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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社会机制建设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27

基层政府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社会机制建设

  作者简介:戴银霞,硕士,宁夏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教师,从事法社会学方面研究;马用浩,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社会政治学方面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203-02

  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社会矛盾的高发期。群体性突发事件频繁发生且对抗日趋激烈,对我国社会稳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根据社会燃烧理论,社会“燃烧”需要具备“燃烧物质”、“助燃剂”和“点火温度”这样三个条件。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和谐因素也在剧增,如贫富差距扩大,官员腐败屡禁不止,强制性拆迁、社会治安没有得到根本治理等问题造成了官民关系紧张,积累起了些“燃烧物质”,如果我们对于这些“燃烧物质”重视不够,则一些看似平凡的小事件就会成为“助燃剂”,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条件下“燃烧”起来,形成群体性事件。

  这些群体性事件,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大多数参与者并非由于自己的直接利益受损参与事件。“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提出,引起了学界广泛关注,成为认识和理解当前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新角度。

  面对“无直接利益冲突”,我国基层政府应如何化解?“体制性迟钝”是政府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时(特别是在冲突的萌芽和聚集的初期)经常表现出的一种特征,集中表现为“反应迟钝,信息失真,处理失当,往往走入“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怪圈”。造成“体制性迟钝”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体制’以及掌控体制运行过程的党政官员对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反应迟钝”,即“体制本身以及‘体制中人’对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反应迟钝”。因此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机制以克服政府的“体制性迟钝”,实现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有效治理。

  一、利益表达机制

  利益表达机制是利益主体通过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追求和实现利益的活动。现代社会学理论认为,“由于缺乏表达公众意见的适当渠道,就连温和的反对者也成为政权的敌人”。

  利益表达是社会政治过程的起始阶段,利益需求的提出并传达给政治决策机构,就意味着社会政治过程的开始,利益综合政策制定、政策的执行和反馈,作为利益表达过程的延伸才能运转起来。我国公共决策是自上而下型决策模式,形成群众对于政府的高度依赖,“有问题找政府”几乎成为民众解决问题的唯一选择,由于政府资源和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民众的表达不可能一一得到回应,事实上造成了公民表达渠道的堵塞。同时,由于民众在公共决策中缺乏话语权,民众利益的表达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微乎其微,造成了民众正当利益诉求无法通过合法的渠道得以实现,必然积累了不满情绪。

  从制度层面上讲,我国已经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以及新闻媒体等制度,民众可以通过这些多层次的方式表达诉求。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民表达利益的最重要渠道,具有权威化、制度化和有序化的特点。但在基层多数选民认为, 他们和代表之间没有利益关系,选谁都一样,因而表现出对于选举的冷淡和不认真。选举法律规定的原则性,使得基层选举过程没有有效的监督,在选举过程中会出现混乱和无序。法律对于人民代表规定的漏洞造成了基层民众利益表达的不顺畅。

  2.信访制度。信访是当前我国公民重要的表达渠道,是中国特色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但是我国现阶段的信访制度规定的不够完善,不仅使信访没有发挥“调节器”和“稳定器”作用,反而成为了矛盾的“积聚器”和“滋生器”。

  3.网络渠道。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成为民众的重要表达渠道,网络舆论开辟了反映民意的新通道。同时,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网络表达有浮躁和偏激的倾向,往往鱼目混杂,良莠不齐,理性的不足,网络舆论与事实真相存在差距。

  4.大众传媒渠道。大众传媒在民众利益表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随着信息化快速发展和公民文化水平提高,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是随着改革深化,大众传媒也走向了市场,受市场经济规律支配,其“社会公器”的角色在淡化,面临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公正”与“市场份额”的选择,嫌“贫”爱“富”就成了经济规律支配下的必然选择。

  可见,我国利益表达机制在渠道和政治过程中的不足,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群众的利益表达,进而影响到政府决策的合理性,因此,必须完善利益表达渠道,开辟新的利益表达途径,建议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政府决策制度,对于重大决策,通过听证会、大众媒体、网络平台等途径扩大民众的参与度,建立科学的民意反映和回应机制弥补利益表达机制不足,从而形成科学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

  二、社会预警机制

  “月晕而风,础润而雨”,“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是有前兆的和迹象的,如果能够在事前发现,尽早采取措施进行疏导,就可以将引发“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潜在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社会预警机制是将社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预先发出警报,从而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的机制,是社情民意的反应机制,其目的是将社会运行中社会状况真实迅速的反馈给上级的政府,以便能够及时主动地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灵敏高效的社会预警机制可以将群众的不满情绪及早发现,避免冲突的发生。

