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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重述程度、控制权性质与审计意见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01

财务重述程度、控制权性质与审计意见

  一、 引言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重述的数量日趋上市。财务报表重述即财务报表的重新表述,它是指企业在发现并纠正前期财务报表差错时重新表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佘晓燕,2011)。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重述意味着前期公布的报表中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差错,并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从而严重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Levitt,2000)。

  作为证券市场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治理机制,外部审计能否识别财务重述所蕴含的风险,对不同程度的财务重述做出不同的反应,并通过其发表的审计意见减少信息不对称呢?这一问题无疑关乎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并最终对整个证券市场能否有效运行构成重大影响。

  二、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财务重述的发生损害了财务报告的可信性(胡南薇, 曹强,2011)。大量研究(Palmrose et al.,2004;Srinivasan,2005;Graham et al.,2008;Kravet et al.,2010)验证了股东、债权人以及经理人市场能识别财务重述所蕴含的风险,并对其做出风险反应。如果外部审计监督是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注册会计师就应能够识别和评估财务重述所包含的风险,并可能体现在错误发生年度或财务重述年度的审计意见上。本文将研究视角锁定为财务重述对重述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影响,这一议题看似有些费解:上市公司对历史差错的更正应属正当行为,怎么会影响重述期的审计意见呢?根据信号理论,上市公司更正前期差错至少向外传递一种消极信号,即公司存在管理或内部控制问题,这样,当期报表同样存在错报的可能性,相对于未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来讲,其审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较高。为规避风险,CPA会在提高对其执业谨慎性的同时提高对其报告谨慎性,从而减少对其重述当期报表无条件赞同的可能性,即加大对其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可能性。迄今,我国已有两篇文献对此做过实证检验。王霞、张为国(2005)的研究结果表明对财务重述公司之前年度蓄意错报的行为,注册会计师有所察觉并反映在审计意见中。佘晓燕(2011)研究发现,在初始差错年和报表重述年,注册会计师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并在审计意见中有所反映。故本文提出类似的第一个假设:

  假设1:本期发生财务报告重述的上市公司更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发生财务重述等于承认以前报表是低质量的,从而会加大当期报表的审计风险。财务重述的程度不同,其蕴含的当期审计风险存在差异,继而对审计意见的影响也就不一样。可以合理预期,财务重述程度越大,蕴含的当期审计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态度越趋于谨慎和严厉,从而越可能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故提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设:

  假设2:本期发生财务报告重述程度越大,越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刘继红(2009)发现,所有权性质导致审计意见在识别盈余管理中的作用存在差异。那么,所有权性质会不会导致审计意见在识别财务重述性质时也存在差异呢?也就是说,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是否受到其所有权性质的影响?我国目前还未有文献对此进行探讨。我们知道,一方面,国有控股公司往往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和政治成本,其盈余管理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高燕,2008),重述的恶意成分较低;另一方面,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通常与政府之间存在较强的政治关联,寻租能力较强(郭梦岚、李明辉,2009),从而,财务重述最终所带来的审计风险较非国有公司要低,从而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也就较低。故提出本文的第三个假设:

  假设3:相对于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时,更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三、 研究设计

  1. 数据来源及样本选择。本文选取2006年~2013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解释变量财务报告重述的数据是从迪博公司的财务重述数据库下载,并删除格式变动或因会计准则模糊性所致的重述,得到672个财务重述样本。而其他变量的数据则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剔除金融保险行业,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后,得到有效样本15 605个。对所有连续变量的离群值进行了缩尾处理(Winsorize),双边各缩尾1%。

  2. 回归模型及其变量定义:为了验证假设1,构建以下Probit模型:

  Pr(OP=1)=?琢+?茁1RESTATE+?茁2LAGOP+?茁3SWITCH+?茁4BIG+?茁5PB+?茁6OWNER+?茁7LNTA+?姿IND+?孜(1)

  为验证假设2,构建以下模型:

  Pr(OP=1)=?琢+?茁1SERIOUS+?茁2SLIGHT+?茁3LAGOP+?茁4SWITCH+?茁5BIG+?茁6PB+?茁7OWNER+?茁8LNTA+?姿IND+?孜(2)

  (1)因变量。OP为虚拟变量。本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时,赋值为1;为标准报告时,赋值为0。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2)解释变量。RESTATE为虚拟变量,如果上市公司在本年度对财务报表进行过重新表述,则取值为1,否则为0。若假设1成立,则期望其符号为正。

  SERIOUS和SLIGHT是衡量财务重述程度的特征变量,均为虚拟变量,如果本年发生的财务重述程度严重,则SERIOUS取值为1,否则为0;相反地,如果重述程度轻微,则SLIGHT取值为1,否则为0。迪博财务重述数据库将财务重述类型分为五类:会计问题重述;技术问题重述;敏感问题重述;应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要求重述;重大会计差错、会计舞弊或丑闻;其他或未知。我们将重大会计差错、会计舞弊或丑闻归为重述程度严重一类。另外,借鉴Palmrose et al.(2004)“将核心重述定义为涉及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营业费用的重述”的思想,将影响收益的财务重述也归为严重重述。其他重述则为程度轻微的。我们认为,如果公司对严重的错报进行重述,注册会计师应给予更多的关注,故在预测SERIOUS和SLIGHT符号显著为正的同时,还期望SERIOUS的系数显著高于SLIGHT。

