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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的治理理论与实践

作者:戴长征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8-29

  三、民主法制建设--中国政府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坚实基础                   民主和公正是治理理论的核心价值,民主不但在理论上意味着人民当家做主,有主宰自己命运的权力,而且意味着人民在实际中拥有当家做主和主宰自己命运的能力。平等和公正意味着全体社会成员一致享有非排他性的权利和非歧视性的待遇。而这一切,只有当人民真正获得了平等参与公共生活,进而积极参与到国家管理过程之中,才有实现的可能。法治是民主的基石和制度性保障,法治的缺失和残损意味着社会无法获得有效治理的秩序和环境。强调和实施民主法治建设,成为中国政府实现治道变革的基础。                   1. 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途径。中国是一个人治传统深厚,而民主法治传统严重匮乏的国家。在认真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在十五大报告中,党的总书记将民主法治建设列出专章进行阐述,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可见,中国政府所理解的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其次就是将国家的整个治理过程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中国政府突出强调了依法治官、依法治吏、依法治政,因为政府组织和国家公务员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在他们中产生的滥用职权、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现象如果得不到有效遏止,依法治国就会变成一句空谈。进而,依法行政已经被提到了一个战略的高度,其含义是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行使职权都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行使行政权的程序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为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准确的依据。法律、法规作了规定,行政机关就要严格遵守、执行、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权限要合法、办事程序也要合法”(王忠禹,1999)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是中国政府奉行的准绳,也是与治理理论对法治的强调相呼应的。                   2. 决策和管理民主化,实现有效治理的积极尝试。公民有权依法参与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的管理是人民主权思想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标尺。治理理论所强调的公开、透明、回应等理念最终也必须通过决策民主化和管理民主化,也即通过公民的公共参与才能实现。中国政府坚持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原则,鼓励下级管理人员和普通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和管理。近年来,政府开始寻求更为制度化的途径,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先后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任前公示制度、举报制度、听证制度、人大旁听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检务公开制度、警务公开制度、政府上网工程、咨询和建议制度等等。政府通过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政府采购制度、开通市长热线等体现现代管理精神的措施和办法,正在主动寻求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互动,造就积极公民,实现“善治”目标。有些措施的实行已经收到明显效果,例如咨询和建议制度调动了大批学有专长的专家学者的积极性,越来越多的专业社团开始成为政府的智囊,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谋。几年前,青年学者胡鞍钢根据对国家能力的研究所提出的报告,成为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的重要依据,已被传为佳话。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它应当为公民直接参与公共行政活动提供充分而有效的渠道,并且不仅在实体法上而且也应在程序上保证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权利,使公民在政府制定和实施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能够比较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近年来,中国政府致力于扩大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渠道,并使之制度化和法律化,就是在这方面的一个有益的实践。”(施绍祥,2000)                   3. 民主选举,公共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选举制度是宪政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实行选举制度意味着人民有权选择管理公共事务的领导人,也意味着人民保留着在不满意的情况下更改政策和撤换领导人的最终权利和最后手段。因此,它理所当然也是当代治理理论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继续改善国家层面的选举制度的同时,将注意力主要放在了基层选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1997 年中共十五大报告中郑重指出:“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为此,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列举措,譬如:确定县级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推行村民委员会制度,规定村民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在基层农村和乡镇引入“海选”机制,对候选人不作事先的“内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在各级权力机关的选举中引入差额选举办法,将原来候选人与应选人的等额,改为候选人必须多于应选人;在极个别地方,还尝试了乡、镇长的直接选举(俞可平,2000) 。城市基层单位也推行了类似的选举制度。民主选举制度在中国的推行有着重要意义,它为公共参与和民主监督奠定了制度基础,人民通过手中所掌握的选举权,使自己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落到实处,对行政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民主选举制度相配套,基层群众的公共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还得到了一些具体措施的保障。例如:80 年代中期,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就创造了“两公开一监督”形式,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办事人员;中共中央办公厅则在1998 年发出《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的通知》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实行正在为基层民主搭建必要的平台。                   4. 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民主的翅膀在飞。在中国政府看来,基层民主与基层自治密不可分,基层自治可以为公民提供最初的民主训练。在城乡社区这样的小共同体中实行自治,可以让公民获得基本的政治技能和心理感受,从而为他们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知识积累,因此,基层自治对于中国民主进程来说有着实质性的意义。而且,改革开放后国家政权从基层某种程度上的调整和后撤所留下的权力真空,由整合起来的公民权来填补,对于国家来说,是最经济也可能是最好的选择了,除了民族区域自治外,中国目前试行的公民自治主要体现在三个领域: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自治和行业自治。城市的社区自治主要是指居民的各种自治制度,如居民委员会制度、社会综合治理制度、社区互助合作制度等。行业自治主要是指在某些专门领域中实行的职业自治制度,如企业自治、职工自治、同业自治等等(俞可平,2000) 。众多城乡自治网络的出现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新鲜因素,它们所蕴涵的制度创新和民主实验的性质有可能在社会治理方面给人们带来意外惊喜,借用几位中国政治学者的比喻,它们好象“民主的翅膀在飞”。                   [参考文献]                   [1]郭宝平. 行政改革理论和实践的特点和误区[J ] . 中国行政管理,1999 (1)                   [2]施绍祥. 公共行政的民主和责任取向[ C] . 交流与研究. 中国行政理学会,2001                   [3]俞可平. 治理与善治[C]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武树帜. 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行政管理[J ] . 中国行政管理,2000 (7)                   [5]唐代望. 中国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特点[J ] . 中国行政管理,1999 (1)                   [6]郭济. 中国行政改革的现状和趋势[ C] . 交流与研究.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1                   [7]刘怡昌. 迎接新世纪的重大变革--20 世纪末中国重塑政府形象的行政体制改革[C] . 交流与研究.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01                   [8]荣敬本. 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M] . 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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