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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莱茵报》时期的政治实践对马克思的影响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9-03-10

论《莱茵报》时期的政治实践对马克思的影响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5-0028-02

  一、《莱茵报》的背景

  1841年10月,德国资产阶为了维护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反映他们的政治诉求,将原有的《莱茵总汇报》改版为《莱茵政治、商业和工业日报》,简称《莱茵报》,并于1842年1月正式出版。古?赫夫铿是《莱茵报》的第一任主编,但是他的办报方针遭到了出版负责人的坚决反对,很快他就辞去了主编的职务。阿?鲁滕堡接任主编后,“柏林自由人”组织实际上控制了《莱茵报》的大部分版面,并把它变成了用来发泄不满情绪的机关报,导致报纸的销售业绩急剧下滑。1842年10月15日,马克思成了《莱茵报》的第三位主编,彻底改变了原来的办报方针,坚决反对由撰稿人领导编辑部,将“柏林自由人”的成员寄来的大量稿件全部退回,虽然这种做法引来许多人的不满,但他也毫不妥协。自马克思主持《莱茵报》编辑工作后,不仅报纸的订户由855户上升至3 402户,而且报纸的民主主义革命倾向日益显著。他坚持“为平民办报”的原则,使《莱茵报》成为民众表达思想和讨论社会主义问题的思想阵地。马克思在《莱茵被》时期发表的一系列文章,彻底地批判普鲁士的专制统治,并通过报纸引导民众关心政治和经济等问题,为民主主义革命提供舆论支持。由于《莱茵报》关于物质利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等问题的激烈讨论,对普鲁士政府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普鲁士政府于1843年4月1日将《莱茵报》查封[1]。

  二、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的政治实践

  (一)《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1842年2月,马克思在《莱茵报》发表了他的第一篇政论性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体现出他对自由的追求和对普鲁士政府专制统治的抨击,并深刻地阐明了寻求真理的重要性。首先,马克思对新的书报检查令所指出的必须用“规定的风格”、“指定的表情”、“强颜的欢笑”来写作进行了批判[2]。他认为,这种做法是荒谬的,完全剥夺了人们追求真理的自由。其次,新的书报检查令完全剥夺了出版人的自由意志,体现出普鲁士政府的专制统治。马克思指出,即使新的书报检查令在逻辑上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人民利益的,但书报检察官是否有这样的才能去行使检查令是非常令人怀疑的。再次,新的书报检查令的实质是以软暴力和专制特权限制人的自由。马克思指出,书报检察官是从主观角度出发来评判学术的好坏,导致书报检查制度失去了原有的客观标准。然而,书报检查令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限制言论自由,维护普鲁士政府的专制统治。

  (二)《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1842年10月,马克思发表了《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论述了物质利益、法律和国家的关系,揭露了剥削阶级的本性,首次对私有财产和无产者的生存状况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当时,莱茵省议会代表着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认为贫民捡拾枯树枝是盗窃林木所有者财产的行为,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是议会为了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借口。马克思认为如果法律将捡拾枯树枝都定为盗窃罪,那么这种法律就是一种可笑的谎言,而无辜的穷人则成了这种谎言的牺牲品。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造成了社会个体之间不断地争斗,而国家应该在这种社会关系下充当法官的角色,做出公正的判决,法律应是维护社会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工具。虽然,马克思揭露了普鲁士政府无视无产者的生存状况及《林木盗窃法》的本质是维护林木所有者特权的工具,但他并没有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体现了他对现实生活中物质利益问题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

  (三)《摩塞尔记者的辩护》

  1843年1月,马克思发表了在《莱茵报》工作时期的最后一篇论文――《摩塞尔记者的辩护》。摩塞尔地区的大部分农民以种植葡萄和酿造葡萄酒为生,然而,莱茵省政策的不合理使摩塞尔地区的葡萄农变得异常贫困。马克思借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学说,揭示了市民社会与官僚社会的都是从主观角度出发来看待彼此的利益问题,导致市民社会和国家形成了严重的对立。统治阶级真正掌握着实权,市民阶级是被统治的对象,所以,市民社会在这种对立中处于弱势。然而,统治阶级并没有认识到管理机制出现的问题是造成这种周期性贫困的真正原因,即使政府采取措施的出发点是好的,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惯性”冲突。马克思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中指出:“只要我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我们就不会忽此忽彼地去寻找善意或恶意,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活动的地方看到客观关系的作用。”[3]

