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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整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作者:徐勇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5-29
内容提要:本文从国家整合的角度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学理性分析。国家整合作为一个过程,是在社会分化的过程中对业已分化的部分加以调整、统筹并形成整体的产物。在以往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国家整合表现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整合特点,结果是城乡的分化或对立。由城乡分割到城乡统筹是历史转折的标志。它意味着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性整合走向一体性整合,达致城市与乡村的相对均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农村,便是国家整合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其深刻的意义在于,通过国家整合,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状况,在业已分化的城乡差别的基础上重新构造城市与乡村的有机联系和统一性。核心是在国家整合下,将资源尽可能地向乡村配置并激活农村内在的动力。它要以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支持和引导农村的发展,由城乡分离走向城乡一体。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乡村建设完全不同之处。

  关键词:国家整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提出两大重要举措:一是完全免除沿袭二千多年的农业税,二是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标志着旧时代的结束和新时代的开始。其背后的逻辑是由城乡分割走向城乡统筹。统筹城乡发展,便是将共同体的两个部分――城市与乡村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过程。本文试图从国家整合的角度,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学理性解释和分析。

  一、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整合:城乡分化

  根据中央的精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适应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它的现实依据是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和广大农村人口难以合理分享现代化成果。那么,为什么在高速现代化进程中,城乡差距却日益扩大,甚至导致“一个中国,两个社会”的格局?这需要我们从中国的国家整合的特点加以解答。

  所谓国家整合,又称国家的一体化,即通过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力量将国家内部的各个部分和要素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国家整合作为一个过程,它是在社会分化的过程中对业已分化的部分加以调整、统筹并形成整体的产物。而国家整合的主体是控制国家资源的国家治理者,它本身又具有自主性。因此,由国家整合意识和能力构成的国家整合模式又决定着国家各个部分的分化情况。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构成要素最复杂、社会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的国家整合表现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整合特点,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城市与乡村的分化。

  人类共同体自从出现了城市,就有城市与乡村的分化。马克思认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一次分工,就是城市与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①当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国家,城乡分化和对立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中国有着悠久的农业文明。在以农业文明为支撑的传统中国,城市与乡村的分化表现为上层建设与经济基础的分化。乡村是传统中国的历史出发点,城市则是政权统治的堡垒。②作为物质生产者的农民居住在乡村,作为政治统治者和消费者的官员居住在城市。由此出现了城乡的分化,而且这种分化为制度所固化。如早在周朝,统治者就将全国人口进行二元划分,居住在“王城”的人口为“国人”;居住在郊野的人口为“野人”。①秦王朝建立专制集权王朝后,实行国家与农民社会的二元整合,更是以国家力量将城乡的分化与对立的格局确立下来。

  在传统中国,国家主要依靠国家强制统治与乡村自我整合进行治理。以城市为根基的皇权-官僚体系通过散布于不同地方的行政性城市对广阔的国土和众多人口进行统治。为维系统治机器的存在与运转,必须向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征收赋税和兵役。纳赋税和服兵役是农村人口作为“臣民”的一种天然义务。国家对乡村的整合主要是一种不受整合对象约制的行政性整合。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②但受财政交通、信息等条件的制约,王朝的行政统治并没有深入到乡村田野。“王权止于县政”,乡村主要依靠血亲和地方性的传统习俗、权威进行自我整合,自我满足共同体的需要。帝国的力量外在于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农民与帝国的关系是“油与水”的关系。孙中山先生说:“在清朝时代,每一省之中,上有督抚,中间有府道,下有州县佐杂,所以人民和皇帝的关系很小。人民对于皇帝只有一个关系,就是纳粮,除了纳粮之外,便和政府没有别的关系。因为这个原故,中国人民的政治思想便很薄弱,人民不管谁来做皇帝,只要纳粮,便算尽了人民的责任。政府只要人民纳粮,便不去理会他们别的事,其余都是听人民自生自灭。”③传统国家的“横暴权力”统治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征派税役无需取得征派对象的同意,容易发生“横征暴敛”;二是所征派的税役主要用于居住在城市的统治者的消费,除了治理大江大河以外,乡村几乎很难享受到税役的“公共福利”。这种以行政汲取为特征的国家整合所造成的是城乡进一步分化和对立,形成城市中国和乡土中国的格局。这一格局一直延续到20世纪。20世纪上半期,费正清以一种直观的印象表达了中国城乡分离和对立的格局:“自古以来就有两个中国:一是农村为数极多的从事农业的农民社会,那里每个树木掩映的村落和农庄始终占据原有的土地,没有什么变化;另一方面是城市和市镇比较流动的上层,那里住着地主、文人、商人和官吏――有产者和有权势者的家庭。”“社会的主要划分是城市和乡村,是固定在土地上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口和百分之十到十五的流动上层阶级人口之间的划分。这种分野仍旧是今天中国政治舞台的基础。”④因此,在传统中国,作为共同体两个部分的城市与乡村是一种机械的而不是有机的联系,国家的行政性整合不仅无法消除城乡分化,而且进一步造成城乡的对立和差距。

  进入20世纪后,随着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城乡的政治对立开始消除。最突出的是农民与城市市民一样取得一种抽象平等的国民资格和国民权利。正如哈贝马斯所说,“早期现代民族-国家的主要成就在于,它在一个新的世俗化了合法化形态基础上,提供了一种更加抽象化的社会一体化形式。这种一体化形式集中表现为民主法治国家的民主参与和公民资格,后者为一国领土内民众提供了‘一种通过政治和法律而表现出的归属感’。这种‘新型归属感’不是立基于共同体内人们族裔世系的一致性(事实上这种一致性已很难获得),而是通过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理建构,营造公民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可。”⑤作为现代中国创始者的孙中山先生因此才有可能提出“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特别是在建立现代中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是一种动员底层民众(主要是农民)的革命,革命后建立的国家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城市与乡村开始从政治上整合为一体。

