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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7-24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引言

  我国的资本市场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并迅猛发展,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逐渐凸显。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盈余是投资者进行决策时所需的最重要的信息,盈余管理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从而误导投资者的决策。近年来国内外的利润操纵案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因此国内外学者对于盈余管理的研究也越来越多。我国上市公司出于保上市、保配股、保盈利等目的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并损害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问题,并为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提出一些治理对策可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净化证券市场的投资环境,最终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盈余管理概念的界定

  美国会计学家 William.K.Scott在《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一书中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是管理层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使其效用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还有一个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Katherine Schipper)认为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我国学者宁亚平认为“盈余管理有别于盈余造假和盈余操纵,是企业灵活运用会计准则所赋予的权利对会计数据进行调整以达到盈余操纵的目的,并且这些行为增加或者至少不损害公司价值”。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概念的界定有所区别,但是他们都认为盈余管理是合法的,且与会计政策的选择密切相关。本文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层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利用会计准则中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通过选用粉饰企业财务数据的会计方法来披露公司的对外财务报表,以期达到各种特定目的的行为。它是一个中性概念,是合法合规的,与会计造假不同。盈余管理一旦超越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便与会计造假无异,因此只能在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背景

  我国证券市场从1990年12月1日开始起步,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在经历了股权分置改革、经济刺激政策等历史进程后,市场总体建设出现了良好的转机。截止2013年2月底,我国沪深股市共有境内上市公司数(A、B股) 2493家,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是很不成熟的。例如,我国早期的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从而导致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这种股权结构使得主要经营管理层和董事,监事等大都由国有大股东委派,从而使“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在这些公司成为可能。因此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之间往往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为这些大股东谋求利益。

  我国的证券市场仍然存在多方管理的格局,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的目标尚未实现,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能、层次不明晰,这些都使得监管效率大大降低。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条款对盈余管理进行规范与限制,加上监管部门监督处罚力度不够,从而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更加泛滥,管理当局也得不到相应的法律的制裁,这些都从侧面助长了盈余管理行为。同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运作不规范,出于自身利益的驱动,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

  本文主要从会计手段和非会计手段两方面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会计手段主要是利用会计政策和方法的选择进行的;非会计手段多是通过有意安排的交易实现的。

  利用会计手段进行盈余管理

  (1)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企业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另外,由于会计估计过程中会涉及到较多的职业判断,使得会计估计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因此,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往往会选择能实现其特定目的的会计政策和方法。

  (2)收入与费用的提前或推迟确认。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然而某些企业却通过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和费用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3)利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证监会在1999年首次提出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正常经营损益之外的一次性或偶发性损益,后来又放大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外延,认为只要影响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均可被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4)利用计提减值准备调节盈余。由于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在一定程度上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这就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成为可能。公司可在业绩良好时多计提准备,在业绩不佳时少计提准备,以调节利润。

  利用非会计手段进行盈余管理   (1) 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其是否收取价款。利用这种方式进行盈余管理是合法但不合理地将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利润向上市公司转移。

  (2)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和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或对在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目前我国资产价值评估方面的体系尚不成熟,法律法规不健全,理论不完善等都促使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转移利润。

  (3)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能作出一些让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债务重组会产生一定的重组收益,也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上做文章,进行盈余管理。

  (4)借助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扶持政策,也是上市公司借此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

  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对策及建议

  盈余管理是一把“双刃剑”。但是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过度盈余管理,使得盈余管理的弊大于利。针对上文盈余管理的影响和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由于上市公司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上具有主观性和灵活性,因此盈余管理是不可避免的。但从总体上来说,新会计准则比以前更加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盈余管理的空间,但它仍存在许多不足,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盈余管理行为的产生。因此,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提出一些建议对于规范盈余管理行为是必要的。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是由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造而来的,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占较大的比重,“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突出,造成了大股东和国有股股东直接控制董事会的局面。因此优化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持股比例,最终实现从一个控股股东到多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的股权制衡结构的转变显得尤为重要。

  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尚不完善,独立董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无法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因此,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明确其权利与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将有利于规范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明确监事会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监事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因此要规定专业人员在监事会中的比例,提高监事会的素质,避免控股股东和管理层人为操纵监事会,使监事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建立高层管理者激励和约束的长效机制

  建立积极有效的高层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可以提高管理层经营管理的积极性。而长效机制则有助于避免管理层的短期行为,将企业的收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紧密结合,使经营者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转变为对企业价值最大化或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监督职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是高质量会计盈余信息的外部保障机制,独立审计会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起到一定的监督和规范作用。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但是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无法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有些注册会计师甚至与管理层合谋参与造假,造成了一系列的财务丑闻事件。因此,应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其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从而加强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

  弱化政府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

  在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扮演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对经济进行政策性宏观调控以及监督指导,而不是参与者。但是目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上市公司面临亏损时,当地政府往往会伸出援手,给予其一些政策性的补助和支持,使其实现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如此看来,当地政府很可能会为了当地的经济利益而放任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经济秩序。因此,逐渐弱化政府的行政干预行为,避免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直接管理,转变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将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加强对虚假信息披露的监管及处罚力度

  我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比较宽松,市场监管连续性不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另外,我国相关的监管机构“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也导致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比较猖獗。因此要想遏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就必须要加大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如果上市公司存在过度盈余管理行为,造成披露的会计信息严重不实,损害了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那么证监会必须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损程度对上市公司进行适当的处罚。

  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现今,会计人员迫于各种压力进行会计造假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提高财务人员的的职业道德,可以有效防范过度盈余管理行为。

  结论

  我国学者对盈余管理的研究时间并不长,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备,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在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条件下,盈余管理是不可避免的产物。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逐渐走向成熟的标志,但是在我国,管理层利用盈余管理来达到各种私人目的,使得盈余管理行为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因此,规范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是重要而且必要的。(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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