  (3)控制变量

  ①事务所特征变量。BIG为虚拟变量,如果上市公司聘请了国际“四大”或国内“八大”所时,赋值为1,否则为0。大型事务所独立性较强、质量控制较规范,故预期BIG的系数符号为正; SWITCH为虚拟变量,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取值为1,否则为0。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一方面可能是为了购买审计意见而选择了关系更好的继任事务所;但另一方面,继任事务所也可能因面临更多的监管关注和审计风险而更加谨慎执业,故对SWITCH的系数符号不作预期;

  ②公司特征变量。LNTA为公司规模,是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大公司管理较规范、内控较完善,盈余管理程度较低;并且,对事务所而言,大公司更重要,谈判地位更高,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可能性更小,预期LNTA的系数符号为负;OWNER是区分国有或非国有的虚拟变量,国有企业有更多的行政资源和政治关联,也更容易通过政府干预来获取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故预期OWNER的系数符号为负;

  ③财务特征变量。PB为市账率,是衡量公司成长性的指标。一般而言,高成长性伴随着较高的经营风险和较大的经营失败的概率,其存在平滑利润动机,从而更容易获得非标准审计报告,预期PB的系数符号为正。

  ④其他控制变量。LAGOP为虚拟变量,上年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取值为1,否则为0。如果上年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说明公司内控较薄弱,存在较为严重的财务报告问题,故其审计风险较大,本期也较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因而预期LAGOP系数符号为正。IND为行业虚拟变量,用于控制行业固定效应。

  四、 实证结果

  1. 描述性统计。按审计意见类型分组的单变量检验结果显示,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财务重述的比例显著较高,这表明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会一定程度地考虑客户的财务重述问题。另外,平均而言,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成长性更高、规模更小、更可能为非国有性质、更可能由小型事务所审计,更可能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且上年更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对各变量进行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各个变量间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且财务重述(程度无论轻重)、上年度审计意见、市账率和变更事务所与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而事务所规模、控股权性质和公司规模与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均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

  2. 回归分析。表1列示了模型1和2的回归结果。表1显示,RESTATE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2006-2013年,相对于没有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而言,本期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更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这支持了本文的假设1。LIGHT系数为正,但并不显著。SERIOUS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且系数0.611远大于LIGHT的系数0.069,这验证了假设2:财务重述程度越严重的公司越可能被出具非标意见。同时也说明,注册会计师能识别财务重述轻重程度并作出不同程度的反应,在财务重述程度较轻时,蕴含审计风险较低,可能并不足以影响审计意见类型。

  此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显示,小规模公司、成长性公司、上年获非标准审计报告更可能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这些结果与预期基本相符,与以往文献的发现也基本一致。

  为验证假设3,我们按照公司性质是否为国有将样本分成两组,分别按照模型1和2进行回归检验。结果见表2。

  表2的回归结果表明,在两组样本中,RESTATE和SERIOUS两个变量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明显差异,而其他变量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在两个模型中基本一致。结果显示,在国有控制上市公司样本中,“是否发生财务重述”及“所发生的财务重述是否严重”都不再和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了,而在非国有控制上市公司样本中,发生财务重述及财务重述的严重程度均与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保持显著正相关关系,且其系数均明显大于表1中相应系数,这也就意味着,假设3得到了支持。

  五、 结论、创新及局限性

  本文首先从整体上探索了财务重述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发现在控制了一系列因素以后,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较未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更可能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其次,从重述类型及是否影响净收益两个维度来对财务重述程度进行细分,发现上市公司重述程度越大,越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程度轻微的财务重述并不足以影响审计意见的出具。这表明,注册会计师能够鉴别上司公司的财务重述性质和程度,并对重述程度高的上市公司发表非标意见,也就是说,审计师能够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起到监督作用,并通过发表非标意见来减轻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最后,文章还探讨了上市公司控制权性质是否对财务重述与审计意见相关性构成影响,研究发现,财务重述与非标意见之间的显著正相关关系仅存在于非国有控股公司样本中,对国有控股公司而言,财务重述与非标准意见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并不显著。   本文的创新在于:(1)研究方法与研究结论均与以前文献有所差别。鉴于重述数据不易获得,我国目前研究财务重述的文献较少,其中研究财务重述与审计意见相关性的文章仅两篇,研究方法及结论基本类似,均使用错报金额来衡量重述程度,得出“错报金额越大,越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文则从重述类型及是否影响净收益两个角度来衡量财务重述的程度,得出类似结论,并且还发现,程度较轻的财务重述可能并不会影响审计意见的出具;(2)拓展了研究内容,在财务重述与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加入了对控制权性质的考虑,而从目前我国文献来看,暂未有研究讨论这一问题。故本文从以上两方面丰富了财务重述领域的研究。

  本文的局限性在于:(1)迪博财务重述数据仅提供了重述类型、是否影响财务报表等信息,未提供具体重述金额,也未提供影响净利润的具体金额,而重述金额大小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大小对实证结果都可能构成影响。(2)仅考虑了财务重述与当期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未分析其与错误发生年度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3)未区分财务重述原因类型,分别检验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这些均是以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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