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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虚假新闻存在的原因和对策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2-16

浅析网络虚假新闻存在的原因和对策

  虚假新闻现象在网络媒体诞生之前便已存在,然而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媒体在与传统媒体进行激烈角逐时却因其开放性、互动性、匿名性等特点成为虚假新闻规模传播的“放大器”,变成虚假新闻泛滥的重灾区。

  一、网络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

  网络虚假新闻缘何自产生到今天一直“打不死”,笔者认为不仅存在主观方面的原因,还存在客观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受经济利益驱使,网络新闻从业者片面追求时效性、点击率。

  据201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我国有线电视用户2.31亿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1.87亿户。年末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0%,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6%。出版各类报纸465亿份。网络媒体为了能在众多媒体的角逐中增加新闻点击率、抢占独家新闻地位,提高知名度,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一部分网络新闻从业者不惜采用凭空捏造新闻、拼凑新闻等方式来吸引读者的眼球,实现“眼球经济”效应。有些网络媒体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还通过参与新闻炒作、新闻策划等形式,进行虚假新闻的发布。

  2.网络新闻从业人员自身媒介素养较低。

  网络媒体的新闻发布在大多数人看来无非是进行内容的粘贴、复制,操作简单便捷,且并无太多技术含量。因此,许多网站的媒体从业人员并非专业的新闻记者,此前也未经受过任何新闻采编方面的专业培训。这样就极易造成,当网络上出现虚假新闻时,这些非专业的网络新闻从业人员会为了抢占时效性而不加任何辨别、不经核实地盲目发稿或进行大量转发,不断弱化了自己新闻“把关人”的角色。

  3.一味迎合受众心理,追求轰动效应。

  互联网时代的今天,人们每天要面对海量的信息,网络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点击阅读,早已不得不考虑把受众放在中心地位,一味迎合受众的心理。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受众,每天面对各种海量信息显然难以做到全部接收。因此他们会根据自己的个人兴趣、需要进行选择性阅读。而他们选择的标准通常是轻松、娱乐、新奇、怪异、荒诞、离奇。在受众心理的影响下,网络媒体往往为了迎合受众的好奇心和窥视欲,提高自身的关注度,不惜选择牺牲新闻的真实性去发布、转载一些虚假新闻。也正是为了迎合受众心理,网络虚假新闻往往出现在娱乐新闻、社会新闻、体育新闻等非时政类新闻较多。

  同时,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民众的心中积存许多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有些网络媒体为了追求一时的轰动效应,不惜夸大扭曲一些社会矛盾,引起人民的愤慨情绪。

  (二)客观原因

  1.网络自身特点所决定。

  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等特点。也正是由于网络的这些特点,我们的这个时代也常常被叫做“人人都是记者”的时代。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可以在网上以匿名的身份随意发布新闻。而这些机构和个人很少有具备专业新闻素质的专业人员,水平良莠不齐,其在网络上发布新闻的目的也多种多样,难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这也就为虚假新闻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2.真相的显露具有过程性。

  网络新闻由于其低成本、便捷性等特点,在新闻报道上较传统媒体更加追求时效性,然而事件真相的显露往往具有一定的过程性,这就难免会使得它们在报道之初会犯虚假新闻报道的错误。

  3.网络媒体采访权有待真正落实。

  2005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规定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都只能登载或转载时政类新闻信息。没有采访权,无法获得第一手的新闻资料,这就为网络虚假新闻的产生提供了诱因。

  但网络媒体凭借其优势,在与传统媒体的激烈竞争中占有一席地位。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呼吁放开网络媒体的采访权。2014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要求,在全国新闻网站正式推行记者证制度。但真正的实施情况还有待考证。

  4.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对于媒体和从业者的管理主要依据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对于网络虚假新闻的制造者和传播者的行为也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严厉地惩罚措施。一旦网络虚假新闻出现,网络媒体通常采取的做法无非是立刻删除新闻,并向事件当事人进行道歉。这就会导致网络媒体发布、转载虚假新闻的成本降低,此后依旧会犯类似的错误。

  二、治理网络虚假新闻的对策

  网络虚假新闻由于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所以一经出现其危害性也更大。所以为了防止网络虚假新闻继续出现,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网络新闻从业者的职业素质

  网络媒体要增强对新闻从业者的职业素质培养,定期对其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其新闻采编能力。要不断对其进行思想方面教育,在工作中要求从业人员要具有严谨求实的新闻工作态度,对于不明真相、未经任何求证的新闻坚决做到不发布、不转发,更不要为了获取一己私利参与新闻策划或新闻炒作的过程中,制造虚假新闻。

  (二)建立网络媒体内部责任审核机制,扮演好“把关人”角色

  传统媒体在新闻发布过程中具有严格的新闻审核制度,因此其公信力和权威性在受众心中有着较高地位。而网络媒体因为一味地追求新闻的时效性,新闻的发布者往往又是新闻的审核者,所以未经任何核实查证而发布、转载的虚假新闻较多,在人们心中公信力较低。

  所以为了提高网络媒体的权威性,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网络媒体应在内部建立相关的责任审核机制。当天所发布的新闻应由专人负责审核,一旦出现虚假新闻,要进行相应的问责制度,督促每一位网络媒体从业者树立好责任意识,扮演好“把关人”角色。

  (三)建立虚假新闻监督机制

  当虚假新闻产生而发布、转载该新闻的网络媒体还未意识到时,为了避免不良影响的扩大,需要建立相应的虚假新闻监督机制。如在网站上公开网络编辑的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方便广大网友进行虚假新闻的监督和反馈。除了依靠众网友的力量,网络媒体内部和整个新闻行业也要建立相应的虚假新闻监督制度。对那些责任意识淡薄、蓄意发布虚假信息的网络新闻从业人员要进行严肃惩罚。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我国所颁布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文件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对网络媒体进行了规范与管理,然而新媒体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其在发展中暴露出来问题,明显看出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和不足。因此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根据网络媒体发展规律和趋势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减少虚假新闻的产生。

  结语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媒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网络媒体因其自身特点,在与传统媒体进行激烈的竞争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新闻的时效性,更要注重新闻内容的真实性,自觉杜绝虚假新闻,维护和提升好网络媒体在人们心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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