  我国现阶段社会预警机制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传送不畅通。预警信息,是预警机制的基础,没有正确信息,就谈不上预警行为。我国政府信息的传递方式是由基层政府向上级政府逐级报送,这种信息的传递方式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由于我国实行自上而下的官员考核机制,在这种压力体制下,一方面基层政府不让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知道下面的真实情况,搞信息隔绝,另一方面是报喜不报忧,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问题被掩盖,直到问题累积到临界线爆发出来,对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破坏。   1. 健全舆情汇集机制。应当设立专门的舆情收集机构,信息不再通过行政系统传送。在信息收集渠道上从容易引发矛盾的主要行业、主要事件中获取,从关系国计民生的政策变化中获取,从重点阶层中获取。

  2. 健全舆情信息的反馈机制。对这些信息进行科学分析,从中发现矛盾的倾向和冲突的苗头,从而进行科学的预测,并提供应对手段、政策界限和行动方案,将预测的结果向有关部门反映,使得解决问题的责任部门提前采取措施,用教育和疏导的措施将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3.健全矛盾调处机制。预警机制的建设需要抓住事前预防和事中三个环节,形成“三级管理、四到现场、三不放过”为主要内容的一整套较规范的处置程序。“三级管理”,即根据群体性事件苗头的轻重缓急,由区、街道、社区(单位)三级分别调处控制;“四到现场”,即坚持信息情报控制到现场,处置工作领导同志到现场,调查取证措施到现场,处理意见答复到现场;“三不放过”,即反映的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的情绪不理顺不放过,煽动闹事的人不处理不放过。

  三、冲突过程调控机制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过程调控机制就是指在冲突发生的过程中,采取措施引导冲突中的舆论、冲突中的群众、冲突中的事态趋势,实现冲突从违法向合法的转变,从消极作用向积极作用的转变。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建立一套完整的冲突调控机制十分必要。

  (一)冲突预防机制

  此处冲突预防机制与前文中社会预警机制不是同一概念,社会预警机制是在冲突发生前应采取的措施,冲突预防机制是指在冲突发生过程中,在处理措施上要防止事件性质的转变,意在“防”。美国政治心理学威廉斯通曾指出,社会利益是“最有激发力量的一种因素”。“无直接利益冲突”实质上群众的利益被漠视,民众以“无直接利益冲突”这样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它区别于以夺取政权,颠覆社会为目的的政治冲突。

  建立“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预防机制即是指在冲突过程中,政府要采取措施防止“无直接利益冲突”由利益冲突转变为政治冲突,防止体制内的冲突向体制外的冲突扩展。这是因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参与者之间基本是互不认识,随机加入到冲突过程中的,对于事情的真相,对于加入的目的各不相同,容易受到一些不怀好意人的蛊惑,使得冲突的性质和功能发生转变,由利益表达演变为破坏行动,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要采取措施,努力使得“无直接利益冲突”在可控制的范围内,防止扩散,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合法进行。

  (二)冲突转化机制

  于建嵘认为是群体性冲突的其中一个类型即社会泄愤事件,是群众不满情绪的发泄。它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功能,既可以使潜在的社会问题显现,引起政府的重视,使问题得以解决,也可以发泄民众的怨气,起到“安全阀”的作用。同时,冲突又容易演变民众解决冲突的一种模式,且这种表面的官民对立使的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在逐渐的减弱,损害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无直接利益”的转化是基层政府在冲突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冲突走向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一面,具体包括冲突性质转化和功能转化。政府应该逐步建立冲突的制度架构,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持该架构,使得群众的利益表达,利益追求和利益的实现在制度内进行,使得冲突的积极功能得到尽大程度的发挥,而避免向冲突的消极功能的转化,将“无直接利益冲突”转化为对社会发展有利的冲突使得将制度外的冲突转化为制度内的冲突,把消极功能转化为积极功能,使那些对社会具有破坏性的冲突转化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冲突。

  (三)冲突控制机制

  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不满情绪,对于任何社会来说,冲突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冲突是社会的润滑剂,适当的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释放不满情绪,既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从而从实质上实现社会的和谐。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控制机制是基层政府通过制度的构建,保证群众正当利益表达行为,使冲突得到释放,对于非法聚集进行破坏活动或者虽未聚集可是具有潜在破坏性的活动时,政府利用制度化的手段予以消解和压制。

基层政府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社会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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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利益 冲突 政府 建设 治理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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