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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的意义与路径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6-20

当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的意义与路径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第五个重大问题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全面法治观念建设的路径和目标,“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此背景下,培养新时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显得尤为紧迫,这对于大学生参加工作以后追求卓越发展目标、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早日实现法治中国蓝图意义重大。

  一、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时代意义

  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大爆炸的信息时代,处于这个大数据时代中的大学生被各种各样的信息所包围,大学生是被这些海量信息呛得“奄奄一息”,还是被爆炸知识的美丽诱得“屏住呼吸”,的确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思想多元化的侵扰,大学生自主意识的不断增强,这对大学生如何正确认识信息、科学吸取营养、合理采取行为,既创造了机会也带来了难度和风险。作为底线,大学生的行为不能违法;作为目标,大学生的行为应当成为崇尚法治的典范。

  首先,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有利于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树立。哈佛大学教授哈罗德?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然而,近些年来,作为“象牙之塔”的大学校园,不时传来大学生法治观念淡薄,乃至违法犯罪的信息。如云南大学“马加爵暴力杀同学案”、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案”,复旦大学“林森浩故意杀人案”等。上述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恶性刑事犯罪,虽然是极为特殊的个案,但也从一个侧面上反映了一些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大学生是一个知识水平相对较高的群体,通常情况下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理应有一定程度的积累,其本应成为拥有法律知识、法治观念和运用法律法规评判和解决现实际问题的和谐统一体。但是,不少大学生仅把法律当作知识在学习,而在学习的过程中可能并未在脑海里形成相应的法治观念,或者从心底里没有对法治确立真正的信仰,加之以社会上“信访不信法”等负面影响,导致大学生对法治的信心不足。可见,大学生只有在吸取法律知识营养的同时,积极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才能为大学生确立法律信仰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入。众所周知,大学的功能除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外,文化传承与创新也已成为当今大学的重要功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应当是大学文化传承与创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发展、传承、创新与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息息相关,可以说,其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形成与否、坚定程度直接决定着大学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是否真正围绕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决定着大学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方向和未来。大学生是时代的先锋、未来的中坚,只有不断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养成教育,逐步提高他们的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的水平,大学生才能与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称号相称。

  最后,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是新时期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由之路。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仅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可接受度,还是优化大学生化综合素质、完善实践能力的必然要求。人类法治文明的历史和实践表明,法治观念已经成为人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法治观念的培养也已是我国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和关键内容。当前,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步伐日益加快的背景下,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必须成为大学生综合素质中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大学生的行为举止,以及从事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应当成为实践能力提高的必要前提。

  二、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现实路径

  调查显示,大学期间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形成的精神文化病源因素主要包括欠缺的法律知识、低迷的法律情感、脆弱的法律意志、扭曲的法律态度、感性化的法律思维方式、畸形化的法律意识形态等方面。因此,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必须针对上述问题,按照培养“理性法律中国人”的目标要求,积极采取如下积极措施和务实行动才能具有实际效果。

  1、把法律知识的传授与法治精神的培养、法律信仰的塑造有机结合起来

  对大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是一门艺术,单靠课堂讲授和说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教育部规定的所有高校必须开设的公共理论课程之一,必须明确该课程既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又是普及大学生法律知识的一个重要阵地。当前,一个严峻的事实是,教授这门课程的教师中具有法学学历和学位的比重很低,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加之以动辄数百人的大课堂授课等,导致法律知识传授与法律实践的脱节,使得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播不够到位,培养大学生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的说服力不强,该门课程预期的目的和效果未能充分实现,高校依法治校与和谐校园建设不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把人才培养作为首要任务的高等院校必须注重法律课程教学内容的科学谋划,教学方式的不断创新,教学模式的多元拓展,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法律知识传播体系,具体有以下措施。

  第一,充分发挥“信息法律课堂”的“云扩散”效应。当前必须利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化”途径快速传播的优势,通过“慕课”和“微型”课把法律知识的传授嫁接其中,使得大学生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接受法律知识的传统课堂外,又能有二十四小时全天“信息法律课堂”。该“信息法律课堂”在大学生群体中“云扩散”效应势必导致学生无法回避法律信息的浸润,这种潜移默化的法律信息影响是其他任何课堂都无法比拟的。   第二,高度重视“案例教学课堂”盘活法律知识的重要作用。哈佛大学、剑桥大学等世界名校的法学教学实践证明,案例教学在法律知识传授中具有重要作用,其优势在于活学活用法律知识、系统整合法律知识、真实训练法律能力。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传统法律知识传授课堂千万不能成为空洞理论说教的课堂,必须通过案例教学“解剖麻雀”的办法,让大学生感受法律的作用和权威。

