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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赫金的对话思想和文论的现代性

作者:申丹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11-15

内容提要 当代是西方有史以来“叙事”最受重视的时期,也是叙事理论最为发达的时期。尽管流派纷呈、百家争鸣,但经典叙事学与后经典叙事学构成了当代叙事理论的主流。国内学界一直聚焦于经典叙事学,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后经典叙事学。后经典叙事学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叙事理论的新发展,出现了多种跨学科的研究派别。本文重点评析女性主义叙事学、修辞性叙事学和认知叙事学,揭示后经典叙事学与经典叙事诗学之间的多层次对话,并简要评介后经典叙事理论的其他一些特征和发展趋势。

主题词 后经典叙事学 跨学科 新发展 多层次对话

 

叙事理论(尤其是叙事学、叙述学)(1)已发展成国内的一门显学,但迄今为止,国内的研究存在一个问题:有关论著往往聚焦于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西方经典叙事学,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90年代以来的西方后经典叙事学。(2)正是因为这一忽略,国内的研究偏重法国,对北美较少涉足,而实际上90年代以来,北美取代法国成了国际叙事理论研究的中心,起到了引领国际潮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不少西方学者面对叙事学在解构主义和政治文化批评夹攻之下的日渐衰微,预言叙事学濒临死亡。就法国而言,严格意义上的叙事学研究确实走向了衰落。但在北美,叙事学研究却被“曲线相救”,在90年代中后期逐渐复兴,并在21世纪初呈现出旺盛的发展势头。(3)

一、 女性主义叙事学

究竟是什么力量拯救了北美的叙事学研究?笔者认为这一拯救的功劳首先得归功于“女性主义叙事学”。(4)顾名思义,女性主义叙事学是将女性主义或女性主义文评与结构主义叙事学相结合的产物。两者几乎同时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但也许是因为结构主义叙事学属于形式主义范畴,而女性主义文评属于政治批评范畴的缘故,两者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各行其道,几乎没有发生什么联系。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开创人是美国学者苏珊·兰瑟。她是搞形式主义研究出身的,同时深受女性主义文评的影响,两者之间的冲突和融合使她摆脱了传统叙事学批评的桎梏,大胆探讨叙事形式的(社会)性别意义。兰瑟于1986年在美国的《文体》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宣言性质的论文《建构女性主义叙事学》,(5)该文首次采用了“女性主义叙事学”这一名称,并对该学派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还出现了其他一些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开创之作。(6)在笔者看来,这些论著在20世纪80年代问世,有一定的必然性。我们知道,从新批评到结构主义,形式主义文论在西方文坛风行了数十年。但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随着各派政治文化批评和后结构主义的日渐强盛,形式主义文论遭到贬斥。在这种情况下,将女性主义引入叙事学研究,使其与政治文化批评相结合,也就成了“曲线拯救”叙事学的一个途径。同时,女性主义批评进入80年代以后,也需要寻找新的切入点,叙事学的模式无疑为女性主义文本阐释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分析方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女性主义叙事学成了美国叙事研究领域的一门显学,有关论著纷纷问世;在《叙事》、《文体》、《PMLA》等杂志上可不断看到女性主义叙事学的论文。在与美国毗邻的加拿大,女性主义叙事学也得到了较快发展。1989年加拿大的女性主义文评杂志《特塞拉》(Tessera)发表了“建构女性主义叙事学”的专刊,与美国学者的号召相呼应。1994年在国际叙事文学研究协会的年会上,加拿大学者和美国学者联手举办了一个专场“为什么要从事女性主义叙事学?”,相互交流了从事女性主义叙事学的经验。《特塞拉》杂志的创建者之一凯西·梅齐主编了《含混的话语:女性主义叙事学与英国女作家》这一论文集,并于1996年在美国出版。论文集的作者以加拿大学者为主,同时也有苏珊·兰瑟、罗宾·沃霍尔等几位美国学者加盟。

