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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全球化背景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3-31

浅谈全球化背景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是和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紧密相连的,它随着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在世界各国迅速传播,并且指导社会主义国家创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而且也随着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要追溯到“五四”运动时期,传播的过程同时也是其中国化发展的过程。中国共产党人在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的同时也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基本原理不断与中国的法律革命和法律建设实践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从而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道路。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种法律制度、法律传统、法律文化、法律习惯不断碰撞、冲突、妥协和融合,这也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进一步中国化和当代化开辟了更广阔的道路。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发展的中国化历程回顾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20世纪开初,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也逐渐被中国的知识分子接触并接受,如接触最早的有李大钊、陈独秀、李达、毛泽东、蔡和森等。新文化运动开展和共产党的成立,使得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传播能够有组织、有领导地系统展开,共产党早期的理论家通过翻译经典著作、创办刊物、撰文著书等方式介绍和宣讲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随着中国共产党发动和领导下的中国工人运动及农民运动的广泛展开,共产党人开始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来研究和解决工农运动中实际的法律问题。从1927年到1937年的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武装夺取政权、建立工农民主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不仅如此,执法和守法问题也受到了关注,共产党人意识到必须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工农群众了解法律的实质、掌握法律的武器,这样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才具有可靠和雄厚的群众基础,这也是对马克思义法律思想的―个初步的却具有重要意义的发展。

  2、社会主义中国建设初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之后一直到1956年,新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普遍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开始创建社会主义法制制度。首先,共产党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制度,逐步消除封建的、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的影响,开始大力宣扬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扫除障碍。同时根据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共产党人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并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比如在宪法原则上确立了人民民主原则,并明确了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民权利的法律。在法律实施中,确立了“依法办事”的基本原则,并根据中国社会的特殊情况和革命时期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依靠群众、注重调解的司法工作思想。中国共产党的法学家们在这一时期提出了许多法律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主张,涉及各个部门法学学科以及法学教育的方方面面,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初见成效。

  3、改革开放以来

  文革的十年,是中国的法制建设停滞并且倒退的十年,1976年文革结束后,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始逐渐复苏,并且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发展,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日益觉醒的民主法治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开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思想也开始逐步完善。邓小平的法律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重大发展,他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制建设原则,确立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强调了保障人民民主就必须加强法制,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将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了重要的“南巡讲话”,科学地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从理论上回答了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的认识问题,冲破了姓“资”姓“社”的“左”的束缚,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发展。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江泽民、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邓小平思想的指导下,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和当代化的进程,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彻底摒弃了“人治”,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从“法制”到“法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史性和质的飞跃。习近平更是大力倡导建设法治政府,把法治作为强国的根本,并把法治作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倡信仰法治和坚守法治,这都将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境界。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发展的当代中国化展望

  1、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发展的中国化面临的全球化挑战和机遇

  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蓬勃发展,全球化的贸易往来、资本流通、交通运输金融往来、网络将世界各国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同时各国也开始面临着一些全球性的问题,环境污染、人口问题、国际犯罪、恐怖主义等,同时贸易争端、领土纠纷、资源争夺导致的国家间的冲突也此起彼伏。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间的政治往来和文化交流也日益频繁和密切,世界逐渐成为了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共同体。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活动中不断融合,也产生了法律制度、法律价值体系、法律思想意识、法律文化传统的冲突和交融。   苏联和东欧在全球化进程中的轰然解体,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瞬间坍塌,它们开始全盘接受西方的法律思想,按照西方的法律价值和法律文化照搬西方的法律制度,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一时间被这些国家全然扔进了历史的垃圾箱,只有中国等少有的几个国家还坚持着社会主义制度,而且在中国加入全球化的进程中,由于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思想和意识、法律价值体系、法律文化传统的不同,也导致了和世界其他国家在政治对话、经济贸易、文化交流中的许多问题和障碍。在此背景下,160年前形成的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是否还能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要求,能够满足在全球化背景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要求已经受到了一些人的怀疑和质疑。

  实践证明,苏联解体之后的俄罗斯各国,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和法律思想的接受并没有起到拯救这些国家于水深火热中的立竿见影效果,反而造成了国民经济的瘫痪和发展停滞。与此相反,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的中国,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指导下,成为了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主动参与者和受益者。全球化的进程,给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发展的中国化带来了挑战,同时也带来机遇,使中国能够吸取世界各国先进和优秀的法律思想弥补我们国家法律思想的片面和不足之处,开拓了更宽广的发展空间和道路。

  2、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未来目标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就是要在目前全球化的发展背景下,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基本原理和中国法制建设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法律意识、法律原则、法律方法进行调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主义法律思想,用以指导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应该确立现代开放的法律意识,广泛吸收世界先进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和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律思想、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认为的,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形成一个世界共同体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世界法体系随着商业习惯法规大量形成、国际公约条约的日益增多已经逐步形成,东西方世界融为一体,西方也不再是全球化的中心,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开始趋同化,东西方国家之间、各民族国家之间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交织影响,二元化的法律思想已经无法适应现代法律文明发展的需要。中国的法律思想也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指导下,把人权理念、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理念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的过程中,在人民心中普遍树立现代文明的法律信仰,摒弃中国传统的法即是罪刑的思想,确立科学正确的法律价值观,把法律从工具论和手段论的狭隘理解中解放出来,将法律权威至上的理念深深植入民众的心中,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普通民众都将实现“法治文明”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才能解决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弊端和问题,才能更好地和世界各国开展法律交流和合作,才能在全球化的进程中贡献中国更强大的支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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