  三、《莱茵报》时期的政治实践对马克思的影响

  (一)向经济学的转变

  1859年6月,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谈道,他在大学学习的是法律专业,但他只把法律放在哲学历史学之后,他在担任《莱茵报》主编时,第一次意识到对物质利益发表观点是件难事,对林木盗窃案、摩塞尔地区的极度贫困、自由贸易等问题的辩论是促使他转向经济学研究的最初动因[4]。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探讨了农民的生存问题,谴责了新兴资产阶级的贪婪和剥削,对普鲁士政府的政治制度进行了抨击。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应该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基本利益,但是普鲁士政府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却只保护林木所有者和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不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马克思也深刻地意识到单纯依靠黑格尔提出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理论是不能完全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物质利益问题,哲学法学也不能解决他心中的疑问,于是他通过不断地反思逐渐转向了对经济学的研究。马克思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中指出,人们在研究社会现象时容易忽视社会关系中的客观问题。他以客观的立场来解释和理解现实问题,认为人在认识和处理现实问题时应把主观和客观的关系加以区分。同时,他还突出强调了人的主观要符合客观,遵从客观规律。这一时期,马克思对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及对国家、法律和物质利益的深入研究,为他以后研究经济学问题奠定了基础。   (二)向唯物主义的转变

  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意识到唯心主义思想不能解决现实问题,更不能将贫苦人民从水深火热的境况中解脱出来,通过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与物质利益问题的研究,使他逐渐摆脱了原有的唯心主义观点。马克思强烈反对国家法律偏向于少数资产阶级的行为,认为拥有特权的资本家对穷苦大众的压迫是不人道的,是不公平的,国家和法律存在着非理性的一面,并不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由于这些现实问题对马克思的冲击,动摇了他原有的唯心主义观念。同时,他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中也深入地研究了国家制度、法律准则及物质利益问题,得出三者是一种客观关系,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结论,深化了马克思对客观世界的认识。1843年1月,马克思对林木盗窃案的整个发展过程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他不仅旁听莱茵省法院对林木盗窃案件的审判,而且还走访了案件的当事人,收集了大量有关此案的材料。7个月后,马克思又对摩塞尔地区葡萄农的生存问题及政府对当地实施的政策进行了调查,搜集了相关的法令及大量的新闻材料。《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和《摩塞尔记者的辩护》是建立在对具体问题的调查和对事实完整的叙述上完成的,体现出马克思以唯物主义的方法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这正是马克思由唯心主义思想向唯物主义思想的转变。

  (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

  《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对共产主义思想的理解还不够深入,也无法使无产阶级摆脱贫困和压迫,但他认为普鲁士现有的“共产主义”学说是不成熟的,其理论不符合客观现实和历史规律。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和《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中,马克思批判了统治阶级和新兴资产阶级对穷苦人民的压迫,为以捡拾树枝为生的穷人和陷入极度贫困的农民进行辩护,维护了穷苦人民的利益,充分体现出马克思人人平等、追求人的自由及人类解放的思想。同时,他也认为当时的“共产主义”思想严重缺乏理论依据,是一种“空想”的理论观点,他说:“真正危险的并不是共产主义思想的实际试验,而是它的理论阐述;要知道,如果实际试验大量地进行,那么,它一旦成为危险的东西,就会得到大炮的回答;而征服我们心智的、支配我们信念的、我们的良心通过理智与之紧紧相连的思想,是不撕裂自己的心就无法挣脱的枷锁;同时也是魔鬼,人们只有服从它才能战胜它。”[5]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批判了普鲁士政府的专制统治和新兴资产阶级对穷苦农民的剥削,维护了无产阶级和所有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对无产者的解放和物质利益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些都标志着马克思的思想已经开始向共产主义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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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莱茵 马克思 马克 时期 实践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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