就英国而言,虽然注重阶级分析的“唯物主义女性主义”势头强劲,但叙事学的发展势头却一直较弱。英国的诗学和语言学协会是国际文体学研究的大本营,该协会近年来较为重视将文体学与叙事学相结合,(7)出现了一些兼搞叙事分析的文体学家,但在英国却难以找到真正的叙事学家。法国是结构主义叙事学的发祥地,女性主义文评在法国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女性主义叙事学在法国却未成气候。这可能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1)法国女性主义文评是以后结构主义为基础的,与叙事学在哲学立场上互不相容。(2)法国女性主义注重哲学思考,而叙事学注重文本结构。

女性主义叙事学有两个目的:(1)将叙事学的结构分析模式用于女性主义批评,从而拓展、改进和丰富女性主义批评;(2)从女性主义的立场出发,以女作家的作品为依据来建构叙事诗学,从而使叙事诗学性别化和语境化。纵观女性主义叙事学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笔者认为第一个目的大获成功,但第二个目的却可以说是徒劳无功。女性主义叙事学家旨在改造脱离语境、男性化(研究对象主要为男作家的作品)的叙事诗学(或叙事语法)。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聚焦于女作家作品中的叙事结构,以为可以借此考虑源于性别的结构差异,改变女性边缘化的局面。但叙事诗学(叙事语法)涉及的是叙事作品共有的结构特征,这跟通常的语法十分相似。就拿大家熟悉的主语、谓语、宾语之分来说,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写的句子,句子中的主语、谓语、宾语都是无需考虑语境和性别差异的结构位置。叙事结构或叙述手法也是如此,对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叙述的区分,“间接引语”与“自由间接引语”的区分等等都是对叙事作品共有结构的区分,这些结构与语境和性别无关。为了将叙事诗学性别化,兰瑟于1995年在美国《叙事》杂志上发表了《将叙事性别化》一文,该文对女作家珍妮特·温特森的小说《在身上书写》进行了分析,分析聚焦于叙述者的性别与主题意义的关系。以此为基础,兰瑟建议将“性别”作为一个结构成分收入叙事诗学。她认为“我们可以对任何叙事作品的性别进行一些非常简单的形式描述”:

叙述者的性别可以是有标记的(marked)也可以是无标记的。倘若是有标记的,就可以标记为男性或是女性,或在两者之间游移……虽然在异故事叙述[即第三人称叙述]的文本中,叙述者的性别通常没有标记,然而在大多数长篇同故事叙述[即第一人称叙述]和几乎所有的长篇自我故事叙述[即“我”为故事的主人公]的文本中,叙述者的性别是明确无疑的……我们可以根据性别标记和标记性别的方式(究竟是明确表达出性别还是用一些规约性的方式来暗示性别)来区分异故事叙述和同故事叙述的作品。(8)

在具体文本、具体语境中,“性别”可谓充满了意识形态内涵。但在兰瑟的这种区分中,“性别”却成了一种抽象的结构特征,既脱离了语境,也与意识形态无关,只是成了一种“区分异故事叙述和同故事叙述的作品”的“形式”特征。这毫不奇怪,因为只有脱离千变万化的语境,才有可能建构叙事作品共享的叙事诗学。女性主义叙事学家通过研究女作家的作品发现了一些女作家常用的叙事结构或叙述手法。若这些成分已进入叙事诗学,那么这些研究对叙事诗学就不会产生影响。只是在作品阐释中,我们可以追问究竟出于何种政治文化原因,(特定时期的)女作家更为常用某一结构或手法。但倘若这些成分在以往的叙事诗学中被忽略,那么就可以将其收入叙事诗学,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只不过是对现有叙事诗学的一种补充而已。实际上,绝大多数叙事结构或叙述手法都是男女作家的作品所共享的。尽管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强烈批判经典叙事学无视性别,脱离语境,但他们在分析中却大量采用了经典叙事学的概念和模式。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叙事结构具有双重意义:(1)脱离语境的结构意义(就像“主语”总是具有不同于“谓语”的结构意义一样,“异故事叙述”也总是具有不同于“同故事叙述”的结构意义);(2)叙事结构在具体历史语境中产生的语境意义(不同句子中的主语或不同作品中的“异故事叙述”都会在交流语境中产生不同的意义)。叙事诗学关注的是第一种意义,而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关注的是第二种意义,但第二种意义是一种语境中的附加意义,要了解它首先需要了解第一种意义。正因为如此,叙事诗学为女性主义叙事学提供了技术支撑。笔者认为,女性主义叙事学对叙事学研究的一大贡献就在于展示了脱离语境的叙事诗学如何可以成为政治文化批评的有力工具。

