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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高职学生管理法制化的探索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10-03

实现高职学生管理法制化的探索

  高等院校作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基地,高校的法治化管理、高校辅导员队伍及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关乎依法治校的最终实现,尤其是高职院校,学生成绩普偏不高,多数学生都是中学的困难户,在个人素质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一、法治化学生管理的现实背景及重要意义

  由于社会法治化的不断推进,学生及家长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新闻媒体的披露及跟踪,近年来,诸多高校因为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助学金的评定、各级各类考试、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颁发、违纪处分以及安全事故等方面的问题与家长发生纠纷,学生向校方主张权利并诉诸法律的事情屡屡发生。比较典型和具有影响力的案件有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田某状告北京科技大学,要求颁发毕业证案;因涉及高校纪律管理纠纷,西南某大学两大学生因发生性行为,导致女生怀孕,被该校依据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中关于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作出将这对相恋的男女大学生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后,学生以学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等。[1]

  以上这些事实反映出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随着中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包括学生及其家长在内的社会公众开始用法律来看待和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也透射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高校及其思想政治辅导员应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战略中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认识和把握高校中的法律关系。化解矛盾、减少纠纷、保持稳定、促进高校发展,正确认识和科学处理学生工作中的涉法问题已经成为高校学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所涉及的行政法律关系及民事法律关系

  1.高校学生工作所涉及的行政法律关系

  高职院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组织,法律、法规授权其行使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职权,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可以与行政相对人――学生构成行政法律关系。被授权的高职院校的行政法律地位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学校作为行政主体,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具有同教育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二是高校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一部分教育行政管理职权授予学校行使。学校因授权而具有行政权的法津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学历、学业证书的颁发权均是国家授予高职院校的特定教育行政管理权。类似的还有学生处分权,如果学生对处理决定不服或对颁发证书的行为有异议,可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行使申诉权;亦可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学校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使诉讼权。

  学校的学生工作管理者即辅导员受聘于学校,形成了与学校间的职务委托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工作人员之问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了学校职务关系的全部内容。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学生工作人员代表学校,以学校的名义行使上述教育行政管理权时,产生了具体行政行为,在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学校是行政主体而学生工作人员只是职务受托人。

  2.高校学生工作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

  当前,高校中常见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纠纷主要是侵权和违约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如名誉权、身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纠纷。违约责任纠纷,如收费退费、住宿条件、授予学位等纠纷。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负有保护学生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的责任。但高职院校的学生一般都是十八周岁以上,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个人行为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三、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途径

  1.强化高校管理者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校观念。树立法治观念是构建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的前提和基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需要提高管理者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高校的管理者必须学法懂法,养成严格执行法律及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再次,高校管理者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这是现代法律精神的体现,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学校可以以讲座或选修课的形式系统地介绍在校大学生应该了解和熟知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让他们知道作为一名大学生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以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做到既要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也要强调学生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使其形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2]

  2.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提供法律基础。法治社会的标准就是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虽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比较宏观,缺乏可操作性。高校作为一个特殊的组织机构还需要有一些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

  3.确立完善校内管理规章制度,实现管理制度规则化。大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便形成权力法定、公开透明、法制统一、注重程序的大学生法规管理体系。首先,要建立和完善高校法制部门,高校应设立专业法制部门并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成员或者顾问,积极参与有关学生管理政策的修改和审订工作或批评意见,并进行监督;开展法律服务,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以及规避法律风险。其次,要清理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的规章制度,完善现行规章制度中不符合或者违背法律法规的部分,使之适应法律法规规定。

  4.坚持德育和法治相结合。德育不但是党和国家培养当代大学生的素质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法律的基础,具备了较高的道德水平,就更容易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高校学生管理要通过德育提高法治水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为大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理论依据,利用有效的教育形式,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潜移默化成学生的政治品质、道德素质、法纪素质和心理素质,为法治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德育和法治是一个整体,二者相辅相成,任何一方面都不可忽视,不可偏颇。要在加强法治的同时把思想品德教育抓紧抓实,要在加强思想品德教育的同时,强化法制观念,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约束学生。只有把德育建设和法治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保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高职教育作为教育的攻坚阵地,学生管理的法制化,有利于更好地培养符合职业特性的学生,能在就读及就业过程中,发挥更好,更健康的职业技能,为企业提供,懂法,知法,守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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