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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网站的付费制度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16

数字音乐网站的付费制度研究

  作者简介:高文,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2012级传媒政策与法规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传媒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038-02

  一、 数字音乐发展梳理

  数字音乐起源于1987年,一个德国的研究院所开发出的一种音频文件压缩技术,这种技术被称为MPEG Audio Layer 3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MP3。数字音乐进入中国市场是1999年以后的事情,刚进入中国的最初5年属于属于数字音乐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最大的特点就是免费。之后随着P2P技术进入中国,各大网络技术公司都开发出了各自的音乐客户端软件,迅速抢占数字音乐市场。经过最初10年的免费午餐后,到了09年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除了加强了对音乐内容的审核之外,更重要的是加大了对盗版音乐的打击力度。

  (一) 数字音乐引发用户收听习惯改变

  数字音乐的发展改变了以往音乐高消费的现状,从而改编了音乐的消费群体。例如有的唱片公司或者独立制作人将自己的音乐版权提供给音乐网站,网站就会根据不同用户的需要对音乐进行不同制式的编辑。这样就分隔出收费用户和免费用户,网站会为收费用户提供高质量的音乐下载,通过这笔收入来支付一部分的音乐版权的费用。免费用户则可以下载或者只能在线收听普通格式音乐,网站通过这一部分用户保持网站的流量,吸引大量的广告客户,维持网站日常运营费用。正是由于数字音乐运营商的这种运营模式,大多数对于音乐要求不高的用户已经习惯了免费收听网络上的音乐。随着用户对于数字音乐的音质要求的提高,一部分用户也从免费收听低品质音乐逐步过渡到付费收听高品质音乐。虽然数字音乐正逐步的走向付费模式,但是对比传统音乐产业,数字音乐基于其易拷贝易储存的特点,费用还是远远低于传统唱片产业,对于大部分用户来说还是可以接受的。目前付费音乐发展受到阻碍,则是因为用户习惯了网络中的免费模式,因此数字音乐低费用、高品质模式在未来的发展中还是会得到用户的肯定。

  (二) 数字音乐发展现状

  互联网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同时使传播手段发生了质的改变。在传播的数量和速度上都是以往的传播模式所不能企及的。互联网加快了各个方面信息的传播,其中也包括音乐产业。用户也对唱片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得传统的音乐产业向更多的产业延生,形成一条新的产业链,这条产业链里包含了更多音乐产业之外的内容。

  内容方面,一直都是音乐产业发展的基础。无论是此前传统音乐产业还是现在数字音乐产业,内容都是音乐产业发展的根本。这些内容由音乐版权提供者组成,虽然传播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是传统的唱片公司仍是数字音乐内容的主要提供者。另外由于数字音乐制作成本大大的降低,出现了独立音乐人这样一个角色,他们也构成了数字音乐内容提供者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音乐版权提供者只为数字音乐市场提供内容,并不直接掌握市场。因此虽然其实整个数字音乐产业的基础,但仍处在相对被动的位置。因此多数内容提供商正逐步转型,不仅提供内容,更为用户提供服务,两者正在逐步的走向融合。

  二、 数字音乐网站盈利困境

  虾米音乐网是国内为数不多专业音乐网站之一,它的雏形就是模仿美国著名的音乐网站spodify。虾米音乐网最初基本上是以普通用户上传的音乐,除了很大一部分是用户在其他网站上下载的盗版音乐之外,还有一部分是用户自己购买的音乐唱片通过压制转换上传至该网站。虽然用户通过购买了音乐唱片获得了正版的音乐,但是之后上传的过程还是侵犯了音乐人的权利。

  虾米音乐网发展经过了好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吸引用户阶段,在这个阶段虾米音乐网的所有服务基本都是免费的。同时虾米网站开发了一款叫做虾歌的软件,功能类似于迅雷属于P2P技术。但是它与迅雷不同的是,虾歌软件把用户通过其交流的数据量化成虾米币回馈用户,这样从虾米音乐网下载音乐之后只要打开电脑并且打开虾歌软件用户电脑中的音乐数据就会不停的被其他用户共享。除了鼓励用户使用虾歌软件返还虾米币之外,虾米音乐网还鼓励用户每天登陆网站签到,并且只要用户连续签到一定的时间也会得到返还的虾米币。另外,虾米音乐网还有置换专辑、音乐精选集推广活动来返还虾米币。所以在这个阶段虾米音乐网的收入微乎其微,主要还是在培养用户的收听习惯。第二阶段是伴随着网络音乐收费的呼声而来的。虾米网推出了VIP服务,将网站上的音乐分为高品质和普通品质两种。2013年6月5日虾米音乐推出的最新版本,在保留原有免费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收费服务的功能。这是虾米被阿里巴巴全资收购后第一次在商业化上的明显举措。它更大的构想是未来可能成为音乐产业中的淘宝网,将音乐内容生产、推广、销售全部集纳起来,打通“互联网音乐全产业链”,实现除了基础的商家外,代运营、社区化导购、模特、摄影等周边行业在淘宝网的生态中共荣共生的商业生态。虾米音乐网提供的VIP服务除了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音乐之外,还许诺VIP用户可以用虾米体验点下载普通用户需要用虾币下载的音乐。所谓的虾米体验点就是在第一阶段虾米音乐网以各种形式返还给用户的虾米币。在第二阶段,虾米音乐网将支付方式分为两种,逐步实现网络音乐的收费。第三阶段2013年12月26日,虾米音乐网在网站上发出一份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4年1月2日起,对于音乐人自主定价且设置为“仅虾币”下载的专辑歌曲,将不再支持VIP免费下载,需通过虾币购买下载,而虾米音乐网页承诺下载的收益将100%归音乐人所有。从用户的反应上来看,对于虾米网单方面修改VIP条款的行为多数用户表示异议。用户担心虾米音乐网会以此次修改VIP服务协议为契机逐步过渡到所有音乐都会收费。这样就不得不再次提到虾米音乐网最初的运营模式,导致了其网站上还存在这大量由用户自行上传的音乐,这些音乐并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利用这些没有版权的音乐向用户收费无疑是不合理的。虾米音乐网目前还是采取与大型唱片公司合作的形式,特别是对于一部分独立音乐人,失去了唱片公司的保护,他们的权利如何保护成为虾米音乐网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虾米音乐网专门开辟了一个独立音乐人合作的项目,主要来解决大量用户自行上传的无版权音乐的问题。虾米音乐网要求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相关信息特别是需要足以证明身份已经版权归属相关的内容。同时提出三种解决方式:合作、推广、删除。   三、 数字音乐付费制度完善