二、修辞性叙事学

女性主义叙事学是后经典叙事学多种跨学科派别之一。另一个影响较大的派别是修辞性叙事学。(9)有学者认为20世纪中期以来的叙事形式分析有两条主要发展轨迹,一是源于亚里士多德的修辞性叙事研究,二是源于俄国形式主义的(结构主义)叙事学。(10)但在笔者看来,这两者并非像80年代中期之前的女性主义文评和(结构主义)叙事学那样构成平行发展的两条轨道,而是出现了多方面的交融:(1)叙事学界将关注情节结构的亚里士多德视为叙事学的鼻祖。(2)叙事学家对叙述视角和叙述距离的探讨总是回溯到柏拉图、亨利·詹姆斯、珀西·卢伯克和韦恩·布斯等属于另一条线的学者。(11)(3)热奈特的《叙述话语》这一叙事学的代表作在叙述规约的研究上继承和发展了布斯的《小说修辞学》的传统;布斯所提出的“隐含作者”、“叙述者的不可靠性”等概念也被叙事学家广为采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不少学者的论著中,这两条线倾向于交融为一体,形成“修辞性叙事学”。

在《叙事/理论》一书中,戴维·里克特提出了“结构主义叙事学”与“修辞性叙事学”的对照和互补的关系,认为前者主要关注“叙事是什么”;而后者关注的则是“叙事做什么或者如何运作”。(12)在提到“修辞性叙事学”时,里克特是在广义上采用“叙事学”这一名称,泛指对叙事结构的系统研究。严格意义上的“叙事学”在20世纪60年代诞生于结构主义发展势头强劲的法国,而里克特的“修辞性叙事学”始于40年代美国芝加哥学派R·S·克莱恩有关叙事的“修辞诗学”。这种用法恐怕过于宽泛。然而,我们不妨借用里克特的措辞来界定我们所说的“修辞性叙事学”:它将研究“叙事是什么”的叙事学的研究成果用于修辞性地探讨“叙事如何运作”。

1990年,具有叙事学家和修辞学教授双重身份的西摩·查特曼的《叙事术语评论:小说和电影的叙事修辞学》一书面世,(13)其最后一章为修辞性叙事学的发展作了铺垫。1996年詹姆斯·费伦的《作为修辞的叙事》出版,(14)该书发展了费伦在《解读人物、解读情节》(1989)中提出的理论框架,成为美国修辞性叙事理论的一个亮点。1999年,迈克尔·卡恩斯的《修辞性叙事学》一书问世,(15)该书很有特色,但同时也不乏混乱。笔者对这些著作均已另文详述,(16)在此不赘。总的来说,修辞性叙事学具有以下特征:(1)聚焦于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交流。(2)采用叙事学的概念和模式来探讨修辞交流关系,同时发展自己的结构分析模式,如费伦的“主题性、模仿性、虚构性”三维度故事分析模式、拉比诺维茨的四维度读者分析模式(见下文)。(17)(3)可能是受布斯的“隐含作者”的影响,修辞性叙事学很少关注作者创作时的社会历史语境,因此与十分关注真实作者之意识形态创作动机的女性主义叙事学形成了对照。但修辞性叙事学家一般关心实际读者和作品接受时的社会历史语境。

三、认知叙事学

另一个关注作品接受过程的跨学科派别为认知叙事学。(18)它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目前发展势头最为旺盛的后经典叙事学分支之一。认知叙事学将叙事学与认知科学相结合,以其特有的方式对叙事学在西方的复兴做出了贡献。认知叙事学之所以能在西方兴起并蓬勃发展,固然与其作为交叉学科的新颖性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其对语境的强调顺应了西方的语境化潮流。认知叙事学论著一般都以批判经典叙事学仅关注文本、不关注语境作为铺垫。但笔者认为,认知叙事学所关注的语境与西方学术大环境所强调的语境实际上有本质不同。就叙事阐释而言,我们不妨将“语境”分为两大类:一是“叙事语境”,二是“社会历史语境”。后者主要涉及与种族、性别、阶级等社会身份相关的意识形态关系;前者涉及的则是超社会身份的“叙事规约”或“文类规约”(“叙事”本身构成一个大的文类,不同类型的叙事则构成其内部的次文类)。为了廓清这一问题,我们不妨看看言语行为理论所涉及的语境:教室、教堂、法庭、新闻报道、小说、先锋派小说、日常对话等等。(19)这些语境中的发话者和受话者均为类型化的社会角色:老师、学生、牧师、法官,先锋派小说家等等。这样的语境堪称“非性别化”、“非历史化”的语境。诚然,“先锋派小说”诞生于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但言语行为理论关注的并非该时期的社会政治关系,而是该文类本身的创作和阐释规约。

