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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探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5-04

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探析

  最近几年来,随着类似南京冠生陈馅月饼事件、三鹿毒奶粉事件和银广夏虚假信息披露事件等企业商事信用缺失事件的公开,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内多个知名企业的信用问题产生质疑,极度影响到了我国国民对企业的信任感,使得大家又对国外产品产生了热衷。这不仅影响着经济的发展,也给我们大家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带来了困扰,那么,到底应该怎样强化企业的商事信用呢?我们将从法律即民商法上寻求突破和完善,用来弥补企业商事信用的缺失,更好地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

  一、企业商事信用的涵义、特征及意义

  信用是指诚实可信,信守诺言。伦理道德领域中的信用指主体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感,通过长时间积累而成。法律领域中的信用指对客观偿债能力的社会评价以及一系列的有关信用的法律制度。按照信用主体的不同,分为公共信用、企业信用和消费者个人信用。商事信用由企业信用发展而来,即指企业信用在商事领域中的具体体现,表现为日常经济活动中主观上的诚实度,客观上对承诺的兑现率,企业的商事信用直接影响到该企业的自身经济利益,和广大消费者对该企业的社会评价。

  (一)企业商事信用的涵义

  商事信用来自于传统民法理论中的信用。基于不同的视角,信用在伦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上有着不同的含义。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信用通常指一种可期待利益。在我国,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商事信用整合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中信用的相关理念,是商事活动中的一种综合性的制度要求。具体来说,是指商事主体在大量频繁的商事交往活动中所具有的客观偿债能力和主观意愿且经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征信机构或征信局)所作出的能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综合客观评价。

  (二)企业商事信用的特征

  商事信用决定着广大消费群体对商主体综合性的社会评价,直接影响其经济生产情况和利益。作为商主体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商事信用有以下几个特征。

  1.财产性明确。这是商事信用最主要的特点。归根结底,商事信用是以资本或财产为基础产生的,都与财产有关,是商事交易中一方当事人依据对方当事人经济能力的情况给予的一种经济信赖,是商事主体的一种无形资产。好的商事信用能为商事主体带来经济利益,正如品牌、知识产权等这些无形资产给商事主体带来的效益是一样的。其次,经济实力和商事信用是相辅相成的,良好的经济实力会提升商事主体的商事信用,增强商事主体的竞争力并最终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而商事信用得不到保障的终会被市场抛弃。

  2.强烈的依附性。商事信用必须有合理存在的主体,它可以是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是法人,但是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比如,企业的商事信用是基于企业日常生产,且能够按照期限兑现承诺的一种能力,如果企业主体的资格都不存在,那么商事信用更是无从说起。

  3.数量的不固定性。企业的商事信用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跟企业具体经营状况和销售业绩息息相关。如果企业的销售业绩增加且经营状况良好,那么该企业的商事信用评价就高,反之,评价就低。如果社会大众对这个企业彻底失望,不再信任,那么就会出现商事信用为零甚至为负数的效果,这时候,该企业就不再有销量,难以再生产经营下去,甚至破产和倒闭。

  4.时间上的无期性。商事信用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是一种抽象的事物,它不同于专利保护、人格权利这些实际的事物,在法律的时间上有明确的保护时期,它的存在跟商事主体是一体的,共同生长共同灭亡,当商事主体终止生产经营后,该商事主体的商事信用也就不复存在了。

  (三)企业商事信用的意义

  商事信用作为一种制度化的信用,本身也有它的客观存在性。企业的商事信用只能由企业主体自己享有,在商法中,商事信用的理念基础是财产,而企业商事信用的高低取决于企业自身实际拥有的财产的数量。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商事信用经济体现越来越显著。因为民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间法律关系,所以民商法是私法,它必须通过商事信用的制度结构和价值结构来形成制约,降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交易风险。由此可见商事信用对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运行和法律自身的运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1.商事信用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发展。企业商事信用的高低决定着广大消费群众对该企业的信任和认可程度,可以说企业的商事信用对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它同企业互相依存,互相帮助企业的存在是商事信用存在的基础,而商事信用也有利于提高该企业的竞争力、保障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2.商事信用有助于社会交易的发展。在经济学中,任何资源都是具有稀缺性的,商事信用作为一种制度和商业资源,也是稀缺的、有成本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们交易活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都空前变大,交易风险也在逐渐加大,因此,整个社会的商事交易行为需要一个共同的准则,也就是商事信用。商事主体共同执行共同遵守,可以节省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再生产过程,维护社会交易的安全平稳运行。

