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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弥补亏损的相关探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9-02

关于企业弥补亏损的相关探讨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企业亏损,亏损后如何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法律的相关规定使企业损失降低到最低就值得进行探讨。

  一、亏损的定义及弥补方式

  会计上的亏损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的收入总额小于成本费用总额的数额。由于税法制度和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税法上的亏损和会计上的亏损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税法上的亏损是在会计上的亏损基础上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法允许加计扣除的支出,加上税法禁止扣除的支出以及超过税法规定扣除的支出。

  企业发生亏损后可以进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二是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三是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但盈余公积补亏后结余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否则税务机关不予以认可。

  二、税法对弥补亏损的规定

  1.填报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也就是说,亏损企业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的实际利润额不是当年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应当减除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

  2.审批规定

  虽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公司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082号),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取消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虽然审核取消,但是弥补亏损的计算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税务机关将会着重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当年有亏损或弥补亏损的,需报送下列资料到主管地税局备案: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2.《企业年度亏损确认或弥补申报审批表》;3.属于弥补亏损的另报送《弥补亏损台帐》复印件。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年度亏损的企业需提供《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如果不提供涉税鉴证报告,需要申请税务机关核查。有“弥补亏损”的,必须报税务分局做好亏损台帐后才能进行“弥补亏损”。也就是说对年度亏损的企业需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并经税务机关核查。

  2.查补规定

  企业由于纳税申报计算错误,在自查过程或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补交税款弥补亏损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20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自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4.虚报规定

  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都规定,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三、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按照旧会计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当年发生财务账面亏损,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企业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作以上相反的分录。如果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而非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再做其他分录。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准则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等能力。对于未来可以转回的应纳税额预计过高,可能无法转回。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 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科目。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 科目。

  四、结论

  企业发生亏损,除要按会计制度进行正确核算,还要根据税法和相关法律进行申报和审批,还要做好登记,不得弄虚作假,还要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执行。不能由于出现亏损就当回事,更不能由于不了解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而使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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