  但是,受历史条件制约,1949年后,城乡分化并没有因为国家的政治整合而消除,反而以新的形式进一步扩大。这在于,“人民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所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①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所继承下来的条件是什么呢?最主要的仍然是一个农业为主、农村人口为主的农民国家。而在一个开放的世界体系里,在农业和农民为主的基础上是无法建构一个强大的现代国家的。所以,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加速推进工业化,实行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的战略。为了推动以赶超欧美为目标的工业化,国家需要从农村汲取资源,并根据这一国家目标进行制度安排。由此所造成两个方面的结果:

  一是工业生产方式的出现使得城乡的经济社会差距拉大。如果说传统社会的城乡分化主要是政治统治与经济基础的分化的话,那么,工业化过程中的城乡分化则是工业与农业两种文明形态的分化。这种分化更为深刻。因为,在传统中国,尽管城市是统治堡垒,但由于经济基础在乡村,任何一个统治者都得不“以农立国”,“以农为本”,社会价值所导向的也是“叶落归根”、“故土难离”。而工业化必然要求以城市为主导和归宿,由此形成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乡村日益边缘化。

  二是国家强制性的行政整合造成城乡隔离。为了保证城市优先和便于向农村汲取资源,国家通过一系列行政措施阻隔着城乡的一体化,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基础上走向二元社会结构。这一结构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是世界上最为严格的户籍制及土地依附体制。户籍制不仅仅是用于登记人口,更重要的是与生产和生活资料、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密切相关。目的是将人口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人们要跳出“农门”难以登天。第二是以农业产业为基础的农业税制。只要属于农业人口都必须缴纳税赋。特别是人民公社体制更加强化了农民的义务。其分配机制是“先缴公粮,后交余粮,剩下的才是口粮”。第三是公共物品的社区自我供给制。中国理论上虽然实行全民所有制,但在城市实行国有制,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这不仅造成农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要依靠集体,而且公共物品的供给也只能依靠社区集体,如“民办教师”、“赤脚医生”、“乡村公路”等。尽管1949年后,国家在治理大江大河和兴修水利等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这种成就主要是组织化的农民所无偿提供的各种资源的贡献,由此产生的农业经济成果也主要为国家所获取。这便是尽管1957年后农业经济增长数倍,而农民收入长期停滞的重要原因。

  所以,在1949年后的国家行政主导的工业化过程中,城市与乡村呈继续分化态势,而且造成制度化的隔离。1978年后的市场化改革开始突破行政整合的制度障碍。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民,农村的经济社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是,经济的市场化并不能自然而然缩小城市差距,反而还会扩展差距,促进城乡分化。这首先在于城乡的天然条件差距。在马克思看来:“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和需求这个集中的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②市场的核心要素是资本。资本的天然目的是追逐利润。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总是将资源配置到最有利可图的地方。相对分散的乡村来说,集中的城市具有天然的优势。所以,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资源迅速向城市集中的过程。由此会造成城乡的分化和差距。而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市场是“失灵”的。换言之,市场经济本身不可能实现城乡发展的自动平衡。更重要的是,随着现代化向乡村的蔓延,国家给乡村下派的任务和确定的标准愈来愈多,而要实现这些任务和标准所需要支付的行政成本却需要由农民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收入增长难以跟上其支出的增长,特别是农民负担日益加重。与迅速繁荣的城市相比,农村发展严重滞后,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自1997年之后连年明显扩大,2005年仍维持在3.21:1.有的统计在5倍以上。即使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终于走出"八年徘徊",也只是恢复性增长。由于长期延续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造成城乡经济差距拉大,社会发展和生活质量的差距也十分明显。至2005年,全国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的厕所,有近7000万户农民的住房需要改善,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还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还没有通电,6%的村子还没有电话。农民手里没有钱,农村各项经济社会事业投入不足,后果不仅是缺水少电、交通不便等影响到农民生活质量,甚至基本的看病就医、读书上学也难以满足。据卫生部估计,全国农村人口中40%到60%,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一些贫困地区,尤其是西部,60%到80%的患病农民死在家中。湖南的一项调查则表明,农村孩子从进学校门到高中毕业,在上世纪80年代共需支出108元,90年代需支出约8000元,到2004年则需支出约3万元。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是国家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增长,另一方面是城乡差距日益扩大,城市与乡村发展日益脱节,这正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悖论”。同时也表明,没有国家的有效整合,是无法克服这一“悖论”的。国家整合的“登场”理所当然成为历史的选择。

  二、国家与社会的一体整合:建设新农村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解决日益突出的“三农问题”,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由城乡分割到城乡统筹是历史转折的标志。它意味着从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性整合走向一体性整合,通过国家整合实现城市与乡村的相对均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便是国家整合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在许多学者看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是基于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将会影响国家稳定和现代化进程。这是合乎发展中国家一般逻辑的。因为,“现代化带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政治后果便是城乡差距。这一差距确实是正经历着迅速的社会和经济变革的国家所具有的一个极为突出的政治特点,是这些国家不安定的主要根源,是阻碍民族融合的一个主要因素”。①因此,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来说,必须面对和解决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问题,否则会导致“绿色起义”。如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出现的农民抗争便显示出农村不安定的迹象。②但是,仅仅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归之于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又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迫于农民反抗,传统国家的统治者也有可能对农民实施“让步政策”,进行某种程度的改革,以缓解国家与农民的紧张关系。但一旦关系有所缓和,一切又会复归,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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