  之前虾米音乐网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用户或者音乐人将自己的音乐作品上传到虾米网,这些作品可以分享给虾米网的其他用户,而其他用户想要下载的话,需要支付一定的虾米币。用户需要为每一次下 载付出0.8元,而上传者则可以得到0.2元收入,剩下的0.6元中,0.4元用于唱片公司支付版权费,0.2元则为虾米的收入。借助这样的一个平台,虾米希望可以将音乐内容生产、推广、销售全部集纳起来,打通互联网音乐的全产业链。但是虾米音乐网的运营模式是否能够成功还有待观察,从目前用户的反馈来看,效果并不是很好。虾米音乐网通过之前一系列的免费活动所积攒的用户流量正随着其逐步收费而流失。所以如何让用户接受付费音乐服务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 立法完善

  我国现存的知识产权法律大多是基于传统工业时代所产生的,而这一阶段的知识产权使用方式还是比较单一的,但是到了数字时代这种传统的知识产权尤其是音乐版权模式已经无法适应音乐飞速数字化的发展,同时在保护的操作上也是非常具有局限性的。

  尽管从本质上说数字音乐作品的版权定义并不复杂,因为他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范畴。虽然由于其特殊的存在形式,可能导致传统特有的网络传播权等可能分属于几个公司或者多次授权。从而加大了数字音乐对其收益主体包括词曲作者、表演人特别是作为独立音乐人认定的难度。

  正如之前所说,数字音乐在传播的过程中会涉及到更多不同的利益主体,而每个利益主体所追求的利益是不同的,创作者会希望使自己辛苦创作的作品利益最大化,投资者特别是大的唱片公司希望自己的投资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回报,而公众的追求则更为简单和直接,他们希望得到免费至少是相对性价比较为高的使用权限。在这三方利益的博弈下,会更加容易导致版权利益的失衡,这也是目前数字音乐收费推进步履维艰的最为重要的原因。在立法的范畴上,如何平衡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成为立法过程中最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 技术完善

  数字音乐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一方面也促进了一些网络传输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人们常使用的P2P技术,让人们之间分享音乐的方式更为便捷。单纯的采取加密技术限制用户之间音乐分享是非常的简单的。但是应该研发怎样的技术既能保护音乐人的版权又能最大限度的保护用户的利益,才应该是开发技术的重点。目前无论数字音乐的未来如何发展,传统音乐行业整体的下滑已经不可避免了。根据,尼尔森(Nielsen)调查公司2012 年的调查报告显示,美国11 年来唱片销量持续下降,2011 年唱片销量与2000 年高峰期相比已经下降了59%,仅为3.219 亿张。

  (三) 用户使用习惯培养

  其实无论是从立法方面对数字音乐进行保护,还是从技术层面对数字音乐进行保护都只是治标不治本的行为。因为无论是立法还是技术层面的保护,都是外力强制性的保护。但是如果通过对用户使用习惯的培养使用户自愿接受数字音乐的付费服务,那么对于数字音乐市场的监管会变的相对简单和充分。

  在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方式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创作者创新能力。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培养用户良好的使用习惯还是需要从音乐产业本身入手。是提升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空间,数字音乐创造出了新的商业模式。音乐网站大力引进资本和技术之后,可以尝试与唱片公司合作,将自己包装成唱片公司的网上门户,同时采用数字签名(Digital Signatures)方式,增强传播效力,从而改变免费音乐交换和下载模式,以便达到“双赢”的目的。加强数字音乐的内容,满足用户多样化的追求,也是培养用户使用习惯的方式之一。这需要对国内传统文化背景,以及用户的使用习惯进行深度挖掘,以满足不同用户的情感需求,是数字音乐逐步过渡到更为独立、自主、娱乐化的消费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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