  第三,倾力打造法律知识学习传播的“法律体验课堂”。高等院校应当通过定期举办法学名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辩论比赛、典型法律事件沙龙、旁听法院真实案件庭审,以及“和谐校园从我做起”、“和谐校园法治先行”等主题演讲活动、征文比赛或主题班会等活动,让大学生在体验和参与中完成法律知识的“反刍”与消化,激发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为最终确立法治信仰奠定良好基础。

  2、在法治的实践参与中提升大学生法律情感、强化法律意志、端正法律态度

  实践是最好的老师,参与是成功的前提,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更为有效的途径是体验和参与。当前,一些大学生法律情感低迷、法律意志脆弱、法律态度扭曲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实践不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仅停留在感性和知识层面,对法治文明的价值认识不足、践行不够。所以要正真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就必须让大学生深入实践,让他们在行动中提升法律情感、强化法律意志、端正法律态度。

  第一,建立健全大学生法律知识宣讲机制。学习法律知识和传播法律知识是两种不同的能力,但不容否认的是,传播法律知识是学习法律知识最为有效的手段。大学生被动学习法律知识的状况,只有通过他们在主动传播法律知识时才能真正改变这种被动状况。大学可以选择“象牙之塔、法满校园”,“大学生、法治梦”等内容为主题让他们自己在校园内进行“自娱自乐”式的宣讲,也可以选择“中国梦、法治梦”、“法治中国在行动”等内容为主题让他们走出校门进行宣讲,不仅系统所学的法律知识,而且能够提升他们的责任使命观和社会担当意识。这种同学间的相互影响以及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宣讲机制应当成为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重要途径。

  第二,完善大学生法律模拟实践训练体系。生命科学、教育科学、心理科学等众多学科的研究结论表明,模仿是人类获取能力的必要前提和重要方式。关于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后如何运用,通过“模拟法庭”、“模拟陪审”、“模拟侦查”等系列法律模拟实践训练,能够促使大学生在模拟法律实践活动中系统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锻炼用法能力,提升法治水平。而且在开展这些模拟实践活动时,还应组织大批学生旁听,并且要以“民意陪审团”等方式组织模拟实践结束后的讨论交流,让更多学生参与其中,获取受益。

  第三,全面开展大学生法律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历史的经验教训和对现实反思的结果表明,大学生通过投身社会实践活动,从心理素质层面有效地提升“90后”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素养,增强他们法律意识的内化进程,使其做到对法律的知行统一,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成为社会守法主流。一方面,大学可以运用法律社团载体,成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诸如“法律援助社区行”、“法律援助农村行”、“法律援助工厂行”等系列活动,发挥大学法律社团的“蝴蝶效应”,将大学生汇聚到“法律援助实践”的旗帜下,让他们积极投身其中;另一方面,大学还应当充分运用“送法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六五普法”活动、“12.4宪法宣传日活动”等机会,号召大学生积极投身传播法律、感悟法律的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他们在形成学习法律兴趣的同时,切身感受到“学以致用”的快乐,“润物细无声”地让大学生在参与和行动中感受法律、感悟法理。

  3、培养法治思维、营造法治氛围,增强大学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治思维是法治观念中关键而重要的环节,理性法治思维的形成是法治观念强化的重要标志。大学生的法治思维不可能先天具有,也不是简单可以练就的。只有根植于长期的法律实践,并积极采取以下举措,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才能牢固确立、不断升华。

  第一,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大学文化。文化具有先导和引领功能,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题中应有之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打造校园文化必然需要突出法治的主题,大学文化建设必须高举法治旗帜,依靠法治保障前行。所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浸润法治理念的校园文化建设不仅是一个推进依法治校的过程,更是一个营造校园法治氛围、强化大学生法治观念、提升法治能力和水平的过程。

  第二,全力打造“大学校园法治信息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法治文化浸润、法治氛围营造的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方法就是全力打造“大学校园法治信息港”。要通过建立和运用校园法治网络交流平台,打通其与QQ、微信、易信等人际交往平台之间的联系,把法律知识的传播与现实生活中的习惯养成有机结合起来,使得大学生在平时的信息生活交往中时刻感受到法律知识的存在、法律事件的关注和法治中国的重要性。

  第三,通过大学规章制度的“渗透功能”,切实增强大学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某种意义上说,高等院校规章制度就是大学的“法律”,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必须从要求他们遵守大学规章制度开始。要切实增强大学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必须巧用大学规章制度的本身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既要通过民主方式让大学生制定合理合法的“自治规章制度”,提升其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又要对大学规章制度进行系统学习和常规宣传,做到“人人知规,人人守纪”。

  总之,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法治中国的蓝图,法治的春天已经到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必须成为法治春天里的故事,通过上述切实可行的路径,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也必然能够成为法治春天里的故事。时代需要我们坚信,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切实提高,对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的落实,对于中华法治文明璀璨映耀东方大地,其意义非凡、影响深远。

  (注:本文系盐城师范学院教学研究课题重点项目“地方本科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项目号14YCTCJY002)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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