多不能赏,意或异故也。性别宫商,识清浊,斯自然也。观古今文人,多不全了此处,纵有会此者,不必从根本中来。言之皆有实证,非为空谈。年少中,谢庄(421-466)最有其分。手笔差易,文不拘韵故也。吾思乃无定方,特能济难适轻重,所禀之分,犹当未尽。但多公家之言,少于事外远致,以此为恨,亦由无意于文名故也。[128] 所谓“宫商”、“清浊”即是“韵”,可见范晔所说的“文”是以有韵为主的,而且与“公家之言”相区别。在他看来,“事外远致”之文应重于“公家之言”的“手笔”,因此他以未能尽情作文为恨。 与颜延之不同,在刘宋时期,范晔和谢庄都以通晓音律著称,钟嵘(约468-约518)《诗品》下《序》云: 齐有王元长(融,468-494)者,尝谓余云:“宫商与二仪俱生,自古词人不知用之。唯颜宪子(颜延之)论文乃云‘律吕音调’,而其实大谬。唯见范晔、谢庄,颇识之耳。”[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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