  3.商事信用有助于补充商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良好的社会秩序依靠道德和法律的共同作用。而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的,它在给社会划定规则的同时,需要人们对法的信仰,需要道德的力量对人内心的约束和对发展的向往。   二、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法律原因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企业商事信用行业起步较晚,自1989年先后制定《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后,才逐渐发展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起来,由于规范企业信用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再加上国民素质的良莠不齐,现在的经济市场中存在企业投机取巧及一些失信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司法的信用令人担忧

  俗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公平公正正义的象征,司法是维护法律平等的防线。但是,我国的司法的信用危机令人担忧。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的法官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若想要公平公正,则要求法官的思想道德水平、综合素质达到一定的高度。更确切地说,法官是法律公正与否的裁判员,但是缺乏对法官使用权利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因此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过程中很容易受金钱等物质的影响,作出失于公正的判断。再加上司法效率的低下,使诉讼者耗不起时间和金钱,甚至出现官司赢了却要赔钱的现象。因此,司法的公正和信用是极为重要的。

  (三)法律意识不强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用来稳定社会的治安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当今社会上,各种多元化思想的碰撞,道德标准的湮没,使得一些人一切向“钱”看,一些企业违背良心道德,知法犯法,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后果,也给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障碍。

  三、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

  (一)相关民法规制

  1.建立信用民事法。针对法律不健全的原因,最主要最重要的也就是加快立法。一是将信用作为一种权利明确起来进行保护,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也就是确立信用权,将信用权作为一种权利进行保护。二是要明确信用权的具体内容。比如,持有权指信用主体对自己的信用权享有维持和评价的权利;维护权指信用主体对自身情况的维护;支配权指信用主体有权利对其自身的信用利益进行支配和应用等等。三是对信用权的侵权行为明确赔偿办法和行为,包括财产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通过法律形式来确定信用权的地位,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提高自身的行为信用。

  2.对债权法进行完善。市场经济存在的地方也就存在着债权和债务,这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形式体现。债权法建立的目的是将债成为一种信用来进行保障,从而降低市场上的失信行为。但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的三角债务现象的复杂及难解性,使我们看到了已有债权的漏洞和不足。因此,从合同法出发,加强对债权法的保护和完善,形成更为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从而更好地满足企业商事信用需求和市场经济运行需求。

  3.补充物权法的漏洞。债权法用于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物权法用于调整财产支配关系,两者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了民法中特有的两个调整法。物权法于2007年出台,有助于市场的维护和监管,强化了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然而,物权法中强化了对于财产权的保护,对于产权不明晰的却无法再起作用。同时,对不动产担保物权的比率过重,不利于动产担保的发展。因此,应明确产权,动产担保物权同不动产担保物权建立起统一的登记制度,进一步补充物权法的漏洞,促进安全保障作用的发挥。

  (二)相关商法规制

  1.对市场准入的信用机制进行规范。在商法中,市场准入制度的集中反映是企业登记制度,主要用于对企业主体资格的确认,对企业主体资格的取得或变更有着诚信记录和监管,有利于企业的信用交易。此外,进行企业注册都是需要一定资金基础的,而资金的雄厚与否也是商事信用的基础。如果一个企业资本为零,那也就无所谓商事信用了。

  2.对市场交易的信用机制进行规范。企业的商事信用是关系着企业生命力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其进入市场竞争的最有效的竞争力。从小的方面说,良好的信用有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树立自身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从大的方面说,良好的企业信用,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和运行,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3.对市场退出的信用机制进行规范。社会资源是有限的,稀缺的,有市场的地方就有竞争,优胜劣汰就是现在市场经济中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退出的信用机制,能够在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信用意识,有助于企业及时认清形势,通过退出来避免更多的损失,对企业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可以建立无信淘汰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促使企业重视商事信用,从而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

  四、结语

  信用是道德品质的基础,是人类文明的基石,也是当前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这个充满竞争的社会,企业要想发展,就必须强化自身的商事信用机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才能让自身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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