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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5-06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310(2015)11-003-72

  在当前我国金融行业呈现出白热化竞争趋势下,迫使各大金融企业不得不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并尝试从分业经营管理不断朝组间金融控股体制转变。这一转变才为金融业注入了活力,但是因为各方面因素,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还面临着各方面挑战,因此研究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

  金融控股工作作为金融结构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其主要承担着控股和参股多家金融企业,并对其子公司进行管理的职责,因而其资产也主要是以金融企业股权投资的形式存在。就目前来看,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集中在北、上、广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城市。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该类型公司自身并无任何经营业务,主要是通过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行为;二是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则主要是通过向其他种类的金融机构投资和控股来参与金融业务;三是产融结合型金融控股公司,这种类型的控股公司则主要是由以前的商业企业或者工业企业向金融机构投资或者控股来实现的[1]。

  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着以下挑战:一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看,均没有对金融控股公司作出任何规定,而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类型,除了《公司法》之外,再无专门针对该类型公司的法律制度,进而导致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类型以及法律问题等均未得到明确。二是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治理有待完善;近年来,一些金融控股母公司利用自身控股作用,在不遵循市场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害子公司以及其客户权益的事件频频爆出,特别是针对那些系族企业的股权关系和管理结构较为复杂,常常存会因对系族企业的监管不到位,给母公司侵害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有待健全;在当前的分业监管制度下,虽然一些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均根据各自行业的审慎监管标准构建了对应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但是从金融控股公司的层面分析,还缺乏适用于整个集团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制度,若其中一家子公司出现了财务危机和支付风险,则会影响到整个集团的稳定和安全。四是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有待建立。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体还不够明确,现有的“一行三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缺乏明确分工,导致分业监管不协调,无法实现信息共享。

  三、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

  金融控股公司要发展,首先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只有那些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才具有金融企业的资格,并允许其经营一定的金融业务。但是,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存在很多年了,依然无一部法律对其进行明确定义。因此,笔者认为相关司法部门要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规,并充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类型以及法律问题等进行明确规定。

  (二)改革金融控股公司的产权改革

  金融控股公司应该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自身金融产权机制,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和流通化,并参照股份制的财产组织方式,构建其公司制法人参与制度,该举措不仅是金融控股公司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其推进综合化经营的根本前提和保障。所以,当务之急,要推动金融业的产权重组,进而促使金融也在产权改革方面取得新成效,并重新树立起所有权约束在金融机构经营中的重要地位,真正将现有的金融机构变成自担风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市场主体。另外,还应该针对市场准入设置产权条件,针对那些没有经易产权改革或者改革不到位的金融机构暂时不能经营跨行业金融业务。

  (三)构建集团内部控制机制

  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构建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便正确处理好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关系和委托代理的关系,并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相关规定制定严谨的产权保护制度、合理的监管制度、公平公正财政税收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除此之外,还应完善用于激励和约束高级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机制。

  2.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可以在公司内部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并制定出各项业绩的科学考核指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其透明性。特别是针对那些集团内部的重大关联交易的登记、上报、分析、评估、确认、防范、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业务风险评估,加强监控力度和稽核次数,明确赋予审计部门行政地位和职责,以此给予审计工作更多权限,保证整个公司得到有效控制[2]。

  3.内部设置防火墙。通过该途径,可以有效控制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交易存在的风险和利益冲突风险,主要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资金防火墙。除了那些法定的股权投资行为外,其他以关联形式任意调配公司资金的行为都应该被禁止。二是业务防火墙。换而言之即实现各个子公司之间彼此独立和业务分离,限制子公司彼此之间持股的比例,以防因某一个子公司经营不善而导致其他子公司需要承担损失。三是信息防火墙。构建信息防火墙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金融控股公司的各个子公司之间交流有害和非公开的客户资料,以防滥用信息开展内幕交易,避免因利益侵占或者不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公司各个部门应制定并履行对应的行为守则,以防子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利用内部交流获得不公开信息,另外,还需要增加针对客户信息保护的规定,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人事防火墙。要认真核查公司管理人员的资格,主要包含其任职资格、任用标准、工作职责、相互兼职、股份份额以及是否会对其他负责人产生影响,以此来保证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符合职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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