与这两种语境相对应,有两种不同的读者。一种我们可称为“文类读者”或“文类认知者”,其主要特征在于享有同样的文类规约,同样的文类认知假定、认知期待、认知模式、认知草案(scripts)或认知框架(frames, schemata)。另一种读者则是“文本主题意义的阐释者”,包括拉比诺维茨率先提出来的四维度读者:(a)有血有肉的实际读者,对作品的反应受自己的生活经历和世界观的影响;(b)作者的读者,即作者心中的理想读者,处于与作者相对应的接受位置,对作品人物的虚构性有清醒的认识;(c)叙述读者,即叙述者为之叙述的想象中的读者,充当故事世界里的观察者,认为人物和事件是真实的;(d)理想的叙述读者,即叙述者心目中的理想读者,完全相信叙述者的所有言辞。在解读作品时,这几种阅读位置同时作用。不难看出,我们所区分的“文类认知者”排除了有血有肉的个体独特性,突出了同一文类的读者所共有的认知规约和认知框架,因此在关注点上也不同于拉比诺维茨所区分的其他几种阅读位置。绝大多数认知叙事学论著聚焦于“文类认知者”对于(某文类)叙事结构的阐释过程之共性”,集中关注“规约性叙事语境”。

在探讨认知叙事学时,切忌望文生义,一看到“语境”、“读解”等词语,就联想到有血有肉的读者之不同社会背景和意识形态,联想到“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的”批评框架。认知叙事学以认知科学为根基,一般不考虑读者的意识形态立场,也不考虑不同批评方法对认知的影响。我们不妨看看弗卢德尼克在《自然叙事学与认知参数》中的一段话:

此外,读者的个人背景、文学熟悉程度、美学喜恶也会对文本的叙事化产生影响。譬如,对现代文学缺乏了解的读者也许难以对弗吉尼亚·吴尔夫的作品加以叙事化。这就像20世纪的读者觉得有的15或17世纪的作品无法阅读,因为这些作品缺乏论证连贯性和目的论式的结构。(20)

从表面上看,弗卢德尼克既考虑了读者的个人特点,又考虑了历史语境,实际上她关注的仅仅是不同文类的不同叙事规约对“叙事化”这一认知过程的影响:是否熟悉某一文类的叙事规约直接左右读者的叙事认知能力。这种由“(文类)叙事规约”构成的所谓“历史语境”与由社会权力关系构成的历史语境有本质区别。无论读者属于什么性别、阶级、种族、时代,只要同样熟悉某一文类的叙事规约,就会具有同样的叙事认知能力(智力低下者除外),就会对文本进行同样的叙事化。就创作而言,认知叙事学关注的也是“叙事”这一大文类或“不同类型的叙事”这些次文类的创作规约。当认知叙事学家探讨狄更斯和乔伊斯的作品时,会将他们分别视为现实主义小说和意识流小说的代表,关注其作品如何体现了这两个次文类不同的创作规约,而不会关注两位作家的个体差异。这与女性主义叙事学形成了鲜明对照。后者十分关注个体作者之社会身份和生活经历如何导致了特定的意识形态立场,如何影响了作品的性别政治。虽然同为“语境主义叙事学”的分支,女性主义叙事学关注的是社会历史语境,尤为关注作品的“政治性”生产过程;认知叙事学关注的则是文类规约语境,聚焦于作品的“规约性”接受过程。

认知叙事学在发展过程中,建构了多种叙事认知研究模式,对此笔者已另文详述,(21)在此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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